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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促美釋放駐美官員劉姍姍


劉姍姍(中)今年六月代表台灣捐贈五萬美元慰問密州災民
劉姍姍(中)今年六月代表台灣捐贈五萬美元慰問密州災民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的官員劉姍姍涉嫌虐待外傭,被美國拘留。台灣外交部基於過去的雙邊協定而提出抗議﹐今天又重申外交豁免權﹐並且發表了初步調查結果。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於11月10日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罪名是違反美國刑法有關“在外來勞工合同上詐欺”(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的條文﹐虐待菲律賓女傭。

台灣外交部長楊進添
台灣外交部長楊進添


對此﹐台灣外交部長楊進添說﹕“這項逮捕和拘留﹐嚴重違反了我們在1980年跟美國簽定的雙方駐對方外交人員的特權、禮遇﹑豁免的協定﹐我們沒有辦法理解﹐表示抗議。”“要求美方司法機關立即地﹐快速地﹐無條件地釋放劉處長。”

馬英九總統也指示外交部妥善處理,除了嚴正向美方交涉,也要保障外交人員應有的法律權益並提供協助,還要查清事實。

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萬德福(Christopher Kavanagh)表示,劉姍姍事件是刑事案件,應由美國司法部回應。

美國NBC電視台報道負責本案的聯邦檢察官柯德斯的話說,由於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因此劉姍姍不享有外交豁免。

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根據1980年的協定﹐台灣駐美代表處和辦事處享有特權及豁免權,但劉姍姍只有在執行協定所許可的公務範圍內才享有豁免權。

11月12日﹐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在參加紀念孫中山誕辰的活動時答記者問﹕“並不是每一項都有豁免權﹐它僅限於在公務上的行為。”“但是個人如果違反美國的國內法﹐即便是正式的外交人員﹐也並非無限制地擁有豁免權。”

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10月17日在“友善國際”記者會上
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10月17日在“友善國際”記者會上


11月14日﹐台灣外交部次長侯平福說﹕“我們不希望影響台美關係,但是我們政府的立場非常明確﹐我們堅決主張豁免權﹐因為我們跟美國有簽定豁免﹑外交特權的協定。我們現在所堅持的是這一點﹐一般國際法慣例也是這樣﹐他們國務院會體認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侯平福還強調﹕“不要讓國人誤會﹐這不是護短﹐這真的是我們國家的形象問題。”

美國FBI的訴狀說﹐劉姍姍違背她和一名菲律賓女傭簽定的合同﹐合同規定每月1240美元工資﹐劉姍姍只給400多元。合同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超時工作有加班費﹐只有在工作時間才必須到官邸來﹐而劉姍姍卻讓女傭每週至少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十六到十八小時,而且未經允許不准離開官邸﹐還扣下她的證件﹐並且在家裡裝了一些攝影機,監視女佣。

但是台灣外交部11月14日表示﹐經初步調查,那名女傭在菲律賓簽約時致函劉處長,表明願意在工資中扣除790美元作為住宿、伙食、醫療及保險等費用。劉處長單身而沒有家屬,平日不在家時間很長,家裡大部分時間只有女傭一人,所以女傭不能擅自離開﹐但除此之外是自由的。女傭的工時不是固定時段,並非長達15至18小時。而錄影監視器是維護官邸安全的必要設施,絕非監視僕役的。

美方預定在星期三就這個案子舉行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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