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華社11月21日援引最新地產數據顯示﹐北京﹑上海﹑南京﹑蕪湖﹑寧波等城市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就有八個樓盤售樓處發生過維權業主因樓盤降價和開發商發生嚴重糾紛和衝突﹐而且隨着更多城市房價的持續下滑﹐這些一線城市的退房潮會進一步蔓延。官方媒體於是質疑﹐誰該為此負責﹖
*誰之過﹖*
業主抱怨﹐樓盤降價讓他們的投資嚴重縮水﹐期房買主更對房子還沒到手價格就暴跌感到不滿﹐於是紛紛要求退房﹐有人在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將售樓處砸個稀爛。
這位上海業主對當地媒體說﹐政府的限購措施是對的﹐但擠破的泡沫不應讓消費者完全負責﹐這是她們要求退房的主要原因。
她說﹕“我們認為﹐政府幫助開發商把他這部份的泡沫給擠出去了﹐那我們買得是期房﹐還沒到手﹐房價已經跌成這樣。我認為不應該由我們來承擔開發商前期虛高的房價。”
部份地產專家卻認為﹐房屋買賣是商業行為﹐價格無論昇降都受銷售契約的保護。除非地產存在其它問題﹐或者契約對價格浮動有特別的規定﹐否則不允許只因價格變動而違約。
地產開發商當然讚同這種意見。他們同時抱怨﹐政府的限購政策讓他們的資金週轉不足﹐只好降價銷售。中國地產信息集團上海研究總監薛建雄證實﹐上海地區就有不少地產開發商因資金不足而降價促銷﹐以便年底前實現資金回籠。
他說﹕“現在已經是六﹑七家開發商﹑十幾個樓盤在打七到八折的價格﹐進行資金回籠。從我目前的了解看﹐還有更多的開發商將加入到這一輪降價潮中間﹐因為他們的資金也都非常緊張。”
*契約背後的不平等*
那麼相關業主是否“有權可維”呢﹖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對官方媒體說﹐購房契約要堅持﹐同時也要看到購房者在議價方面先天的弱勢地位﹐看到開發商在推高房價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認為﹐中國地產市場之所以會“每逢降價必遭退房”﹐正是由于房地產銷售環節存在諸多的不規範和監管漏洞。
江蘇省地產評論員言亮說﹐這些漏洞不僅表現在突然降價﹐也表現在房屋銷售中的虛假承諾和欺詐宣傳﹐受害者都是普通百姓﹐而政府的監管疏忽為地產開發商的欺騙行為提供了方便。
他說﹕“這反映了一個老問題﹐就是有些開發商的宣傳和承諾往往是很難兌現的。這種情況屢屢在地產行業出現﹐我認為有兩個原因。第一就是維權的途徑太少﹐業主的迷茫其實可以反映監管的空白﹔第二就是對開發商來說﹐違法成本太低。也就是說﹐就算有業主告他虛假宣傳﹐不兌現承諾﹐哪怕證據確鑿﹐但是根據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很難對開發商做出刻骨銘心的處罰。”
有評論說﹐這些退房潮其實展示了背後隱藏的諸多不平等﹐暴露了中國地產市場長期存在的誠信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