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報告:香港和平集會表達自由亮警號

國際特赦組織星期四公佈《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 (美國之音特約記者 湯惠芸拍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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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報告:香港和平集會表達自由亮警號

國際特赦組織星期四公佈《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報告顯示2017年香港和平集會權利及表達自由都亮起警號,陸續有參與各類基本上和平的示威或集會的學生領袖及社運人士,被當局以「公眾妨擾」等相關罪名提出檢控,可能引發寒蟬效應。報告亦顯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對港人表達自由構成影響。組織表示,香港的人權狀況對比以往越來越差,明顯是由於中國的影響。

國際特赦組織星期四(2月22日)在香港分會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發表年度《全球人權報告》,同時亦發表《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過去一年所關注的重要人權議題,包括和平集會權利、表達自由、死刑、LGBTI(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權利等,進行整理。

香港和平集會及表達自由亮警號

報告顯示2017年香港和平集會權利及表達自由都亮起警號,陸續有參與各類基本上和平的示威或集會的學生領袖及社運人士,被當局以措辭含糊的「公眾妨擾」等相關罪名提出檢控。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在記者會上表示,去年3月27日林鄭月娥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為新一任特首的翌日,警方隨即檢控9名2014年雨傘運動爭取民主的社運領袖,包括學生領袖張秀賢、鍾耀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政黨領袖李永達、黃浩銘,以及和平佔中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

區美寶表示,律政司經過兩三年才正式以「公眾妨擾」相關罪名,對9名雨傘運動社運領袖提出檢控,這項措辭含糊的罪名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她認為至今都未有實質的資料去理解,當局為何以「公眾妨擾」相關罪名提出檢控,有必要就公安條例作出修訂及檢討,並公開警隊使用武力的警例和指引。

區美寶說:“這個「公眾妨擾」對於當時的和平集會的實況,其實我們不是很清楚怎樣去apply(應用),這些都是一些空隙,我們認為其實運用這個法例去、這個很含糊,其實我都講不出是甚麼東西,變成這些其實都是需要去在公安條例裡面作出修訂及檢討,在立法修訂過程裡面,其實應該有一個正式的諮詢或者研究過程。”

學生領袖被判監禁或引寒蟬效應

區美寶表示,去年4月9名社運領袖,包括吳文遠、葉志衍、林淳軒、林朗彥等,因為參與2016年11月的反釋法遊行,被警方拘捕;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及游蕙禎,亦於同月被拘捕,警方以兩人在2016年11月試圖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室為由,以「非法集結」提出檢控。

區美寶並表示,三名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因為2014年9月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出上訴,去年8月,3人被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而2014年6月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工程示威的13名社運人士,去年8月同樣因為律政司就刑期上訴,由社會服務令被改判即時監禁8至13個月。

區美寶對美國之音表示,回顧2017年多位學生領袖、社運人士及政黨領袖,因為參與各類基本上和平的示威或集會而被檢控,甚至因為律政司提出刑期上訴,被判處監禁的刑罰,她認為會對香港表達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權利造成寒蟬效應。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 (美國之音特約記者 湯惠芸拍攝 )

區美寶說:“其實這些檢控的刑罰相當重,不只是社會服務令,而是一定要坐牢,對於社會大眾其實很可能是給出一個訊息,令到大家會覺得要出來做遊行示威,這些很可能就會被政府告,跟著就要坐牢,會造成一種寒蟬效應。”

引入中國國歌法影響表達自由

報告亦顯示,香港的表達自由岌岌可危可危。去年11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是對言論自由的另一衝擊,有報道指香港政府將會開展《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更有報道指法例可能有追溯期,引起社會對表達自由及和平示威權利的進一步關注。

區美寶表示,《國歌法》主要是影響一些公眾場合,國際法有《約翰內斯堡原則》,群眾有權表達或者不表達,但是在《國歌法》立法之後,被認為冒犯中國國歌就會構成罪行,將會限制公眾表達或者不表達的權利。

區美寶說:“甚至我不想表達任何的事情,可能我坐在那裡,或者大家現在要播中國國歌,我不是某一個動作的話,我都很可能會被認為這個是冒犯了這個國歌的話,這其實都對我的表達自由造成了影響。”

組織指香港人權轉差受中國影響

區美寶形容香港的人權狀況對比以往是越來越差,她認為很明顯是受到中國的影響。

區美寶說:“我們明顯見到有中國的影響,好像我們見到那個《國歌法》,其實我們不能夠知道怎樣才算冒犯(中國國歌),如果還要有追溯期,這些其實都是一些比較嚴苛的做法。還有就是有幾個議員被DQ(取消資格),這些都見到是一些中國對香港的影響。”

區美寶表示,去年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因為不付合中國人大釋法後的宣誓準則,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進一步打擊提倡民主或自決人士,和平表達意見的自由。

報告提及,去年9月初大專院校開學時,部份院校校園出現港獨標語,各院校校長其後聯署聲明不支持港獨,認為違反《基本法》。此舉引起社會關注,擔心各種政治觀點,包括與政府不一致的意見,例如香港獨立的言論,是否仍然能夠自由地在香港表達,一如國際公約及香港本地法律所保障。

組織促請港府履行國際公約要求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主席碧樺依在記者會上表示,報告顯示香港政府有些做法顯然是違反一些國際公約,尤其是兩條最主要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他們促請政府履行國際公約裡面的要求,並回應聯合國委員會的審議報告的責任,保障香港人的權利。

碧樺依表示,報告提及香港過去一年的集會及表達自由等狀況,她認為香港政府應該禁止所有為了防止社運人士參與和平示威的檢控及其他的法律程序。

碧樺依說:“更加不應該限制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的權利的措施。最重要是繼續去檢視及審視,現有的公安條例究竟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標準,如果不是其實是應該要盡快修訂,以確保它對香港人表達自由、結社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受到充份保障。”

持續關注銅鑼書店事件

碧樺依表示,國際特赦組織一直關注銅鑼灣書店5名失蹤人士的事件,希望香港政府可以盡快公開譴責中國當局對這件案件的處理手法。報告提及,政府推卸港府保護香港居民的法律責任的態度,令很多觀察員表示憤怒。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主席碧樺依 (美國之音特約記者 湯惠芸拍攝 )

碧樺依說:“尤其是違反公平審訊的權利,更加要反映違反香港人遭(中國)內地當局拘捕或者拘留時的權利的行為,尤其是要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以及去採取一些措施,積極保障香港人的表達自由以及其他權利。”

促請港府協助外地被判死刑港人

報告亦關注在外地被判死刑港人的權益,促請港府確保外地在囚港人可獲公平審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在2012至2017年間,接觸過5名在馬來西亞、印尼及越南等地,被判死刑的香港人,他們全部因為毒品的相關罪名被判死刑,部份當事人供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協助運毒,例如在機場協助_似瘦弱的長者拿行李。

報告表示,在東南亞地區在囚的港人,往往面對種族歧視、言語不通、被獄卒苛索金錢、無法聯絡家人,甚至酷刑或虐待後警方才錄取口供。

對於2018年香港的人權狀況,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表示,今年內香港政府要向聯合國遞交《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報告,交待公約在香港實施的狀況,該會將會跟隨港府遞交報告的時間表,遞交他們的意見書,同時舉辦公眾的教育活動,令香港市民理解公約的機制,讓市民可以提交自己的報告,與該會一齊監察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