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鏈接

突發新聞

黃之鋒等4名社運人士參與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4至10個月


黃之鋒等4人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囚4至10個月
please wait

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0:00 0:01:09 0:00

黃之鋒等4人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囚4至10個月

黃之鋒等4名社運人士參與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4至10個月
please wait

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0:00 0:11:21 0:00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3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上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去年六四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星期四判刑表示,4人是政治人物或區議員,當日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身處六四集會,認為他們有預謀及故意犯案,公然違抗法律,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黃之鋒及岑敖暉分別判監禁10個月及6個月,過去沒有刑事紀錄的袁嘉蔚及梁凱晴,同樣判監禁4個月。支聯會對法官的判刑表示失望,又質疑警方只是針對反對政府的集會,有選擇性執法之嫌,估計今年維園難以再有大規模六四燭光集會,呼籲市民將燭光遍地開花。

香港警方去年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由,31年來首次不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多名民主派人士,當晚仍按照傳統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屠城死難者。

黃之鋒等4人承認去年六四參與非法集結

事後24名當晚在維園燃點燭光的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拘捕,控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另外兩名流亡海外的被告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以及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早前缺席提堂,法庭對他們發出拘捕令。

其中4名被告,包括24歲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兩名27歲的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以及26歲的區議員梁凱晴,上星期五(4月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負責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當日聽取控方陳述案情,以及辯方律師求情後,押後到星期四(5月6日)判刑,並表明社會服務令不是適當的處罰,4名被告需要還柙等候判刑。

法官指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判刑時表示,本案的重點在於當日的集會屬於未經批准,但是各被告以及其他參與者,展示他們可以比其他人擁有更多自由,而且4人當中3人是2019年11月當選的區議員,黃之鋒是著名的政治人物,法官認為他們身份特別。

法官表示,本案案情簡單,警方於去年6月1日就支聯會申請六四燭光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後,支聯會沒有提出上訴。本案4名被告是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集結,他們當日亦在社交媒體宣傳自己身處六四集會,法官認為他們有預謀及故意犯案,公然違抗法律,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法官表示,法庭不能忽視2019年延續至今的社會動盪,當中不少不法份子往往藉機會煽惑他人作出暴力或破壞行為,加上本案在特別的日子發生,法官認為嚴重性更甚。

香港支聯會4名成員在區域法院外,聲援首次因參與六四燭光集會被判監的4名年輕社運人士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支聯會4名成員在區域法院外,聲援首次因參與六四燭光集會被判監的4名年輕社運人士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 (美國之音湯惠芸)

4被告認罪獲減刑判囚410個月

法官表示,4名被告唯一獲得扣減刑期的理由是認罪,不過,法官認為他們有自己的政治信念,法庭不接納他們有真誠悔意,拒絕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而法庭在判刑時,除了要考慮各人的罪責,亦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杜絕將來有人繼續犯案。

法官表示,考慮到第一被告黃之鋒有6次同類的刑事紀錄,並且在法庭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形容他是“積犯”(慣犯),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為他認罪而扣減3分之1刑期至監禁10個月。

法官表示,第二被告岑敖暉之前因藐視法庭被判緩刑,本案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他認罪扣減3分之1刑期至監禁6個月。而兩名過往沒有刑事紀錄的被告袁嘉蔚及梁凱晴,同樣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為認罪扣減3分之1刑期至監禁4個月。

支聯會對首次有人因六四集會判監感失望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多名成員,星期四早上在法庭外聲援4名首次因參與六四燭光集會被判監禁的被告,他們在法庭外高呼“悼念六四無罪、平反八九民運、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政治檢控可恥、悼念六四無罪、和平集會無罪、釋放所有政治犯“等抗議口號。

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對法官的判刑表示失望及驚訝,法官多次強調沒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自由,不過,她認為正正是同政府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在政治上表達反對聲音的人士,才會失去自由。

鄒幸彤說:“與政府不同意見的朋友、表達政治反對的朋友,是比其他人失去他們的自由,政府在疫情之下仍然可以搞各種的公共活動、公共的教育,搞國安法的教育日,搞開幕禮、搞群眾聚集,它(政府)可以開放給一些非政治的、娛樂的、搞演唱會,但是如果你是做政治的集會,做它不喜歡的政治集會,就沒有的,只有完全的禁止,你不聽政府的禁令,你就是要坐十幾個月的監(牢)。”

鄒幸彤表示,法庭認為“要把一些不安定的因素扼殺於萌芽狀態”。她認為是荒謬的事情,政府應該讓市民有和平表達意見的機會,否則可能會引來反效果。

鄒幸彤說:“你(政府)去令到一些不安定的、暴力的事情不要出現的唯一的方法,是讓它表達出來,是讓它(市民)有機會和平地去表達意見,而不是扼殺、而不是禁止、而不是禁言,你這樣只會激發更加暴力的反抗。”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對法庭判刑表示失望及驚訝,質疑警方只是針對反對政府的政治集會,有選擇性執法之嫌 (美國之音湯惠芸)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對法庭判刑表示失望及驚訝,質疑警方只是針對反對政府的政治集會,有選擇性執法之嫌 (美國之音湯惠芸)

鄒幸彤批法官判刑沒尊重港人集會自由

鄒幸彤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今次法官針對和平集會的判決,比以往同類案件的罰款或者社會服務令,加重刑罰至監禁數以月計,她認為是錯誤的信息,完全沒有尊重香港人的集會自由。

鄒幸彤說:“我覺得整件事真的完全錯誤,完全沒有尊重市民的集會自由,即是集會自由是(一)個權利,即是(那)個starting point(基本點)應該是我們可以行使這個權利,而任何對權利的限制應該是法庭去嚴格審視,究竟警察要禁止我們、警察要完全不准集會,這件事情合不合理,法庭那個任務是應該審視這件事情,不是審視你個人是不是很罪大惡極,你違背了警察的禁令,警察的禁令應該是法庭去問的問題來的,而它(法庭)整個focus(焦點)是你個人違反了警察的禁令,而那個starting point of(基本點關於)我們有權利(集會)去了那裡呢﹖不見了。”

質疑警方有選擇性檢控之嫌

鄒幸彤表示,法官多次強調沒有人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自由,她質疑各被告沒有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她反而認為,警方只是針對反對政府的集會以及民間組織,有選擇性檢控之嫌。

鄒幸彤說:“即是法庭說了多次,說我們沒有比其他人更加多的自由。我們那裡有比別人更加多的自由呢﹖現在民主派的朋友,全部被人關進監(牢)了啊,全部被人抓光,各種的案件在身,有甚麼自由啊﹖很多的選擇性檢控存在的,你叫那些沒有註冊的、不知甚麼支持政府那堆建制組織,那個好像民陣那樣被人搞的﹖沒有啊﹗是不是呢﹖你說政府去搞教國安法的活動,一大群人在愛丁堡廣場也好、那裡都好,有問題嗎﹖沒有問題啊﹗不會有警察的禁令給它的,現在誰人有更加多的自由呢﹖現在是政府、是建制有更加多的自由,跟著法庭就好像沒有想過這些事情,總之政府掉些檢控過來,你就去壓那些朋友。”

鄒幸彤表示,近日法庭判案所帶出的訊息,就是必須將所有政治表達及集會扼殺於萌芽狀態。她批評,法庭的判刑不符合國際人權準則,亦不符合《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和表達權利。她強調,“表達政治反對不是罪”。

嚴刑峻法引寒蟬效應對香港有負面影響

對於法官強調要判處阻嚇性的刑罰,鄒幸彤認為,法官應該要有合乎公義及市民權利的判決,才會讓市民尊重法治,只是禁制市民發聲是沒有用,她又表示,過去一年在嚴刑峻法之下,社會上已經產生寒蟬效應,她認為對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有負面影響。

鄒幸彤說:“已經見到那個寒蟬效應了。其實現在大家都各種組織解散,很多人會流亡,基本上你沒有見到現在有公開的大型集會、遊行那些行動,完全都沒有了,其實對社會來講不是好事來的。長遠來講,你只是聽到一邊的聲音的話,社會不可能健康地發展。所有政府錯的事情、做錯的決定、政策、決策,就是一些很不政治的東西,都會’‘盲舂舂就過哂’(盲目地通過)。這樣對香港絕對不好,亦都會當然對香港作為一個經濟上的國際城市,我們有各方的國際投資,很多人來做生意,他們都會對香港沒有信心,在一個這樣的環境之下。”

呼籲市民將六四燭光遍地開花

鄒幸彤表示,雖然警方還沒有否決支聯會申請,今年在維園舉辦六四32周年燭光集會。不過,她坦言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之下,難以追求繼續有機會舉辦大型燭光集會,她呼籲市民將燭光遍地開花。

鄒幸彤說:“覺得這個政治環境,你就很難追求大(型)的了,正如現在很難追求一些大規模的遊行示威,但是我覺得只要延續下去,都還會有希望,即是人心不死的話,會有希望的,即是你燭光的點燃可以在每一個角落,可以有其他的方法,但是我們要讓大家見得到我們的燭光。”

批評法庭對制度暴力視而不見

鄒幸彤星期四下午在Facebook發文批評,如果法庭繼續對制度暴力視而不見,卻視個體的和平表達如洪水猛獸,即使再如何強調法庭秩序、強調要尊重法庭,都挽回不了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

鄒幸彤表示,法治不是靠法庭上表面的和諧肅穆來維持的,而是要看法庭能否真真正正保障到市民的權利,守護到民主社會的價值。她舉例,納粹屠殺、共產極權、種族隔離等,都曾經以法律的名義,“井然有序”地進行。

鄒幸彤表示,如果法庭只執着於維持法律秩序,拒絕認知背後的不公不義、政治傾側,那就不能怪人們覺得法庭是為虎作倀。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表示,律政司由以往爭取公平審判,變成爭取重判,他形容是高壓及仇視 (美國之音湯惠芸)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表示,律政司由以往爭取公平審判,變成爭取重判,他形容是高壓及仇視 (美國之音湯惠芸)

何俊仁批律政司高壓及仇視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星期三(5月5日)在民主黨記者會回應傳媒提問表示,2019年發生大規模社會運動之後,他認為律政司已經高度配合政權去實行一些政治目標,他認為律政司由以往爭取公平審訊,變成爭取判刑,甚至是重判,他形容是高壓及仇視,他又表示,香港的監獄快將人滿為患,很多被關押的都可能是因國安法未定罪的民主派人士。

何俊仁說:“現在(律政司)是仇視的,有些時候甚至想可不可以整你‘重些’呢﹖對著你說,你的客(戶)嗎﹖都算差的了,我看看可不可以整多些(罪名),是這樣的態度,我真的覺得是很難想像,所以現在搞到今日這樣,是一個大的政治環境,所出現這樣的政治現象,你看得到現在每一宗案件,告到都告,‘一句說話講哂’,你看看陸續有來,現在監獄快要爆滿了,我看它要多建幾多個監獄,而關的那些好多可能未定罪的。”

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左二),5月6日在社交網站上傳 去年與黃之鋒(左三起)、袁嘉蔚、朱凱迪、何桂藍、梁凱晴及張崑陽(左一) 參與六四燭光集會的照片。 (羅冠聰社交網站圖片)
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左二),5月6日在社交網站上傳 去年與黃之鋒(左三起)、袁嘉蔚、朱凱迪、何桂藍、梁凱晴及張崑陽(左一) 參與六四燭光集會的照片。 (羅冠聰社交網站圖片)

黃之鋒3案需服刑27個半月

有多宗案件在身的黃之鋒去年12月因反送中運動“6-21包圍警總案”,被判監禁13個半月;今年4月13日他再因為反送中運動“10-5反蒙面法遊行”,被判監4個月,今次再因為六四集會案被判監10個月,全部分期執行,3宗案件合共需要服刑27個半月。

而黃之鋒與今次六四集會案的被告岑敖暉及袁嘉蔚,也因為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被控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5月31日再提訊。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