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鐵鍊女”事件持續引起大眾關注。中國正在召開的人大政協兩會期間,不少代表提議修改刑法,實現買賣同罪,公安部也在3月初宣布開展為期十個月的新一輪“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專項行動”。然而,江蘇政府發布的最後一則關於“鐵鍊女”的通告,幾乎無人信服。中國人口拐賣問題由來已久,廣泛存在的迫害婦女現象和政府瀆職問題難以解決,運動式的打拐並不能增強民眾對於政府執法的信心。
多位兩會代表提出修改刑法建議
江蘇徐州“鐵鍊女”事件持續引起全國關注。三八婦女節到來之際,更加引發民眾的呼籲,甚至有網友稱“如果得不到解決,不如把三八婦女節改名為三八婦女鐵鍊節!”
公安部於3月2日宣布,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 3月5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中國正在召開的兩會期間,數位政協和人大代表紛紛提出修改刑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的提案。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提出修改刑法第240條,建議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者刑期,實現買賣同罪。人大代表張寶艷建議,買主量刑不應該低於拐賣罪,“應該最低參照綁架罪至少十年起刑”,並對新發案件拐賣犯罪分子(包括買主)終生追責。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今年兩會準備提交《嚴厲打擊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罪的七條建議》,建議收買應與拐賣同罪,凡是幫助維持、恢復受害人受拘禁、受強制、受侵犯狀態的行為,都應當視為拐賣或者收買的共同犯罪行為。全國政協委員謝文敏建議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一致,最高可至死刑。
3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稱,追訴拐賣人口犯罪將繼續從嚴,對收買、不解救、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從嚴懲治。
“反拐打拐”運動在中國並非新鮮之事。 2011年初,中國互聯網上關於兒童拐賣解救和打擊的話題引發了許多關注,網友甚至發起了“隨手拍解救被拐兒童”的運動。中國警方在當年4月宣布,將發起新一輪的打拐運動,在全國開展為期6個月的來歷不明兒童集中摸排行動。
位於中國大陸的張春松(化名)律師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的時候說:“在09、10年開始,國內就有一個特別大的那個反拐運動。而且持續了好多年,至少持續了五年左右。”
徐州“鐵鍊女”事件曝光以來,江蘇各級政府已出了五個通告。起初,前四個通告自相矛盾,引發輿論憤怒,當地拐賣人口的猖獗黑幕也隨之被曝光。迫於壓力,江蘇政府成立調查組。調查組2月23日發布第五份通告,無視“鐵鍊女”和小花梅長相完全迥異,依然認定“鐵鍊女”是雲南亞谷村人小花梅。通告引發網民潮湧一般譏諷,成千上萬的網民在該通告的網絡留言版塊發出相同的笑臉表情,無一例外的表示質疑,被總結為“江蘇省政府的第五版調查報告唯一成功之處,是做到了讓所有人都不相信。”
如何拯救並非法律意義上的“拐賣受害者”?
旅居美國加州的卡車司機洛奇,在徐州“鐵鍊女”事件爆出之後,心情難以平靜。他通過自己的油管自頻道向無數觀眾披露了自己母親的身世。
“原因還是徐州這個八孩母親事件。這個事件就是因為它太大了,然後太多人知道了,衝擊力太大了。 這次事件出來之後,很多人表示很難以置信,然後我一看那個地方離我家又這麼近,所以就勾起了我很多回憶。”
洛奇告訴美國之音,讓他震驚的是,他以為這只是幾十年前的事,沒想到在2022的今天還在發生:“所以我覺得我有必要出來說一說。這不是中國的一個個例,也不是現在發生的,而是有一個比較長的歷史。”
洛奇的母親來自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 1987年,還不到19周歲的她被安徽宿州農民張某以2500元從大理老家買回安徽,成為當地眾多從雲南娶回的“南蠻子”媳婦之一。一心渴求離開山區老家的她以為自己嫁到了富庶的中原,但是沒想到“婆家”不但比她老家還貧窮,而且等待她的是一輩子的家暴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洛奇母親向美國之音回憶了自己當年的遭遇:“我那時候十七八歲。那時候八幾年的時候,啥啥都不懂。就到他家去了。到他家之後,24小時看著我。不許上街,哪裡都不許去。也不許任何人跟我說話。然後我那個老公是一個字都不認識,連個自行車都不會騎,啥用都沒有的一個人。他自己感覺到他沒有用,所以他就聽他妹妹的話。白天他妹妹看著我,上廁所都要看著我。然後晚上他就看著我。”
一年之後,生下大兒子的她開始遭受頻繁的家暴:“生了小孩,有兩個多月他就開始打我:‘你是買來的,要打就打’。他說,我畫個圈,我叫你死在圈裡面,你都不能死在圈外面.你是我買來的,就像小動物一樣,我想怎麼玩怎麼玩,想怎麼打怎麼打。” 不光是丈夫,公公也參與了家暴,最嚴重的時候,她被打得渾身是傷,躺了一週無法起床。
洛奇從小目睹了村子裡像他媽媽一樣被拐賣過去的婦女所遭受的家暴。 “普遍性的家暴就是因為怕她們走掉。因為我媽是花了錢,你想想2500元作為一種商品買回家,你肯定是怕她跑掉。怕她跑掉那有什麼辦法呢?就是先把你的心理條件摧毀掉,就是叫下馬威式的家暴。幾乎所有這些被買來的媳婦,我不能說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都要遭到婆家的虐待。都會挨打,但是挨打的輕重程度不一樣。還有其他方面的虐待,諸如軟禁。”
然而,美國之音記者就洛奇母親的遭遇和多位律師交流之後,這些律師都表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很難判定其中是否存在“拐賣婦女”一罪。 “這位婦女當時是自願嫁出去,所以只能說是收彩禮或者買賣婚姻,但是不能算是拐賣婦女罪”,一位位於中國大陸的律師告訴美國之音。
張春松律師說:“她當初是樂意去改善自己的生活的。像她這樣的情況,如果有家暴問題,那解決家暴的問題。這個焦點不應該集中在刑法修訂上面。這不光是一個法學的問題,他其實是一個社會學的問題。需要一個社會整體機制的改變。還有包括救助機制。還有她重新融入社會,或者重新獲得生存技能等等,這是整個一套體系的東西,不是說一個刑法的改變就可以改變的問題。”
缺失的官方和社會救助機制讓受害者求助無門
江蘇徐州鐵鍊女事件發生之後,洛奇和他母親都注意到了這個新聞。洛奇告訴美國之音,母親並沒有感到很意外:“因為她本人就是受害者,這種事情她見得多了。她不像你們這種沒有近距離接觸家暴的人這麼震驚。”
張春松律師認為,隨著人們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信息更加暢通和人口流動,二三十年前盛行的拐賣現象,確實在當下的中國已經不那麼普遍了。他認同公安部專項行動通告裡所說的“拐賣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所以如今修改刑法的意義,更在於延長追訴期。
中國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最高刑是3年,所以追訴時效是5年。
張春松律師說:“現在的問題是,買這塊的刑期比較低,三年以下。三年以下意味著追訴期只有五年。好多拐賣這個事情啊,他可能是七八年,甚至十來年,才會被找到。這樣就會導致一個什麼問題呢,導致沒法追訴,問題在這兒。”
張律師解釋說,即使現在修法,因為法不訴及既往,不能因為現在的法律再把之前的事定罪。 “所以主要的目的是提高追訴期。不是說要非常嚴格的打擊,因為你就是把他判死刑也沒什麼意義。它的重點是,有犯必抓,而不是說抓了之後有多嚴重。比如抓了都死刑,但是不抓,那不等於大家都沒死刑嘛。”
但是,他認為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根本不在於修改刑法:“法律不是萬能的,刑法更不是萬能的,甚至是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真的是一個只能社會不斷進步,不斷富裕才能逐漸消滅的事情。”
從小在家暴中長大的洛奇,成年之後帶著父母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母親幾十年遭受的虐待和家暴,在他看來早已是當地人人參與的習以為常的慣事,所以也從未有過任何來自政府或者官方的援助。他說:“在我媽媽當年曾經無數次被家暴的時候,還有她所認識的那些從雲貴川來的被拐賣的婦女,被家暴的時候,情況還有比八孩女情況更加慘烈的。很多村民都看在眼裡,充其量上去勸幾句,防止出人命把事鬧大,但其實對這些被虐待被暴打的這些婦女來講,起不到任何實質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3月2日發表於《中國新聞周刊》的文章“不解救被拐賣婦女,是一種不作為的繼續犯”裡提到,要用好瀆職罪的規定。
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刑法第416條第1款都規定: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款規定,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最高可以處七年有期徒刑。
羅翔文中提到,在司法實踐中,這個罪很少被適用,相關數據庫很難檢索到相關判例。
江蘇省政府於2月23日發布的關於徐州鐵鍊女事件調查通告裡,宣布了“關於有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處理情況”。包括豐縣縣委書記,縣長、宣傳部長、婦聯副主席、公安局警長、信訪局副局長和計生辦工作人員等17人,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等處分。其中無一人受到刑事調查和起訴。
在洛奇看來,多年來政府的不作為,讓他母親的的內心充滿絕望。 “這事被人知道了又怎麼樣呢。她當時挨打,很多次都是公開的,作為一個人的羞恥感都完全被摧毀了。我們可能認為,(徐州八孩母親這事)關注越多,被解救的希望越大。我們盡量的去關注,這樣結果可能更好一點。其實對我媽來講,她已經意識不到這一點了。她絕望到一定程度,她就對求生不抱什麼希望了。因為曾經沒有人救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