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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解禁集會


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
台灣內政部長江宜樺

台灣立法院11月8日三讀通過了“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了“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和“人民入出境,應向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境”的條款。這個修正案有待總統宣佈後生效。

提出這個修正案的台灣內政部表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
對法律的解釋,不准從事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集會遊行是違背憲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和表達自由的。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立法院說,國家安全法中有關人民出入境的規定,沒有區分人民是否在台灣有住所﹐有戶籍,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出入境,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和遷徙自由的意旨。

新通過的這個修正案是要配合實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根據這些公約﹐人人有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的權利。

台灣當局在1967年簽署了這兩項公約,但是直到2009年3月31號台灣立法院才正式批准,全文通過。台灣總統馬英九在2009年5月14號簽署了這兩項公約。台灣立法院還通過了有關這兩個公約的國內施行法﹐從2009年12月10號開始正式生效。

馬英九頒發2009年亞洲民主人權獎時宣佈﹐為實行兩個“權利國際公約”所制定的國內施行法開始生效
馬英九頒發2009年亞洲民主人權獎時宣佈﹐為實行兩個“權利國際公約”所制定的國內施行法開始生效

根據台灣內政部的“備案政黨名冊”﹐台灣現在有201個政黨。其中的台灣國家黨、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被一些人認為是主張分裂國土的政黨。記者就此詢問這個黨的一位幹部﹐他不肯正面回答﹐說是這個問題太尖銳。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過,分裂國土的主張不違法,但是如果涉及具體行動,仍然將回歸刑法來辦理。

內政部的資料顯示﹐台灣政黨名稱中含有“共產”字樣的有台灣共產黨、中華民國共產黨、中國共產聯盟和台灣民主共產黨﹐這些組織被認為是非常小眾的團體,政治影響力很低﹐沒有多少活動﹐媒體暴光微乎其微。

中國共產聯盟在內政部登記的電話號碼﹐打過去﹐是個傳真機。台灣民主共產黨的電話有人接﹐說是該黨的負責人陳天福在上海從事兩岸統一工作。陳天福是陳水扁的堂弟。而中華民國共產黨負責人呂寶堯說﹐當初成立這個黨之前﹐陳天福等人說大陸方面會給經費﹐成立以後才了解根本沒有補助﹐他們由於缺錢而凍結了這個黨。而作為台灣第141個合法政黨的台灣共產黨的創始人和主席王老養曾經告訴美國之音,他們并不主張共產主義和分裂國土。

在台北﹐偶爾可以聽到有人用廣播車和高音喇叭播放中國大陸的紅色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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