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要求中國撤銷“港版國安法”

  • 美國之音

中國軍隊代表抵達北京人大會堂參加全國人大年度會議開幕式。(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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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要求中國撤銷“港版國安法”

國際人權組織抨擊“港版國安法”嚴重威脅香港民眾的基本權益和自由,要求中國人大撤銷提案。

美國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和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組織22日表示,中國人大計劃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被稱為“港版國安法”)將禁止香港從事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等活動,嚴重威脅香港民眾的基本權益和自由,因為中國政府經常利用這些模糊的概念在中國大陸處罰和平的異議活動。

人權觀察中國事務主任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新的國安法將是香港民眾的權益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遭受的最嚴重的打擊”,“香港民眾過去長期享有抗議、發聲、競選公職等自由權利,並為此進行了和平抗爭,現在則不得不考慮可能會因此被捕和嚴厲的判刑”。

中國人權捍衛者表示,中國試圖繞過香港的立法程序在香港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將剝奪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和免受肆意拘禁的自由。法律一旦實施,香港親民主議員如果挑戰北京或中共,可能會面臨顛覆罪名的起訴;社交媒體上的言論可能會被刑事追責;香港居民如果批評中共、批評香港或北京政府,可能會被監禁;香港抗議人士可能面臨“恐怖主義”的指控;香港記者的獨立報導可能會面臨國家安全的控罪。

人權觀察和中國人權捍衛者組織並批評“港版國安法”嚴重侵犯香港基本法。

人權觀察指出,“港版國安法”經人大會議審議和通過之後,將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這就引發人權保護的嚴重擔憂,因為這將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未經立法程序審議就頒布實施的第一部帶有刑責處罰的中國法律。

人權觀察強調說,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主權移交時英國與中國簽署的雙邊條約規定,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港府有自治權力來管理外交與國防領域以外的香港事務。基本法第23條並規定,港府有權自行立法來禁止顛覆行為。這表明,就香港涉及的國家安全事務進行立法,是香港政府的權力,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國人權捍衛者表示,“北京方面採取此步驟,就是迴避基本法第23條。基本法第23條規定說,香港應該'自主立法'處理國家安全(問題)。北京方面已經明確宣布說,他們不再受條約規定的'一國兩制'的束縛,而'一國兩制'還要再過27年才失效”。

人權觀察和中國人權捍衛者組織因此要求中國人大撤銷“港版國安法”提案,維護香港民眾的基本權益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