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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民要求當局豁免“二次創作”刑責


有網絡關注團體在座談會上要求有關當局豁免二次創作的刑責
有網絡關注團體在座談會上要求有關當局豁免二次創作的刑責

香港特區政府準備就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引起香港各界關注,擔心會影響創作及表達自由。最近在一個座談會上,有網民要求有關當局豁免「二次創作」刑責,官員回應指出,如何豁免二次創作刑責要符合國際標準。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最近舉行名為「創作自由與保障版權﹖」座談會,邀請互聯網民間關注團體、業界人士、官員及立法會議員出席,討論廣受香港各界關注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否影響創作及表達自由。

互聯網平台供應商、香港高登討論區行政總裁林祖舜在座談會上表示,據他觀察,香港網民認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網絡23條」會影響言論自由,主要是由於近年很多網民使用一些有版權的作品去表達意見及評論,包括改編圖片及耳熟能詳的歌曲等,去抒發對社會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怨氣。

林祖舜指出,這些評論可以視為「二次創作」,所表達的意見更有效也更能引起共鳴。不過,二次創作這個工具,將來可能被視為侵犯版權而負上刑事責任。

林祖舜說:“其實為何他們(網民)會將它想到是「網絡23條」﹖就是因為覺得是不是通過之後,就令到我不可以做一些對政府不滿的評論﹖所以我覺得他們會有這樣的想法。”

網絡自由關注組發言人林子健在座談會上指出,很多香港網民關注的是,條例對侵權行為刑事化,以及執法機關可以自行搜集證據及檢控。而且執法機關與創作人對二次創作有不同的理解,執法機關認為二次創作等同侵權,但創作人則認為二次創作也是創作,他呼籲執法機關應該重新思考及理解二次創作。

林子健說:“現在不是說我們反對當局如何看版權的問題,而是如何保障我們這批人,可以在二次創作裡面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這條線如何去劃﹖就是不要刑事化。如果當局要立例,不應該將二次創作包含在內,要清楚列明二次創作無關,無論是不是關於政治的諷刺,我可以諷刺女藝人、男藝人或者一個節目都可以。”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成員李先生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成員李先生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成員李先生在座談會上表示,有關當局一直以二次創作包括戲仿、諷刺等難以定義,拒絕豁免二次創作刑責,並建議先立法後諮詢。李先生認為,不能夠接受有關當局的建議,並指出二次創作的一些基本原則。

李先生說:“不可以扮到跟原作品一樣,不可以跟原作品極度相似、相似到混亂,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第二我們希望很明顯看到其實我們是惡搞誰;我們不會取走版權,我們不會取版權上手,很清楚看到原作者是誰,甚至我們都盡量避免觸犯一些例如誹謗等等,其實這些我們跟香港特區政府講得很清楚,講了很多年,但都沒有得到回應,這是我們最失望。”

漫畫家兼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講師黃照達
漫畫家兼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講師黃照達


漫畫家兼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講師黃照達在座談會上表示,創作人一向面對很多規限,社會是否民主,可以從政治漫畫家的創作自由度反映。黃照達認為,有關當局就保障版權立法,不應該只是著重金錢等利益,更應該考慮是否能讓創作人有免於恐懼的創作環境。

黃照達說:“我不知道當局立法的人,去想這些條例的時候,是否只考慮權益,權益即是金錢,但有沒有考慮創作空間、創作環境、創作自由,那是民主、文化的土壤;如果我們的條例是沒有考慮那方面的因素,而只是考慮某一方面而得不到一個平衡,其實所有文化就不會再有成長。”

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副署長梁家麗在座談會上表示,創作自由與保障版權並非對立,《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要保障的正是創作人的成果,修訂後任何侵權行為如果未對版權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或者不會成為原創作品的「替代品」,都不一定會負上刑責。假設惡搞歌曲不會令樂迷放棄聽原來歌曲,惡搞之作就不算「替代品」。

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副署長梁家麗
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副署長梁家麗


對於網民要求將二次創作去刑事化,梁家麗回應表示,香港如何豁免二次創作刑責要符合國際標準,包括國際互聯網公約等。

梁家麗說:“世界貿易組織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當中,有提及甚麼情況之下侵犯版權有刑事法律責任。在61條有說到,在一些大規模的侵權,不是說一定是商業,而是去到好似商業規模這樣大規模的侵權,都應該有刑事法律責任,所以香港目前的刑事界線,是參考了譬如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地,她們都是世貿成員,跟香港一樣是世貿成員,她們都是用類似的方法去訂定刑事法律界線,所以不是香港喜歡哪些豁免就豁免,哪些不豁免就不豁免。”

出席論壇的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據現有的版權條例第118條,二次創作已經可能有刑事責任,就算不通過今次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都不可以解決問題。

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
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


湯家驊說:“現在我相信如果民建聯不支持這條條例,我相信可以通過的機會很小。但我剛才說過,這條條例不通過,不是等於解決了問題,因為其實現時的版權條例第118條其實更辣(嚴厲),因為寫得不清楚所以更加辣,但現在有些(修訂)條例是收窄了刑責,譬如好像分享的定義是會收窄刑責,如果甚麼都不要其實解決不了問題。”

湯家驊指出,目前《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押後在立法會進行二讀,香港特區政府有時間作出修訂,他希望有關當局傾聽市民的聲音,盡量收窄目前版權條例第118條的空間,他本人也反對任何形式的刑事化,因為版權很多時候都是商業行為,應該循民事途徑處理,但是可以針對盜版行為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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