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英國週三(2月28日)「強烈敦促」香港政府「重新考慮」新的國家安全法計劃,目前為期一個月的立法諮詢即將結束。
2019年,大規模的民主抗議活動震撼了香港這個金融中心,數十萬人走上街頭,呼籲允許更大的自由。
作為回應,北京實施了國家安全法,用以懲罰四大罪行-- 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和勾結外國勢力--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官員上個月表示,香港本地的國安法也需要填補“漏洞”,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在周三結束的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中,他沒有聽到任何反對意見。
英國是香港的前殖民宗主國,於1997年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了中國。
《中英聯合聲明》設立了回歸的條件,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將在50年內「繼續保持高度自治,保留權利和自由等等」。
英國外交大臣戴維·卡梅倫(David Cameron)週三表示,新法律未能履行該條約的義務。
「我強烈敦促香港特區政府重新考慮他們的建議,並與香港人民進行真正和有意義的磋商,」卡梅倫說。
「作為《聯合聲明》的共同簽署國,英國有責任確保這些權利和自由得到維護,」他補充說。
自1997年英國將香港交還中國以來,香港一直處於「一國兩制」制度下,法律和法院結構與大陸是不同的。
根據被稱為《基本法》的小憲法,香港必須制定自己的法律,打擊包括叛國罪和間諜罪在內的七項與安全有關的罪行。
上一次的立法嘗試是在2003年,引發五十萬香港人走上街頭抗議此舉後被擱置。
(本文依據了法新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