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香港國安法》案件審訊中,三名英國人權活動家被控方點名,指控他們是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共謀”。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就反擊,由多名贊助人聯署英國外相,要求制裁香港特首李家超。
“香港監察”多名贊助人在星期四去信英國外相卡梅倫(David Cameron),要求他就事件發聲明回應。
這些贊助人包括英國前外相聶偉敬(Malcolm Rifkind)、上議院議員肯尼迪(Helena Kennedy)、奧爾頓(David Alton)、下議院議員柴萍恩(Sarah Champion)、甘文康(Alistair Carmichael)以及英國御用大律師尼斯(Geoffrey Nice)。
他們說:“李家超曾經以及繼續有參與嚴重損害不受虐待及其他殘酷、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及懲罰的人權的活動。這包括昨日針對三名公民,以及多項由李家超領導的跨國打壓行為,例如是2023年7月及12月針對六名住在英國的香港人的100萬港幣懸紅通綽令。”
英國一直未有制裁香港官員
他們在信中說,這些針對英國公民的行為顯示,黎智英被指控的只是與外國政客及人權活動家談話,而他身為香港一家主要報章的出版人,這應該被視為是完全正常的活動。此外,指控中不少的活動是在《香港國安法》前發生,顯示《香港國安法》有追朔力,而香港政府在2020年7月1日該法生效時保證這不會發生。”
他們又指,卡梅倫之前有譴責《香港國安法》是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以及中國在國際法下的承諾,他之前亦有公開表示支持黎智英。這群政治人物呼籲英國政府制裁李家超,包括凍結其資產及禁止入境。
信中指,香港監察在去年5月底正式向英國外交部提供文件,要求制裁李家超,但未有變到回應。英國一直未有制裁香港官員,亦繼續有維持雙邊經貿官員往來。
聯署人說,英國對香港有特殊的責任,已經有超過19萬人取得BN(O)簽證。
黎智英與英國人的關係被列為證據
黎智英是英國公民,自2020年12月起,已經被監禁1,100天。在去年12月中,卡梅倫與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會面,是黎崇恩目前親身接觸到的最高級英國官員。在會面的數天之後,黎智英的案件開審,卡梅倫發聲明呼籲香港政府釋放黎智英,又呼籲北京撤回《香港國安法》 。
黎智英被控告《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他不認罪,控方在開案陳辭指,與他有關的英國人包括“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行政總裁裴倫德(Luke de Pulford)、“香港監察”行政總裁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以及推動馬格尼茨基制裁的金融及人權活動家布勞德(Bill Browder)。
這三個人已經分別批評相關指控,例如裴倫德指黎智英與他的香港工作完全無關,布勞德就指他從來沒有與黎智英談過話。
羅傑斯指,現時香港警方懸紅通緝六名身在英國的香港人,又針對與黎智英談話的英國人,英國外交部是時候制裁李家超,並聲援所有被中共針對的英國公民和其他人。
他說:“英國政府還要忍耐香港政府的甚麼行為,還是會等到做得太少、太遲才會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