成立超過兩年、第一個開宗名義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星期二早上對傳媒表示,收到警方通知,建議以中國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希望保安局局長行使權力,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繼續運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今次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運用《社團條例》禁止有關組織的運作,會給予21日作出申述。民主派對當局的做法表示震驚,亦是對香港言論、集會、結社自由是最大的反諷。
2016年3月旺角衝突後成立的香港民族黨,行動綱領表明要建立“香港共和國”,以及廢除《基本法》重新制憲,是香港首個主張獨立的政黨。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星期二 (7月17日) 早上對傳媒表示,警方一名總督察及一名高級督察到他的家,遞上4吋厚文件,當中包括大量他個人及香港民族黨過去的言行,要求他書面回應。
陳浩天表示,翻看文件寫有警方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保安局長,基於中國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為由,根據《社團條例》151章8條行使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繼續。
香港民族黨:禁制該黨運作純粹政治決定
香港民族黨星期二下午在社交網站貼文表示,香港政府以所謂中國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為名,試圖禁制該黨的運作,是純粹的政治決定。香港民族黨呼籲支持者,應及早建立針對中國人和香港政府的敵對意識,並時刻支持一切有助打擊、削弱中國的活動。不過,香港民族黨沒有召開記者會回應可能被當局禁止運作。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星期二中午會見傳媒表示,他正考慮行使《社團條例》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但他強調會給予香港民族黨21日時間作申述,之後才會作出決定。
特區府首次運用《社團條例》禁止組織運作
李家超回應傳媒提問表示,這次是今次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運用《社團條例》禁止有關組織的運作。李家超並表示,有關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運作,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有記者問及香港民族黨如何違反“中國國家安全”,以及有何合理理由被禁止運作,李家超表示,不揣測有關社團如何申述,而《社團條例》中提到的中國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是指保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香港民族黨在成立之後曾經申請社團註冊,但從未獲批。有記者問及為何香港民族黨仍受《社團條例》規管﹖李家超表示,根據相關條例“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經是一個社團”。
至於其他社團會否同樣受影響,李家超表示,每宗個案實際情況不同,會依法例處理。而現時是否仍處理其他社團個案,李家超未有正面回應,只是表示細節不能公開。李家超又否認有受到政治壓力。
香港民族黨21日內作出申述
李家超強調,目前未作出禁止香港民族黨的決定,待該組織在21日內作出申述後,才會作出決定。當保安局有決定和刊憲後,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營運、捐助等協助有關組織也屬違法,有關人士可處罰款接近2,600美元及監禁12個月。李家超又表示,刊憲生效之後,有關組織可在30日內上訴,到時特首聯同行政會議有權取消或改動有關建議。
同樣在2016年成立的新興政黨,主張香港前途“民主自決”的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星期二下午在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外會見傳媒,回應保安局以中國國家安全為由,引用《社團條例》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羅冠聰:事件嚴重影響香港人結社及言論自由
羅冠聰表示,今次事件嚴重影響香港人的結社及言論自由,亦是延續過去幾年北京對香港的政治打壓的主旋律,擔心影響會擴大到其他對香港前途有不同理念的團體。
羅冠聰說:“就此我們嚴正譴責香港政府這些行為,我們也認為這次的事件,是政府新一輪更漠視人權,更強力地打壓香港公民社會。”
羅冠聰又說,這次保安局首次運用《社團條例》,並針對當中保障中國國家安全的部份,他認為過去幾年,當局以所謂違反中國國家安全和違反《基本法》的指控,禁止參選立法會或者取消議員資格,理由非常空洞,他認為只是政府打壓公民社會和香港異見人士的手段,他呼籲公民社會要更加警惕政府用不同手段做刑事檢控。
至於會否擔心香港眾志成為當局下一個禁止運作的社團目標,羅冠聰回應表示,《社團條例》的定義非常之廣闊,“一個人以上”都可以稱為社團,他又認為香港眾志過去一直是北京的‘眼中釘’。
羅冠聰說:“香港眾志其實過去一直都是北京政府的‘眼中釘’,包括我們的公司註冊一直都做不到,我們甚至是整個政團沒有辦法參與立法會選舉,因為在上次周庭事件當中,已經說明有政治聯繫就不能夠參選。所以也可以預計它們、即是政府在行政官僚架構當中,以民事程序已經做了很大的打壓,我相信接下來的打壓都是我們需要面對的。”
民主派議員非常震驚
20多名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平台,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聯同多名民主派會見傳媒,對香港政府以《社團條例》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表示“非常震驚”,以及“不合理”。莫乃光表示,港府從來沒有運用過《社團條例》,他認為在目前香港社會氣氛相對比較和諧的時候,香港政府沒有必要“製造事端”。
莫乃光說:“可以說社會氣氛比較和諧的情況下‘製造事端’,完全是無必要的,反而給港獨的議題 ‘一個生命’,我們完全不理解特區政府為何這樣做,是否受到一些外面、特區政府外面的一些勢力影響要這樣做。
莫乃光質疑港府的做法只會使香港社會更加紛亂,使當局可以執行一些社會不認同的行為,例如推動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該黨雖然不認同香港民族黨的主張,但他要指出《基本法》列明香港人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楊岳橋又表示,香港政府引用《社團條例》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是對香港言論、集會、結社自由最大的反諷。
楊岳橋:這是對香港言論、集會、結社自由最大反諷
楊岳橋說:“《社團條例》當日定立的原意是針對黑社會的,但是諷剌的地方是回歸主權移交20年來,從來沒有取締過任何一個社團,沒有取締過一個黑社會,但是今天就用來取締一個政治組織,這個與現在《基本法》一國兩制下所保障的剛才提及的兩種言論、結社自由,是不是一個最大的反諷呢﹖”
楊岳橋又表示,香港政府要消滅港獨最好的方法,是以自身的良好管治說服香港人其他的主張並不需要,他認為在法治社會不應以此方式處理與政權政治主張不同的組織。
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香港政府的做法也就是對香港人說,香港已經成為一個警察的社會,她認為這次先例一開,以後只要有多於一個人的團體,只要當局指控是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就可以會被取締,她認為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香港人擁有的言論、結社、表達自由也會被剝奪。
毛孟靜估計香港政府的行動有兩個目的,一方面將港獨摧毀於萌芽,但這樣可能適得其反,她認為另一個可能是港府以愛國主義掩蓋所有的聲音。
毛孟靜說:“或者它是刻意經營,製造一個‘稻草人’的目標,這是非常共產黨的一套,以愛國主義掩蓋所有社會上的爭議。”
同屬議會陣線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質疑香港政府“項莊舞劍、志在沛公”,他表示承接日前中聯辦法律部主任王振民所說“中國憲法全部適用於香港”,再加上這次事件,如果香港民族黨被殲滅,他估計日後所有在香港反對共產黨,支持結束一黨專政的團體,都會成為被殲滅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