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週一發動圍台軍演時,竟獲歐陽娜娜等多位在台藝人於社媒微博表態力挺,引發台灣輿論反彈,知名出版人顏擇雅星期三(10月16日)公開呼籲台灣修法,對這些藝人處以“教唆殺人”罪。對此,法界人士表示,台灣憲法雖保障言論自由,但藝人支持中共武力犯台,確實形同教唆殺人,也危害台灣國安,應立法嚴禁,不過,民進黨立法委員沈伯洋說,在台灣以“外患罪”懲戒一般民眾,恐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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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雅言出版社負責人顏擇雅在臉書發文建議,近日至少5位台灣藝人表態支持中共武力犯台,這樣的行為接近教唆殺人,應立法嚴禁。
她寫道:“軍演不等於武力犯台,卻是刻意製造擦槍走火的風險,當然屬於'非和平手段'。所以,可立法定義一種'教唆境外敵對勢力以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行為,除了罰款,還可註銷戶籍。”
顏擇雅呼籲台灣在野黨支持,“因為這種立法可讓‘歐陽娜娜們’知道底線在哪裡,也可拿來當作抵擋中方施壓的擋箭牌。”
中國官媒央視10月14日一發表圍台軍演的示意圖後,台灣藝人歐陽娜娜隨即“搶頭香”在微博轉發並高喊“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只有一個中國!”另外,張韶涵、林瑞陽、張庭夫婦和明道等藝人也轉發並分別發文表示:“祖國統一,勢不可擋”、“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統一”、“只有一個中國”、“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
台灣輿論呼籲立法為“舔共藝人”設底線
對於這些藝人的行徑,許多台灣網友在臉書(Facebook)表達強烈不滿,臉書網民“Mingo Tsai”發文呼籲:“註消這些藝人中華民國國籍吧!”
另一位臉書網民翁氍亭也說:“明星宣傳軍演,這種應該立法撤銷國籍。”
臉書網民紀雯婷呼籲:“請檢舉她的粉絲專頁,煽動仇恨言論者!”
另一位臉書網民蔡善濂質疑:這些藝人“可以有政治立場,但是這是軍事行動欸,支持戰爭行為侵略家鄉的邏輯是?”
對於台灣藝人力挺中國軍演的表態,顏擇雅以書面回應美國之音表示,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不是毫無上限,如德國的“猶太大屠殺否認論”(Holocaust Denial)、法國的官員藐視罪等都是各國依其不同脈絡的設限。
她說,兩岸緊張局勢恐引爆第三次世界大戰,這是台灣處境的特殊性,足以構成限制言論的條件。
不過,台灣民進黨立法委員沈伯洋對法理的解讀不同。他說,選擇去中國發展的台灣藝人自願性表態屬於言論自由,且他們是一般人,非公職人員,不會因言論或轉發文章受刑事處罰,除非藝人領有台灣官方補助,台灣政府可因這類侵害國家主權的言行做出刪減補助的懲戒。
台欲修法約束中國灰色地帶作戰
沈伯洋說,他已提出修法草案,針對台灣政治人物、政黨代表、公務員或退休軍人等發表支持中共犯台等言論者處以罰則;另外,這些公職或民選政治人物若犯台灣刑法外患罪的“通敵」條款,像是跟中國簽約,接受中國指示,意圖使台灣國土隸屬於他國國土等要件都應受法律規範。
沈伯洋告訴美國之音:“中國是灰色地帶作戰,一個統戰的方式,我們不立法予以禁止的話,對我們的國安是一個很大的危害。中國不只是對我們個別人的恐嚇而已,它是對整個台灣的恐嚇,說要侵襲台灣本身,也是一種類似種族滅絕的行動。”
台灣國安局長蔡明彥10月16日在台灣立法院備詢時也說,中共對台的認知作戰樣態多元,包括找知名人物響應中國對台政策,或找藝人、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簽署效忠同意書等手法。他說,目前台灣法律工具對遏止這些行徑仍有局限性,他樂見台灣立法院未來針對外患罪、逆滲透法等法律條文進行修正。
配合軍演,中國國台辦10月14日還將沈伯洋和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列入“台獨頑固份子”的懲戒黑名單。對此,曹興誠在受訪時回應,將控告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公然恐嚇,讓他日後若有機會來台,被迳行移送法院。
對此,沈伯洋建議,訴諸國際法庭或有較高的機率可以反制中國對台灣人的恫嚇行為,一如很多人已把俄羅斯總統普京跟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告上國際法庭。
沈伯洋說,遭國台辦制裁一事,他也會訴諸國際法律戰,並透過國際法庭揭露信息,讓全世界知道中國在做“壞事”,這是向國際發聲的重要一步。
法界人士:訴諸法律戰,執行不易
對中國採法律反制的倡導,在南台灣的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楊鈞池直言,台灣要靠法規來遏制中國發動的認知戰,恐得先付出極高的社會溝通成本,也難落實制裁。因此,強化民心和台灣內部應對中國的認知作戰才是當務之急。
楊鈞池告訴美國之音:“台灣從刑法強化外患罪,可以嘗試,但是又涉及到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也許會花很多時間去討論相關的細節,(反而)塑造一些不必要的對立跟爭吵。”
楊鈞池說,軍公教人員的法律定義清楚,強化外患罪較易執行;但赴中國工作的台灣藝人若在台灣仍簽有勞動契約,也能享有勞保與健保等福利,若修法註銷其戶籍或相關權益,也恐生爭端。
他說,親中藝人表態越多,對台灣人認知作戰的邊際效應將漸降,也會引發台灣社會的反感,其實效果並不好。
楊鈞池也說,以曹興誠控告國台辦為例,衍生的問題太多,包含向哪個國家司法體繫起訴?裁決如何執行?訴諸國際訴訟的準備程序更為繁雜,最終也恐有遏制中國的實質效果。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也說,這類因言獲罪的懲處涉及不同國家的政治體制,實際執行面也難以明確規範,尤其台灣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難以靠法律手段製裁言論。
胡博硯告訴美國之音:“我們(台灣)沒有禁止人家講話這件事情,在中國,可以採取的手段很多,但是我們不是住在中國,我們憲法禁止的都是國家做的事情,不是人民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