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香港政黨及民間團體星期日發起遊行,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就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有數百人參加。有專業人士指出,修訂通過後,香港可能像中國大陸以法例審查網上言論及創作,箝制言論及創作自由,甚至營造白色恐怖。
*惡搞刑事化營造白色恐怖*
新民主同盟與公民黨、鍵盤戰線等多個政黨及民間團體,星期日發起遊行,到香港特區政府總部抗議,促請香港特區政府撤回被稱為“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示威者帶同紙製豬肉刀,象徵修訂條例是惡法,扼殺互聯網創作及表達自由。
范國威說:“刑事化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分別就是,當一些“惡搞圖”、一些分享轉載在互聯網上出現,如果版權持有人不覺得他自己的權益、商業利益是受損害,但是香港特區政府都可以執法、都可以將他們眼中的刑事行為透過法律程序提出檢控,這樣會為很多香港人帶來白色恐怖、寒蟬效應,以及收窄香港的表達自由。”
*專業人士:仿傚中國箝制網上言論*
參與遊行的公共專業聯盟主席莫乃光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除了這次的條例草案,其實香港特區政府過去也有法例修訂觸及互聯網的表達自由,包括“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以及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做強制性過濾,雖然都暫時撤回,但不代表香港特區政府不會在其他條例加強對互聯絡的言論箝制。 莫乃光說:其實這種做法與中國大陸的處理方法完全一樣,就是他們(中國政府)是依法管治,有法可依,找到一條相關的互聯網法律去捉一些在互聯網上表達言論自由的、在中國大陸的人士。同樣地,如果我們容許(香港特區)政府在不同的法例裡面,加入一些與互聯網表達自由相關、有影響的條款,(香港特區)政府只不過是用同樣的方法,就是一個大陸式的、以法管治的方式去處理。
參加遊行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在現行的香港法律之下,二次創作都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而這次修訂對香港的言論自由有更大影響。
*議員修訂括免二次創作刑責*
陳淑莊說:“因為二次創作雖然他(香港特區政府)不提出檢控,但是已經有刀在頭上。如果當年大家還記得的話,大概兩年前的年宵市場,社民連賣“禮義廉”T恤,而“禮義廉”T恤其實是改民建聯的黨徽,當時被海關執法部門充公,雖然最後沒有作出檢控,但可以充公表明是相信已經犯法,而這個很明顯是版權法。” 陳淑莊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她提出修訂,希望可以括免二次創作的刑責,例如戲仿、諷刺等,相關的括免在其他的普通法國家包括澳洲及英國都有,可以平衡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及保留二次創作的空間。
陳淑莊說:“今次我的修訂最大的幫助其實就是,針對泛民其實早前已經希望為互聯網朋友爭取,一個比較撤底的括免,就是一個“金鐘罩”,希望有這個括免之後,令現在頭上的一把可能對著二次創作有機會負起刑責的刀都拿走。”
參與遊行的香港市民鄭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反對《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可以由香港特區政府作出刑事檢控,可能會營造白色恐佈,扼殺創意自由。
鄭先生說:“創意自由以及我們人類社會要有進步,一定要有空間、有胸襟讓我們去發展,但是香港特區政府現在根本是逆其道而行,我一定要站出來去反對。”
*港人擔心刑事檢控扼殺創意*
鄭先生並表示,他曾經做過二次創作或者稱為“惡搞”,諷刺時弊的作品,他擔心《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之後,香港的互聯網言論及創作自由,會好像中國大陸受到政府嚴密的控制。
鄭先生說:“有一個意識想讓別人知道社會上發生甚麼事,長篇大論其實香港人不想看,即是一些政治的東西,很多時候一些“惡搞”,其實很容易帶出一個訊息,譬如這張梁振英和劉夢熊是“黑金”的海報,是談論上海仔的事情,別人很容易知道當中的含意,所以我覺得要做這方面的創作。
網民組織鍵盤戰線發言人辛比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的話,不但影響互聯網上的二次創作,甚至一般香港市民的生活都可能受到影響。
辛比說:“假如我是一個父親,我有一個兒子,我兒子畫了一幅米奇老鼠,我覺得兒子畫米奇老鼠很漂亮,我和其他家長透過互聯網分享出去,我和我兒子都可能有事,而且是刑事,因為香港特區政府不需要透過版權持有人去檢控,律政司檢控或者一個普通市民檢舉,這樣我已經要進入調查程序,已經很麻煩。”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定5月9日在香港立法會進行二讀及三讀,人民力量在內會聲言提出超過1000項修訂,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表示,千多項修訂需要3至4星期準備,難以如期審議,內會最後決定押後數星期才審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