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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民主派骨幹人士因2019年反送中運動10-1非法集結案,被判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各被告監禁14至18個月,其中兩名被告獲緩刑兩年。法官判刑時表示,必須考慮案發時香港社會的不穩與動盪背景。獲緩刑的單仲偕則回應,香港已經變了,幾年前同類案件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但這次各被告的刑期都是創紀錄,法律團隊積極考慮就刑期上訴。
2019年反送中運動白熱化期間,民主派聯合平台、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申請當年10月1日中國國慶日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被警方反對,上訴亦被駁回。
10名跨世代民主派人士10-1非法集結判刑
其後支聯會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9月30日宣佈承接民陣的10-1大遊行,呼籲市民上街遊行,行使《基本法》賦予的遊行集會權利。
參與2019年10-1大遊行的10名民主派骨幹人士,包括25歲的陳皓桓、64歲的李卓人、65歲的梁國雄、69歲的何俊仁、73歲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66歲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44歲的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73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0歲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單仲楷,以及53歲的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去年被警方拘捕,控告他們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這宗案件涉及的10名被告是民主派”跨世代”的骨幹人物,年齡由25歲至73歲,同樣由較早前審理反送中運動8-18流水式集會,以及8-31祈禱遊行的胡雅文法官處理,案件上星期一(5月17日)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各被告承認控罪,控方反對各被告繼續保釋,上星期二(5月18日)還柙候判。
10人被判監禁14至18個月
法官胡雅文星期五(5月28日)判刑表示,考慮到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人”重奪公民廣場案”的案例,認為暴力事件加重刑責,本案亦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維持公眾秩序,監禁是唯一選項。
胡雅文表示,本案發生於2019年10月,當年由6月開始香港社會動盪,暴力事件不斷升溫,至9月幾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而案發前夕有示威群眾投擲了接近200枚汽油彈,法官認為各被告在社會持續動亂的情況下犯案,判刑必須反映刑責。
胡雅文重申,遊行集會及言論自由的權利並不是絕對,必須受到限制,她認為第一至第四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召開記者會,煽惑群眾參與被警方禁止的遊行,是明知故犯、公然藐視警方及無視法律,4人的罪責較其餘各被告重,因此煽惑及組織兩項罪名同樣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4分之一刑期,判處監禁18個月,同期執行。
其餘6名被告判處監禁14個月,其中前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及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法官認為他們長期服務社會,在案中角色較被動及低調,獲緩刑兩年。
單仲偕慨嘆香港已經變了
由上星期二開始在荔枝角收押所被還柙10日的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離開法庭時接受傳媒訪問。
單仲偕慨嘆香港已經變了、法庭已經變了,幾年前同類案件只是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但今次各被告的刑期都是創紀錄,法律團隊會積極考慮就刑期上訴。
單仲偕說:"香港已經是變了、法庭亦都變了,以前這些判案是罰款或者是社會服務令,以前是在講幾年前,不是在講幾十年前,幾十年前都是在講罰款以及這個社會服務令,現在這個所謂未經批准集結,判刑由18個月做起點,或者是24個月做起點,這個是一個創紀錄的刑期,法律團隊是積極考慮上訴那個刑期。"
本案判監禁刑期創歷史新高
單仲偕表示,法官已經在判詞表明,所謂要判處阻嚇的刑期,他認為香港市民要明白,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後果。
單仲偕說:"法官亦都在判詞講得很清楚,是一個所謂要阻嚇的刑期,香港市民要明白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後果,還有一宗案件(2019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是會在8月開審,相關的人士應該刑期會更加上去,整體的後果可能他們在講一個比較嚴重的一個年期,我只能夠這樣講,所有的人士要認清楚今次判案那個後果以及嚴重性。"
呼籲港人為被還柙民主派人士祝福打氣
單仲偕形容他自己心情沉重,很多朋友過去10日一齊在牢獄中度過,對於他們要面對未來18個月至兩年的牢獄生涯,他亦在監獄中有機會遇到,因為國安法被還柙的民主派35+初選案人士,他希望香港人為他們祝福及打氣。
單仲偕說:"在監獄裡面我亦都見到,或者有機會在探訪當中踫到一些被還柙的一些政治人物,心情很沉重,我只能夠這樣講,希望香港人為他們祝福、希望香港人為他們打氣,我很難過,我覺得我們追求一個《基本法》賦予給我們的一個表達的自由,而那個後果是這麼嚴重的,而那個嚴重性是在香港的(歷)史上是史無前例的。"
蔡耀昌繼續爭取六四遊行集會上訴
蔡耀昌亦表示心情難過,尤其案中10名被告只有他們兩人能離開法庭,其餘8名被告要即時監禁非常之長的刑期。
至於今次判刑會否影響今年悼念六四的方式,或者支聯會的工作,蔡耀昌表示,警方反對及禁止六四集會及遊行,支聯會將會繼續爭取在法例框架下悼念六四,星期六會就遊行集會進行上訴聆訊。
蔡耀昌說:"我是有關的(六四)遊行集會的申請人,其實我今日出來之後,我接下來都要即時跟我們支聯會的常委,以及我們的同事聯絡,準備明日的上訴,支聯會會繼續爭取在法律的框架裡面,去悼念六四。"
蔡耀昌坦言,香港人面對的政治及法律的環境比過往嚴峻,支聯會今年處理悼念六四的活動會更小心。
蔡耀昌說:"事實上我們現在面對的政治、法律的環境是比過往嚴峻,我們面對的政治、法律風險亦都是愈來愈大,所以支聯會在今年去處理六四相關的活動,是會更加小心,在和平、理性、合法的框架裡面去做事,我們在這裡是會繼續就有關的遊行集會,即是被(警方)拒絕進行上訴,我想一切有待我們上訴的結果,再同大家交待下一步的工作。"
民主派支持者批嚴刑峻法
80多歲的民主派支持者何姨在法庭外激動流淚,她批評本案法官判刑太重,尤其多名被告何俊仁、楊森及黎智英年近70或者已經70幾歲,她質疑法官不考慮他們的身體狀況。
何姨說:"用這些嚴刑峻法來對付我們,你以為他們殺人犯嗎﹖為甚麼要(判監)18個月呀﹖18個月是重刑來了,有律師的走出來要他講解為甚麼要判18個月﹖個個都這麼大年紀還要判18個月,簡直想拿他(們)的命,趁他病。那麼黎智英犯了甚麼罪呀﹖黎智英的財產你(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是犯罪得來的,有甚麼證據他犯罪得來這些錢﹖我今日因為很”氣頂(憤)”,我不講不成,我現在已經80幾歲了,好吧”拉(抓)我”啦。"
梁國雄妻批法官判刑太重
本案其一名被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妻子、社民連副秘書長陳寶瑩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法官判刑太重,本案各被告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是不涉及暴力,她舉例梁國雄在上世紀90年代干犯同類案件,只是判處罰款。
陳寶瑩說:"那個控罪本身來講,是一個很輕微的、只是因為沒有經過警方批准的一個遊行及集會,過去來講長毛(梁國雄)曾經在很早期的時候來講,即是90年代、即是上世紀90年代他只是被罰款(港幣)500元(約65美元)而已,即使是10年前這個罪名都是判罰款(港幣)幾千而已,所以我覺得現在18個月(監禁),特別好像陳皓桓這樣,他是”白手”來的,即是沒有任何的”案底”(犯罪紀錄),都是要18個月(監禁),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之重的刑罰。"
陳寶瑩又表示,今次的判刑是對於香港人在《基本法》賦予的和平集會、遊行權利的恐嚇。
陳寶瑩說:"這個是對於我們香港人一個我們《基本法》所批(准)、容許我們的一個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是一個非常之大的恐嚇,因為你想一下以後只要警方不批准,我們遊行集會、我們要參與的話就要面臨以年計的一個入獄,我覺得是一個對於憲法所賦予我們(的)權利,是非常之大的一個限制。"
法官判刑後辦公室收恐嚇電話
本案部份被告分別或同時涉及反送中運動8-18流水式集會案,以及8-31基督徒祈禱遊行案,連同本案李卓人合共被監禁20個月,梁國雄合共被判監禁22個月,何秀蘭合共被判監禁14個月,黎智英合共被判囚20個月。由於吳文遠違反另一案件的緩刑條件,合共被判囚14個月14日。
本案的判刑受到各界高度關注,開庭前一小時已有超過100人到場輪候旁聽席,包括瑞典駐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Joakim Ladeborn)、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民主派人士都有到庭旁聽。
據多家香港傳媒報道,負責本案的法官胡雅文在判刑後,她的辦公室收到數個恐嚇電話,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
司法機構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律政司表示,《基本法》第85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