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運超過一年的香港網媒《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控方日前完成對前總編輯鍾沛權的26日盤問,案件星期四踏入第49日審訊,繼續由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控方的盤問進行覆問,審訊時間比原定的20日多出超過一倍。余若薇質疑控方的問題不斷重覆,憂慮無法在剩餘的時間完成覆問。有學者分析,案件主控積極嘗試入罪,有如對香港人認識的新聞自由的審訊,形成兩套價值觀的衝擊,案件對市民日後的知情權可能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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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媒《立場新聞》2021年12月29日,“港版國安法”實施一年半後,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大舉搜查辦公室,多名高層人員被拘捕,即日宣佈停止營運,翌日12月30日,《立場新聞》所屬公司以及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兩人被法庭拒絕保釋即時還柙。
控方完成26日盤問比原定審期更長
兩人被還柙接近一年後,案件去年10月31日正式開審,由法官郭偉健審理。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表示,《立場新聞》不單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特別是經過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認為該網的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同時為非法人士“伸冤”、“戴光環”,並指稱“目的不言而喻”。
控方在開庭時再呈交6個文件夾、超過1,500頁文件,辯方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決定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林紹桐及鍾沛權先後獲准保釋,最後法庭拒絕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控方星期一(3月27日)完成對前總編輯鍾沛權26日的盤問,由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控方的盤問進行覆問。
辯方質疑控方問題不斷重覆
余若薇表示,控方新呈交接近300篇文件,因此她覆問的問題會比較多,她質疑控方的問題不斷重覆,憂慮無法在剩餘的時間完成覆問,余若薇又形容“控方留下非常具挑戰性的任務給我”。
案件星期四(3月30日)踏入第49日審訊,繼續由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控方的盤問進行第3日覆問,審訊時間比原定的20日多出超過一倍。
余若薇連日來就控方提出多項議題進行覆問,其中針對《立場新聞》前員工的卡片(名片),控方曾質疑有人印上“星星之火”的字眼,讓人聯想到支援示威者的“星火基金”。
余若薇呈上在卡片印上該字眼的前副採訪主任、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的Facebook帖文,承認印有“星星之火”是他的卡片,並解釋其實是他的名字“昇昇之火”的諧音,希望保持那份“好想做記者的火”。
評論員質疑控方反覆盤問對辯方不公
時事評論員譚美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審訊時間比原定多出超過一倍的案例比較少見,而控方的指控內容很多都是出於主控個人的憶測及推斷,較少提出實質的證據,質疑控方反覆盤問對辯方造成不公平。
譚美德說:“最基本、最簡單的就是見到卡片(名片)都認為可能是牽涉到煽動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情況,大家都會怕是不是要立刻拿自己的卡片來看看,是不是有顏色在上面都已經不成呢﹖所以你見到答辯人(鍾沛權)都已經這麼清楚講明他們(立場新聞)的意圖,而因為你(控方)是要去令到他入罪的情況底下,你不停去重覆一些問題,甚至乎到最後連法官都說,答辯人可以保持緘默權的時候,你從任何角度去看,你都會覺得大家的忍耐力或者那個接受程度都有限度了,所以你說不公平的話我覺得已經客氣了,因為其實一定程度上面,現在他們只是被告而已,是未定罪的,這個一定程度上是一種精神虐待來的。”
審訊接近半年仍未完成
譚美德表示,煽動罪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本案兩名被告還柙接近一年才開審,在控方突然呈交超過1,500頁新證供等情況下,法庭才批准兩名被告林紹桐及鍾沛權先後保釋,否則案件審訊到現在已經接近半年,如果被告仍然還柙的話,可能已經超出最高刑期。
譚美德說:“其實大家就會覺得很奇怪,因為你見到過程裡面(控方)其實是不停地提出一些新的證據,如果用辯方的講法就是有一點‘玩突襲’。這個其實過去我們在普通法裡面的案件,是比較少見到這些所謂‘突襲’的情況,所以我常常都質疑一件事情,其實以往我們所認知的完成交付還存不存在的呢﹖如果完成交付都不存在,原來它(控方)不停審(訊)可以不停找(新證據),而不停審不停找的時候,它又可以不停再去問(答辯人),而它不信你的企圖的時候,它要不停問到你要承認你的企圖為止,這個又是不是我們覺得是一個公平的審訊呢﹖我想公眾自有公論。”
評論若要分級無人敢再寫
余若薇星期四覆問提及,控方早前提及的“三不顧”,指鍾沛權沒有顧及心智未成熟、情緒不穩的讀者以及引起社會不穩,而鍾沛權作供時提到一般、正常的讀者只會閱讀有興趣的內容,亦會自行搜尋資料,他認為不能低估香港市民的智慧。
余若薇表示,不少意見領袖(KOL)亦喜歡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觀點或影片,如果按照控方的說法,發布政治評論需要兼顧“非一般”讀者,否則構成煽動及刑責,她詢問鍾沛權控方的原則是否都適用於意見領袖?
鍾沛權回應表示,控方的原則難以實行,如果傳媒報道或評論文章需要顧慮控方所指的“非一般讀者”,在如此極端的情況下,他認為”寫得幾溫和都好,基本上唔(不)敢寫、唔使(不用)寫。”
鍾沛權又表示,無論評論的觀點有多尋常以及被多數人所接受,如果就控方的假設,極端讀者會受影響,可能會令香港言論自由變得更惡劣,令人不敢再發表文章。
評論員指分級制令觀點單一化
譚美德表示,評論文章要顧及“非一般”讀者而要分等級的話,他形容是“匪夷所思”,他認為大部份評論員都不會無的放矢,要對自己評論的內容負責,評論的內容可以百花齊放,各有觀點,而這些就是香港以往引以為傲的新聞自由。
譚美德表示,《立場新聞》停運前的文章,不單是關於反政府的示威者,其實也有支持政府的“紫荊黨”,他認為控方要將評論文將分等級的話,可能會令評論的觀點單一化。
譚美德說:“或者你做評論的話,你只可以做一些是很符合官方立場的評論,這樣即是你很‘激’(激烈)都可以接受了,舉例‘敢於鬥爭、善於鬥爭’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講的,如果套用在這個時代背景底下,這句說話相當具煽動性,是不是我引用習近平的說法,我就不算犯國安法呢﹖又例如2019年的時候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其實社會雖然相當之動蕩,但是最早講‘黑暴’是甚麼媒體﹖最早講‘黑暴’是那一班人﹖而黑色這個黑字很明顯是一個形容詞來的,暴力的暴字亦都是形容詞來的,那麼它們又算不算在煽動呢﹖還是它附和政權就不算是煽動呢﹖這樣就不需要再有任何(評論)等級,即使它是心智未成熟我們都可以接受了,其實我覺得控方提出這些指控的時候,它是有責任去釐清。”
辯方呈親政府評論質疑控方雙重標準
針對控方指《立場新聞》博客文章沒有事實基礎、“將意見當事實寫”,余若薇呈上10篇在其他媒體刊登,與法治及施政相關的評論文章,作者包括前特首梁振英、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專欄作家屈穎妍以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等,質疑控方“雙重標準”。
當中梁振英在Facebook帖文表示,上訴庭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案出庭抗辯,質疑“世界上還有沒有比這更荒誕的事?”。余若薇表示,《法律執業者條例》授權法院批准在香港以外執業的大律師來香港出庭,上訴庭亦有案例參考,質疑梁振英的帖文完全沒有提及這些背景,違反控方提及的“戒條”。
屈穎妍的兩篇評論文章批評前特首林鄭月娥“離地”(不接地氣),諷刺她不懂用八達通、以為廁紙可以去便利店買。余若薇表示,文章“有一點嘲諷政府”、批評林鄭月娥施政不堪,但文章並沒有提供解決方法。
至於吳秋北的兩篇評論文章則批評“政治司法化”、法治之爛就爛於“黃官”,余若薇表示,這些內容似乎都沒有事實鋪陳,以控方說法就是煽動仇恨。而《文匯報》的社論則形容“一些法官包庇違法暴徒”,余若薇表示,這些都屬於嚴重指控。
鍾沛權回應余若薇表示,雖然不同意有關政治陣營作者的觀點,但理解他們為甚麼有這些想法。鍾沛權又表示,這些接近“批鬥式”風格的評論在香港一向存在,亦是香港言論自由下的特色,他可以理解官方媒體是公權力的延伸,但是民間社會、無權力者擁有的言論自由不應比公權力少,他強調獨立及自主的媒體,亦不應受到不切實際的紅線規限。
陳家洛指有如對港人認知新聞自由審訊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案件主控積極嘗試入罪,有如對香港人認識的新聞自由的審訊,形成兩套價值觀的衝擊,案件對市民日後的知情權可能有重大影響。
陳家洛說:“我亦都有去聽審的,我見到的就是主控方面很積極地嘗試去入罪,用的方法我相信是令到我們一般市民來講,是愈來愈過份,但是這個不單只是《立場新聞》受審,或者鍾沛權作為前總編輯受審,亦都是香港的新聞自由,以及我們認識的香港的新聞自由所謂何事、操作方法,一些對新聞價值的判斷,對市民知情權的捍衛,對一些重要事件的報道的理由,不論是甚麼意見都好都嘗試去陳述,這些判斷其實是對於香港人來講,我相信大部份的市民都是耳熟能詳的了,亦都覺得應該是這樣的,亦都是一個新聞自由的環境當中,你可以有不同的選擇、不同的立論、不同的觀點與角度,我們應該是歡迎的,即是由最左到最右的我們都可以涉獵到的時候,這個就是對民智來講是最成熟,亦都是對市民最有信任的一個氣氛環境了。”
或令市民對香港感到灰心
陳家洛表示,案件主控與鍾沛權的觀點有如兩個平行時空,對新聞自由的看法南轅北轍,他認為雖然案件仍在審訊中,但控方的指控可能已經令香港人感到灰心。
陳家洛說:“無論判決最後的結果是怎樣都好,認識過往香港新聞自由的香港人,都會覺得這個審訊整個過程是充滿著很多對鍾沛權本人的不公道的一些做法,所以大家都很明白為甚麼辯方要企圖去反對這些做法,我們俗語所謂的你(控方)常常都”搬龍門”(改變規則),對於辯方來講相當之不公平,所以大家看這些案件的時候,在過程當中也都給我們一個很大的衝擊,我都不會排除為甚麼這麼多香港市民對香港死心的理由之一,就是見到這些好像show trial,即是很明顯要去殺雞警猴式的一些審訊過程,是令到香港很多朋友是覺得我再不能夠很舒服地認為我在這裡生活是很安全、很認識我的環境,而是太多事情每日在突變當中,而突變的過程當中由政府主導的,主控去提出另外一套我們應該怎樣去處理新聞的方法,怎樣去認知大家的權利與義務的方法,這些其實是需要一個政治過程去處理,而不是透過法庭的方法來植入香港的社會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