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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搶劫香港店鋪 港台引渡缺失再度引起關注


一名反送中抗議者向香港尖沙咀警察署投擲燃燒瓶。(2019年10月20日)
一名反送中抗議者向香港尖沙咀警察署投擲燃燒瓶。(2019年10月20日)

據港媒報導,10月6日一名台灣男子用一把空氣手槍,搶劫了位於香港尖沙咀的一家鐘錶店。搶走了兩隻價值99萬港幣的手錶。

香港警方說,這個男子是當天早上抵達香港,作案後於當天晚上飛回台北。報導說,香港警方正在與台北警方接觸,確認該嫌疑人的身份。但是,由於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司法合作機制,有關此案的後續處理可能會遇到困難。

這是港台之間最近遇到的第二起跨境作案的例子。

今年早些時候,香港居民陳同佳與其女友在台灣旅遊時把女友殺死,然後逃回了香港。由於港台沒有引渡機制,陳同佳一直無法被遣送給台灣接受審判。

陳同佳案促使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出了修例草案,要求香港與台灣、中國大陸和澳門建立雙邊引渡機制。此舉出人預料地激起香港社會強烈反應,一場反送中的抗議示威活動一發不可收拾。

港府消息人士稱,這次發生在香港的搶劫案中,如果嫌疑人不自動回到香港,香港就無法對他提起起訴。在現行製度下,這名嫌犯在台灣是自由人,港府無法要求台灣政府對他實施逮捕並送回香港受審。而港府也不會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移交給台灣方面。

而在台灣方面,如果不能從香港警方拿到嫌疑人作案的有關證據,案子的審理就會遇到很大的困難。

不過,在這個案子發生的當天晚上,台灣法務部發表新聞稿說,如果是台灣人在香港犯有強盜罪,台灣就具有司法管轄權,應該依台灣法律追訴處罰。台灣陸委會當晚也以書面形式表示,對於此案雖然發生在香港,台灣也具有管轄權。

台灣中央社說,依照港澳關係條例的有關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有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罪行,台灣可以使用中華民國刑法。新聞稿在談到這個搶劫案的時候說,檢方正在依法釐清事實,積極偵辦,若確實涉及強盜罪嫌,且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就具有司法管轄權,可以依法追究,繩之於法。

台灣法務部表示,媒體所說台灣將難以起訴嫌疑人並不符合台灣法律規定。同時,法務部也呼籲港府提供相關證據,以共同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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