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議員及網民發起聯署 要求中國立即交回12名被拘留香港青年

香港民主派區議員趙柱幫9月2日開始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中國當局立即交回12名被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香港青年男女。 (趙柱幫社交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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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區議員及網民發起聯署 要求中國立即交回12名被拘留香港青年

12名因參與去年反送中運動被拘捕的香港青年,8月23日懷疑搭快艇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拘捕,目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拘留超過兩星期。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12名香港青年一直被拒絕與律師會面,甚至有可能被控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有香港區議員及網民分別發起本地及白宮聯署,要求中國立即交回12名被拘留的香港青年,以免他們受酷刑對待並得到公平審訊的基本權利。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中國當局經常以控告嚴重罪名向被捕人士迫供,擔心12名港青可能會被迫供,批評港府沒有向當事人及家屬提供協助。

去年開始,陸續有被控最高刑罰監禁10年的暴動罪的年青反送中抗爭者逃離香港,最熱門的地方是最接近香港的台灣。

12名被捕港人其中3人缺席香港聆訊

今年6月30日深夜,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港版國安法”,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繞過本地立法程序直接引入香港實施後,加速異見年青人的逃亡潮,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就在國安法實施前出走到英國。

12名因參與去年反送中運動被拘捕的香港青年,包括8月中被香港警方拘捕、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8月23日懷疑搭快艇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拘捕,目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拘留超過兩星期。

22歲的公開大學學生張俊富、20歲的無業青年張銘裕以及21歲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嚴文謙,與另外4名人士被控串謀蓄意傷人、有意圖而射擊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罪,原訂星期一(9月7日)出庭應訊。控方表示,香港警方早前接獲中國當局通知,3名被告在香港水域外、中國水域內被拘捕,當時他們正身處一艘快艇上,控方申請對3人發出通緝令,並撤銷3人擔保。

多家香港傳媒報道,相信這3名缺席應訊的人士,就是12名被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的涉嫌偷渡香港年青人之一。

議員及網民發起聯署促立即釋放12名港青

民主派沙田區議員趙柱幫表示,鑑於中國司法系統不公,黑獄冤案屢見不鮮,9月2日發起香港本地網上聯署,目標有10萬人參與,要求中國立即交回12名被拘留的香港青年,以免他們受酷刑對待並得到公平審訊的基本權利。另有網民發起白宮聯署,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12名被拘留的香港青年。

趙柱幫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截止香港時間星期二(9月8日)早上11時,有超過4萬人參與香港本地聯署,要求港府盡快向公眾交代12名被捕港人的身份、涉及罪名、扣留情況及人身安全的問題,並要求港府盡快向中國提出交回被扣留的12名香港公民,並必須確保他們享有《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保障,包括基本人權、人道待遇、免受酷刑、會見律師、公平審訊權等。

趙柱幫並表示,截止星期二早上11時,有96,370人參與白宮聯署,接近10萬人聯署的目標。

區議員憂被扣留港人陷黑獄冤案

記者問及,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12名被拘留的香港青年一直被拒絕與律師會面,甚至有可能被控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趙柱幫表示,中國內地司法系統經常出現任意拘留等情況,擔心被拘留的港人得不到應有的人權及人身安全,甚至可能有黑獄冤案。

趙柱幫說:”我當然覺得不合理,因為其實我的聯署內容都有講到,就是說(中國)內地的司法系統經常出現任意拘留、酷刑,甚至是虐待扣留人士,現在出現的就是不讓見律師,很明顯就是他們沒辦法在(中國)內地得到一個公平的審訊權利,即是連代表律師都沒有,亦都現階段真的同外界基本上是隔絕了,其實我們香港完全是了解不到那12個香港人現在在(中國)內地被扣押的情況,以及特別是人身安全,因為過往太多(中國)內地一些黑獄冤案,就是講可能有酷刑對待,不同的情況都出現。”

趙柱幫表示,他發起的香港本地聯署亦有參考白宮聯署,設10萬人指標,希望引發公眾繼續關注12人的情況,他認為目前香港社會的關注不足夠,而且港府一直冷處理,擔心12名港人可能被長時間囚禁在中國的政治黑獄。

三權分立爭議或令抗爭者擔心沒公平審訊

趙柱幫認為,港版國安法實施超過兩個月,引發香港政治難民潮,尤其最近是否有三權分立的爭議,反映香港的行政主導不斷侵犯司法系統,令被捕的抗爭者更擔心得不到公平審訊。

趙柱幫說:”你見到最近即是講三權分立,其實你見到香港的行政主導不斷侵犯司法系統,你會見到其實很多一些政治的打壓,特別是違反一些政治的罪行,可能都會判很重的刑罰,其實所以就令到很多我們稱為”手足”的香港人,想盡方法想離開香港,所以其實在香港這個這麼國際化的城市,都會”出產政治難民”,其實相當之可悲。”

親中傳媒爆”逃生路線”引寒蟬效應

趙柱幫表示,被中國當局拘捕的12名香港青年,相關的資訊主要由親中傳媒率先披露,包括《文匯報》、《大公報》、香港《星島日報》等,他認為是中國當局企圖阻嚇年青抗爭者逃離香港,甚至企圖引發寒蟬效應。

趙柱幫說:”可能是《文匯報》、《大公報》那邊主動發放出一些很詳細的、可能是一個叫做”偷渡的路線”,或者那12人的背景資料,其實我認為中方是刻意放這些消息出來,就是令到可能在港的香港人,就警告即是說一些”逃生的路線”已經”曝光”了,警告香港人不要再用一些途徑去其他國家做政治難民,但是我相信這件事曝光了之後,在社會是做到一個寒蟬效應,但是當然曝了光之後那12位”手足”即是不會”人間蒸發,至於在(中國)內地會接受些甚麼酷刑對待,或者不公平的審訊,我相信一定會出現,所以我們希望社會繼續關注這件事。”

趙柱幫表示,香港人身處全球民主陣營中,最前線對抗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共極權,他認為香港人要對嚴峻的政治環境有心理準備。

趙柱幫說:”我覺得香港人要認清事實,就是因為我們現在身處一個政治旋渦,其實是很嚴峻的一個環境,同時其實香港是在全球民主陣營裡面,我們是最直接對抗一個中共的,即是一個共產黨的體制,是全球第二大的經濟體系,所以其實香港人真的走在民主對抗極權的最前線,所以我覺得香港人要做好一個心理準備。”

張達明指涉違國安法被捕人應交港方處理

趙柱幫在聯署公開信表示,12名港人目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拘留,有家屬已接獲通知,並正尋求是否可聘用中國內地律師協助。根據中國內地《刑法》第322條”偷越國(邊)境罪”,案情嚴重才會構成犯罪,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案情輕微則處以行政處罰。

公開信表示,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指出,偵查機關最多可拘留疑犯37日,其間可以問話及收集證據,若認為證據初步認定已構成犯罪,可向檢察機關申請逮捕。逮捕申請獲批後,偵查機關會有長達5至7個月的辦案時間。

公開信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8月底表示,如果有關人士涉嫌”偷渡”,中國內地按當地法律處理無可厚非,但如果有關人士是”經過中國內地海域”,最終目的地是去台灣,應如何判定罪名就難以確定。不過,張達明表示,如果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人棄保潛逃,則應交由港方處理。

鄒幸彤憂12港人被嚴刑迫供

對於12名被中國當局拘留的香港青年,超過兩星期仍被拒絕與律師會面,甚至有可能被控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本身是大律師的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中國當局經常以控告嚴重罪名向被捕人士迫供,基於目前所得的資料,12名港青與組織偷渡的”蛇頭”無關,擔心12名港青可能會被嚴刑迫供,阻嚇他們再發聲。

本身是大律師的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 她擔心12名被中國當局拘留的港青可能會被嚴刑迫供,阻嚇他們再發聲。(美國之音湯惠芸)

鄒幸彤說:”基於我們現有的資料,其實同組織、那些犯運”蛇頭”(組織偷渡)那些無關的,其實他們原先都是想走(離開香港)而已,最盡都是這樣的了,除非你們譬如說嚴刑迫供下,講了些甚麼認自己做”組織蛇頭”,如果不是無可能告得入這些東西,但是其實你說在(中國)國內拿一些很重的罪名去嚇一些被羈押中的人士是常見的,動不動就說你顛覆國家(中國),動不動就說你是危害國家(中國)的份子,嚇你講很多東西、嚇你不敢做很多事情,是相當常見的手法。”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道,受偷渡案港人家屬委託的中國內地律師盧思位及任全牛,一直被拒絕與被拘留的港人會面,任全牛表示,鹽田看守所要求他出示”公證”,證明他的委託人身份。

質疑中國以公證”先例拖長司法程序

鄒幸彤對美國之音表示,這次中國當局要求代表律師出示”公證”是一個先例,擔心有意拖長相關程序,令被扣押人士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權利,她質疑甚至有可能違反中國的刑事司法程序。

鄒幸彤說:”它(中國當局)現在要求”公證”就是一個先例,其實我們了解,一些(中國)內地律師去做一些外國人的案件、香港人的案件也好,都沒有這些要求,你(實)行這個所謂”公證”的程序,一來時間就拖很長,你見律師的時間就拖很長,任何刑事程序的第一重要的,就是一拘捕之後就要見律師,它現在就拿手續上去煩你、去加關卡給你,給予很大空間它(中國當局)去在這個你要搞手續的時間入面,怎樣去盤問、怎樣去”搞”你的當事人。這件事情它開了一個先例,變成以後因為這宗案之後,以後全部都是要”公證”的,其實都是一個很壞的情況,即是香港人在(中國)裡面被刑事程序去搞的時候,會多了很大的困難。”

批港府沒向當事人及家屬提供協助

盧思位接受香港傳媒訪問後隨即被內地網民”圍罵”,罵他是”曱甴”、”蛇鼠一窩”、”訴棍”。鄒幸彤表示,相關情況更令外界擔心被拘留的12名港人得不到公平審訊。

鄒幸彤說:”譬如盧思位律師的訪問出來之後,在微博上差不多被人”圍剿”,即是現在律師代理案件都會有錯的,即是任何犯罪的人就不應該有律師(代表)這種態度。”

鄒幸彤批評,事發超過兩星期香港政府好像”隱形”,沒有向當事人及家屬提供協助。

鄒幸彤說:”(香港政府)完全”隱了形”,香港人在外面有法律上的麻煩,它其實應該出面去幫他們交涉,他們見不到律師,它要出面講話、做事,即是譬如看守所很無賴地說不認這些家人是(被扣留人士)的家人,其實香港政府可以做這個溝通的,這些事情不需要這麼麻煩的,但是它(香港政府)就躱在一邊,任由他們(被扣留人士)死那樣。二來這件事的性質本身是,一次單次的一個個人的行為,去越了邊界,正常來講其實十幾日你怎樣都要放(人)的了,應該是一個不去到刑事的,但它(中國當局)這麼久都不放(人)的時候,它背後用些甚麼罪名去搞他們,香港政府有需要去幫家人了解,以及幫家人去接觸到他們(被扣留人士),不應該任由他們在裡面被非法地禁止見律師,甚至不能同外界溝通,香港政府其實在這件事情上沒有做事。”

港台報道中國內地律師取得公證文件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二回應傳媒提問表示,香港警方早前已收到12名港人被捕的通告,但她強調並非如此簡單就能將12人送返香港受審,她表示如果香港巿民因為觸犯中國內地法律而被捕,他們要根據中國內地法律以及管轄去處理,然後再講其他。

據香港電台報道,其中一名被拘留的港人家屬委託的中國內地律師盧思位接受該台查詢時表示,已經取得家屬的律師委託書公證文件,星期三(9月9日)會再前往深圳爭取探視,當局沒有向他施壓,要求不要代理案件。

另一名律師任全牛接受香港電台查詢表示,早前曾經到看守所要求探視被拘留的港人,但對方要求家屬辦理中國內地律師委託書的公證書,再將文件從香港郵遞至中國內地律師,由律師向看守所出示文件後,才可安排會見,他最遲下星期會再去深圳。

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被中國當局拘捕的12名港人包括11男1女,年齡介乎16至30歲,當中有5人是學生,包括兩名香港大學以及香港公開大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