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實施接近4年半,回顧過去一年3宗國安法最矚目案件,包括民主派初選47人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前支聯會3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煽動顛覆案都有新進展。47人案審結,45名罪成被告判監4年兩個月至10年,其中14名被告提出上訴;還柙接近4年的黎智英11月中親自出庭作供,反駁多名”從犯證人”指證;支聯會國安案3名被告還柙超過3年後,定於2025年5月6日正式開審。
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直接制訂的《港版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深夜正式實施,接近4年半以來,3宗國安法最矚目的案件,包括民主派初選47人串謀顛覆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前支聯會3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煽動顛覆案,對香港政局、公民社會以致傳媒運作,帶來深遠的影響,而這3宗案件在過去一年都有新進展。
民主派初選47人案判刑4年2月至10年
香港首宗被控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派被選47人案,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其中16名不認罪的被告去年2月初開始,經過118日橫跨接近一年的審訊後,其中14名被告今年5月底被判罪名成立,大律師劉偉聰以及前區議員李予信獲判無罪,成為國安法檢控以來首次脫罪的被告。
不過,律政司後來就劉偉聰被判無罪向法庭申請上訴,而李予信則成為首位完全脫罪的國安法被告,打破國安法100%定罪的紀錄。
45名罪成被告11月19日被判監禁4年兩個月至10年不等,首被告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等4名初選組織者,被裁定為”首要份子”的級別,因為認罪扣減刑期後,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是各被告中刑期最重。
14名被告提上訴律政司不覆核刑期
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抗爭派社運人士鄒家成,以及在民主派初選期間推動”三投三不投”運動的第5被告吳政亨,被法官裁定為”積極參加者”,加上他們沒有認罪,不獲刑期扣,分別被判監7年9個月及7年3個月,刑期僅次於首被告戴耀廷。被法官稱為”最激進參選人”的何桂藍,是案中唯一沒有求情的被告,她被判監7年,也是刑期較重的被告。
辯方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的限期星期二(12月17 日)屆滿,據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合共 14 名被告提出上訴,包括不認罪的 12 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林卓廷、陳志全及梁國雄等,他們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兩名認罪被告譚得志及黃子悅,則提出刑期上訴。而律政司早前表明,不會就各被告的刑期提出刑期覆核上訴。
劉夢熊指律政司不上訴或因國際壓力
民主派初選案判刑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發言人勞倫斯(Jeremy Laurence)發聲明,對45人被重判表示”鄭重關注(gravely concerned)”,認為行使牽涉範圍廣泛的《港版國安法》,令本來受人權保障的行為被定罪,例如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的權利,同時也對各個社會界別和公民社會造成重大”寒蟬效應”。
美國國務院及駐港總領館對民主派初選案判刑表示”強烈譴責”; 美國國務院的聲明形容判刑”不公”(unjust),並宣佈將會向多名負責執行《港版國安法》的香港官員,施加簽證限制。
前中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分析,律政司不會就47人案各被告的刑期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可能是受到國際壓力影響所致。
劉夢熊說:“在這樣的情況下你(當局)將它們當作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罪來審判,所以罪與非罪在香港社會內部也好,在國際社會更加、人家是用資本主義制度那個尺度,來衡量這宗初選案”罪與非罪”,所以既然有這麼大的爭論的時候,變成建制派裡面當然有些人、激進那些”愛國者”就說刑期太輕了,要上訴,泛民主派認為是冤案坐一日都嫌多,所以在這個情況底下,變成”罪與非罪”有這麼大的爭論的時候,刑期的長與短律政司來一個”中間落墨”,就不上訴(刑期),希望能夠緩和國際上那種反彈的情緒。”
大批懷疑排隊黨連夜輪候引關注
現年77歲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由去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至今超過一年,被還柙接近4年的黎智英11月20日首次親自出庭以英文作供,緊接民主派初選47人案判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在民主派初選案判刑前3日,已經有大批懷疑排隊黨在法院大樓外通宵排隊輪候旁聽席,多名民主派支持者以及被告親友,相隔一日趕到法院外連夜通宵排隊,估計約有數百名市民冒雨在法院外輪候旁聽席,情況相當罕見。
連續兩晚通宵排隊輪候民主派初選案判刑旁聽席、外號女長毛的社運人士雷玉蓮表示,不理解為何司法機構只是在正庭安排5個公眾人士旁聽席,相信這5個座位全部被懷疑排隊黨佔據,不過,她認為就算不能夠進入正庭旁聽,也要親身到法院支持各被告。
雷玉蓮說:“有些被告已經扣留(還柙)了3年零8個月,也是世紀的裁決,所以這個非常之重要,要不然它不會動員這麼多排隊黨過來了,我起身(睡醒)的時候已經整條街都是人了、整個法院(大樓外)都是人了,我就呆了﹗唉﹗需不需要做到這樣呢﹖需不需要去到這樣呢﹖我相信你問100個香港人、1萬個香港人,都不會相信今日見到的場面,你讓國際上的人見到都呆了、怎會這樣呢﹖”
黎智英親自出庭作供反駁從犯證人指證
黎智英國安案星期四(12月19日) 展開第 113 日審訊,黎智英第 21 日出庭作供,他在辯方代表大律師提問下,反駁多名控方”從犯證人”的指證,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
在辯方代表律司提問下,黎智英多次否認向《蘋果日報》管理層下達”指示”, 對於陳沛敏早前作供時形容黎智英作風”強勢”,十分堅持自己的做法,因此陳沛敏”不認為自己有權說不”。黎智英則表示,他自己性格強勢但管理風格則截然不同,他強調不會強迫下屬聽從他的意見。
控方在星期四休庭前關注本案審訊進度。辯方表示,接下來會專注提問可能被控方指為煽動的社交媒體帖文,另有一至兩個控方提及的《蘋果日報》”飯盒會”的內容需要提問。
黎智英國安案將會押後到明年1月6日續審,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李運騰預計即使辯方主問可以在明年1月10日完成,控方盤問亦需要數星期的時間,估計黎智英作供到明年2月中才能完成,李運騰關注本案的審訊進度,會否影響他審理的另一宗國安重要案件、明年5 月初正式開審的前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古思堯預告若黎智英判刑將到中聯辦示威
現年75歲的香港社運老將古思堯表示,他將會在黎智英國安案判決之後到中聯辦示威,坦言有心理準備將會第15次入獄,就算今年3月底《基本法》23條實施後,將煽動罪刑期大幅提高至7年,仍然會堅持上街示威。
古思堯說:“現在我就講得很清楚,下一次黎智英判了監,我一定去中聯辦(示威),到時第15次坐監沒問題了。我認為值得做我就要做,應該做我就要做,我就不會理會第15次、第16次坐監(牢),因為我就是抗爭、坐監,再抗爭、再坐監;死不悔改、屢敗屢戰、戰死沙場、馬甲裹屍,直到死在監倉為止。”
古思堯因為預告將會抬”棺材”到選舉事務處示威,抗議去年12月10日”愛國者治港”下首次區議會選舉制度不公平,民主派人士不能夠”入閘”參選。今年2月因此被判”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名成立,判監禁9個月。他表示,在監獄行為良好原本可獲3份一刑期扣減,只需服刑6個月,原本今年6月7日可以提早獲釋,但因為23條實施後,國安或相關案件的囚犯不獲刑期扣減,他需要服刑多3個月才能出獄。
古思堯說:“我臨放監之前有了23條(立法),所以懲教署長評核小組、心理專家評核過我,認為我提前放監(釋放)就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煽惑憎恨政府,鼓勵市民不要守法,就是再多坐3個月監(牢)。”
支聯會國安案鄒幸彤申海外證人視像作供被拒
已解散超過3年的香港支聯會以及3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港版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他們被告還柙超過3年後,法庭定於2025年5月6日正式開審,本案的審訊亦受到23條立法的影響。
鄒幸彤向法庭申請多名身處海外的美國學者戴蒙德、前八九民運領袖吾爾開希、周鋒鎖、方政,以及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藝術家高志活以視像方式作供,她質疑今年初23條立法修例,禁止國安案的境外證人以視像作供,是針對她的相關申請,認為是違憲及剝奪法庭酌情權。
鄒幸彤打算傳召的5名海外證人當中,除著名學者戴蒙德之外,其餘4人都曾經被港府拒絕入境,或被中國政府拒發簽證。
鄒幸彤強調這些海外證人的證供,可以出現在法庭的唯一可能就是視像作供,而她的申請正是希望證人可在不被政治干擾的情況下如實作供,讓法庭可以見到全部真相,而不只係被審查的假象。不過,審理本案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以及黎婉姬,今年10底拒絕鄒幸彤的申請。
黎智英國安案海外證人亦被拒出庭作供
黎智英11月底親自出庭作供前,來自9個國家的17位政界人士今年5月正式向香港律政司發出聯署信,希望在黎智英國安案中提交證據。這些政界人士主要為”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IPAC)的前任和現任議員。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6月中發表聯署信,譴責香港律政司無視他們早前提出成為黎智英國安案證人以及上庭作證的要求。聯署信表示,17名來自9個不同國家的政界人士在案中被點名,但當局未有與他們聯繫,形容是”調查及司法程序的嚴重失敗”。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鄒幸彤申請多名身處海外的美國學者,以及前中國民運領袖視像作供被法庭拒絕,與律政司拒絕傳召”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成員出庭作供如出一轍,質疑法庭是否有意尋求公義。
鍾劍華說:“有一些曾經與黎智英認識的朋友,主動提出可以出庭作供,但是(香港)政府沒有邀請他們,包括一些美國的議員,關於鄒幸彤的(支聯會國安案)亦都有一些人說願意出庭作供,但是亦都沒有邀請他們,即是IPAC就說它們(律政司)沒興趣透過法庭尋求公義。實際上確實是這樣,就是說它不會因為追求公義來尋求最多、最全面的證據,它只是要一些偏面的說法、官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