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星期二(1月18日)發布的新報告揭露了中國在“獵狐”和“天網”行動啟動後,通過各種手段強迫一些海外華人回國接受審判,並將他們關入監獄。該組織還說,中國這一“長臂監管”的關鍵工具旨在確保對逐漸龐大的海外華人群體進行控制。
保護衛士成立於 2016年。該組織官網稱,它致力於在亞洲一些最惡劣的人權環境國家從事當地的維權活動,以促進保障基本人權和法治,並提高當地公民社會和人權捍衛者的能力。
星期二的這份報告名為《非自願回國:中國迫使海外‘逃犯’歸國的秘密行動》(Involuntary Returns: report exposes long-arm policing overseas),其中提到大約自2014年以來,截至去年底,已有大約1萬名中國“逃犯”返回中國。
報告稱,這些海外人員均是“非自願返回”中國的,但中國政府則將其描述為“自願回國”。報告還說:“非自願回國是中國跨國壓制擴張的基石,但這種現像在西方鮮為人知。”
狐怎麼獵?網如何織?
中國在2014年啟動了“獵狐行動”(Operation Fox Hunt),旨在將被控腐敗的海外人員帶回中國。 2015年4月,中國推出了“天網”行動(Operation Sky Net),“獵狐行動”便被列入其中,成為天網行動的眾多項目之一。
中國官方則稱,“天網”行動是追逃追贓的標誌性行動。 “天網”行動主管方中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1年表示,“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追回的外逃人員人數逐年增加,從2015年的1023人增加到2019年的2041人。
保護衛士在報告中稱,中國會通過三種手段令海外人員“非自願返回”中國。 “非自願返回”是指使用非傳統的,通常是非法的手段強迫某人違背意願返回中國,通常這些人會面臨監禁。這三種手段則包括騷擾海外人員在中國的家人,派遣代理人恐嚇、勸說海外目標,以及直接綁架。
報告共同作者,保護衛士研究員陳彥廷對美國之音說,這些手段有可能是同時進行的,“在一些案例中,中國政府可能會派遣代理人或特工去所在國,但同時目標人物在中國的家人也會遭受威脅,這可能是雙管齊下甚至多管齊下的”。
報告列舉了一些中國威脅海外人員在華家人的案例,其中便包括曾公開批評中國刑事司法制度,被中國當局指控腐敗的前最高法院法官謝衛東。
中國曾試圖讓身在加拿大的謝衛東“自願”回國,但在謝拒絕後,中國警方拘留了他的妹妹,然後拘留了他在中國的兒子。警方還聯繫了他的前妻、以前的長期商業夥伴和其他一些人,目的都是說服他回去。
紐約執業律師,也是“天網”行動目標人物代理律師李進進向美國之音介紹說,中國政府有時會關注目標人物的所有親戚關係,凍結親戚們的財產,如果不能或不必凍結,就會給親戚施加壓力,這種情況非常普遍。
除威脅身在國內的親友外,中國政府還會派遣中國警察或代理人前往海外目標所在國,“通過承諾或威脅迫使其返回中國”,這種做法有時是秘密進行的,但也有時得到了目標所在國的許可,例如2015年時,中國警方與老撾警方秘密合作,在老撾追捕前稅務官員龐順喜和商人安惠民。
李進進表示,在其中一個案子中,湖北檢查院找到了一位與其目標人物熟識的澳大利亞公民充當中間人,勸說目標人物回國,這是中國派遣代理人的一種方法。
在極端情況下,中國當局還會在海外綁架目標,然後帶回中國。報告說,“由於綁架是秘密行動,因此很難獲得關於綁架如何進行的準確和詳細的資料”,但有時監控錄像會提供一些信息。例如2017年時,香港四季酒店提供的監控顯示,加拿大華裔富翁肖建華被大約6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帶走。
中國做法違反慣例,侵犯他國司法權
保護衛士組織的報告說:“儘管與北京進行國際司法合作有正當理由,但中國在國際司法合作中侵犯其他國家司法主權和違反慣例的做法破壞了開展此類合作或繼續現有合作所需的信任。”
報告說,“非自願回國”是打擊跨境犯罪的合法司法合作的一個重大障礙。
保護衛士研究員陳彥廷對美國之音說:“我們可以預期在接下來的一年,不管是‘天網’行動還是其他追逃行動,有可能會變本加厲。不尊重其他國家甚至破壞其他國家主權的行為也有可能變本加厲。”
他接著說:“我會擔心如果其他國家政府漠視、忽視中國政府的做法,將會有更多人權受到迫害。”
保護衛士組織認為,在爭取民主國家同意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方面,中國面臨著一場艱苦的戰鬥。即使其中一些協議已被批准,但引渡仍是出了名的困難、和緩慢。
“然而,擴大這種合作是習近平的一項關鍵政策。北京對各種司法合作協議有著強烈願望,外國政府應將其用於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維護法治和捍衛司法主權。”報告說。
報告的最後還建議外國政府與適當的司法機構進行司法合作,同時向中國施壓,禁止其在海外進行綁架等非法行為。
此外,外國政府還需要調查中國使用的方法,“非自願返回”所針對的目標。陳彥廷說,中國特工或警察在海外騷擾、脅迫“天網”行動目標人物時,外國政府也應在調查後對事件進行曝光甚至起訴,這可以起到有效的扼製作用。
報告還說:“外國政府應加強對這些活動的監測,並採取行動更好地保護有危險的人。”
報告還提到,地方機構和法院也應了解中國迫使海外人員“非自願返回”的做法以及這些人回到中國後所面臨的風險。
“他們有可能遭受酷刑,他們幾乎肯定得不到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