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窗口:向恐怖分子交贖金還是硬等著撕票?

  • 亞微

被“伊斯蘭國”恐怖分子殺害的美國記者詹姆斯•弗利的父母一度為營救兒子而籌集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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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向恐怖分子交贖金還是硬等著撕票?

“伊斯蘭國”(ISIS)8月19日將被其綁架的美國記者詹姆斯.萊特.弗利(James Wright Foley)斬首,之前,它曾經索要1億歐元的贖金。

《環球郵報》總裁菲利普•巴爾邦尼

據弗利生前工作過的網絡新聞機構《環球郵報》的總裁菲利普.巴爾邦尼(Philip Balboni)介紹,弗利的父母知道美國政府禁止向綁架者交付贖金,但是,為了營救兒子,他們一直在私下積極籌集贖金。巴爾邦尼說,有關政府機構對此瞭如指掌,但是並沒有阻止。

他說:“弗利一家下決心要籌集這筆資金作為贖金,但是,由於綁架者始終沒有講明要談判,因此,此事最後不了了之。假如弗利的父母被給予這個機會,他們是會交付這筆贖金的。但是,綁架者沒有給予他們這個機會。”

與此同時,“伊斯蘭國”還以斬首另一位被綁架的美國記者斯蒂芬.喬爾.索特羅夫(Steven Joel Sotloff)來要挾奧巴馬政府,同時索要660萬美元的贖金並釋放一名恐怖嫌疑人,來換取被其綁架的一名26歲的美國婦女。

撇開道德層面不談,在向恐怖分子交付贖金換取人質的問題上,政府的官方行為與公民個人行為之間是有區別的。

葉史瓦大學卡多佐法學院教授德博拉•皮爾斯坦

​*沒有法律禁止向綁架者交付贖金*

紐約葉史瓦大學卡多佐法學院教授德博拉.皮爾斯坦(Deborah Pearlstein)指出,目前,美國沒有法律禁止政府向恐怖組織交付贖金或與之談判。

“從原則上說,國會可以通過立法,禁止行政部門這麼做。但是,它從未通過這樣的立法。因此,每當政府說它不與恐怖分子談判或向其交付贖金之類的話,它只是就美國的政策發表聲明,而不是因為法律要求它必須這麼做。”

在政府政策不允許的情況下,公民個人能否向恐怖組織交付贖金呢?

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麥克吉尼斯

芝加哥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麥克吉尼斯(John O. McGinnis) 說:“實際上,美國法律,至少聯邦法律,不禁止公民個人向綁架者交付贖金。但是,法律禁止他們向基地組織或其它恐怖實體提供資金。”

*政府對公民個人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紐約葉史瓦大學卡多佐法學院教授皮爾斯坦指出,儘管美國有很多具體的法律禁止公民個人向恐怖組織交付贖金,例如把向基地組織交付贖金視為違法等,但是,政府從未實施過這些法律。

她說:“雖然法律都有明文規定,但是,沒有人因為向恐怖組織付錢而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其目的純粹是為了交付贖金以換回自己所愛的人。”

丹尼爾.本傑明(Daniel Benjamin)從2009年2012年期間擔任過美國國務院反恐協調員。目前,他是達特茅斯學院約翰斯隆迪基國際交流中心的主任。

達特茅斯學院約翰斯隆迪基國際交流中心的主任丹尼爾•本傑明

他說:“從技術層面上看,美國可以把資助恐怖主義的行為繩之以法。它之所以不這麼做,是因為懲罰受害者家人是雪上加霜,極不得人心的事。”

*政府可否通過換俘贖回被敵方扣押人員? *

但是,被綁架的人質有時不是通過贖金,而是以換俘的方式贖回的。

2014年5月,美國釋放了被關押在古巴關塔納摩灣美軍監獄中的五名塔利班高層人員,作為交換條件,塔利班交出了被俘的原美國陸軍中士伯格達爾。

由於塔利班長期以來被美國視為恐怖組織,這些塔利班囚犯獲釋後有重返恐怖主義的危險,因此,美國政府的換俘交易在美國上下遭到猛烈抨擊。

約翰斯隆迪基國際交流中心主任本傑明指出,總的來說,美國奉行不讓步政策,反對以交換戰俘作為讓步的條件,但軍事人員和非軍事人員有所區別。

“這是一個極其特殊的例子,美國有一個政策規定,不把任何一名美軍士兵丟棄在戰場上。但是,對被綁架的非軍事人員,我們不參與交換行動,也不鼓勵我們在全球的盟友或其它國家這麼做。”

紐約葉史瓦大學卡多佐法學院教授皮爾斯坦進一步指出:“在公認的武裝衝突中,美國政府一直以來都通過談判或調解方同與我們作戰的組織或國家進行戰俘交換。這種交換不僅是美國的常規作法,也是美國努力遵守的國際戰爭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際法如何處理被綁架的人質*

美國財政部主管反恐和金融情報事務的副部長戴維.科恩(David S. Cohen)在2014年6月的一份聲明中指出,個人交付贖金作為恐怖組織的一項財源僅次於國家資助恐怖主義。因此,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個問題,以降低恐怖主義活動的危險,越來越緊迫地擺在各國面前。

目前,在國際上,有很多條約以及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禁止向恐怖組織提供資金。但是,迄今為止,還沒有公民個人或者公司因為向恐怖組織交付贖金以換取被綁架的家人或僱員而受到法律制裁。

一些人士抨擊說,這是在縱容恐怖分子,使他們越來越肆無忌憚地綁架人質。另外一些人士提出,在難以限制公民個人行為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一項國際協議,禁止各國政府把其資金用作贖金來換取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