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政權重壓 香港從何推動開放數據?

  • 美國之音

香港支持民主的抗議者利用午餐時間在皇后路商場舉旗示威。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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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政權重壓 香港從何推動開放數據?

香港政府2018年成立的“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倡將解放軍用地改作住宅用途,以解決房屋短缺問題。有立法會議員向政府詢問軍地資料,港府則以“軍事用地的具體資料屬軍事機密”為由回絕。有批評表示,在目前香港的製度下,土地業權資訊封閉,政府批租土地等類別的資料,甚至沒有公開途徑可以查詢,而一旦“港版國安法”推行,此類民間調查可能被涉嫌“顛覆政權”。

全國人大5月底通過為香港製定《國安法》決定,巨頂正文寫有“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推動政府資訊透明化多年的“香港零時政府”組織發起人黃浩華對美國之音表示,在“港版國安法”下,對解放軍用地的調查,可能被定為“顛覆”行為。

他說:“《國安法》通過後,政府隨時可以將調查解放軍用地資料,解讀為顛覆政權。當政府可以隨時以國家安全為由隱瞞資料,你會質疑究竟政府開放了多少數據,而他們開放的數據是否可信?”

港府開放數據表現未如理想

世界各地的資訊科技業界近年提出開放數據(Open Data)運動,提倡政府以“機器可讀取”的格式公開各種數據,供社會公眾使用。在香港,政府在2011年以試驗計劃形式,推出首個開放數據網站“資料一線通”(data.gov.hk)。 2018年,開放數據被納入“香港智慧城市藍圖”發展計劃的項目之一,超過80個政策局和部門,開始每年發布其年度開放數據計劃。

推動開放及無障礙互聯網的組織“香港互聯網協會”上月發布“香港開放數據指數”報告。報告顯示,港府處理開放數據雖比過往進步,但一批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數據,仍未經“資料一線通”平台釋出。其中,土地與商業登記兩類數據的得分最低,在100分滿分中均只得47分。

報告分析,香港涉及土地業權及公司控制權的數據集,並沒有在政府網站上開放。而司法及安全(56分),以及政府運作類別(63分),得分也不理想。

面對打壓更需要公眾知情權

黃浩華認為,開放數據歸根究底就是指有多少政府資料可以流出,很多香港人聽到開放數據,只會覺得是個資料科技界的專業名詞。黃浩華說,重要的是,開放數據不只是發展智慧城市的項目,更是關乎公眾知情權的議題。

香港去年爆發反修例運動,香港警察在沒有搜查令下,強行查看及存取被捕人手機和電腦的電子資料,令不少香港人開始關注警方監督網絡活動的問題。而上個月中國兩會通過為香港製定《國安法》決定草案,香港人憂慮政府可能會實施與中國大陸類似的網絡監控。

黃浩華說:“大眾要明白,巴士是否準時或有否故障壞車、空氣質素,以致警察在一天內發射多少催淚彈,這全都是數據。”

黃浩華強調,開放數據並非專業科技界的專有名詞,而跟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去年香港的反修例運動,市民關注警察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或布袋彈的數量,以及部分投訴警員案件中涉案警員的編號,卻無從得知官方的數據。

黃浩華說:“說到底,開放數據就是資訊自由的問題。以去年為例,警方執法的數據完全沒有正式公佈。為了存檔也好,或追究責任也好,但作為一個記者,甚至有權提出私人檢控的一般市民,也有權知道這些數據。”

與其他亞洲地區比較,台灣與香港同期開展開放數據的工作。 2016年,在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的報告中,台灣的數據開放指數在94個被調查的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得分90;香港則位列第24位,得分只得51。

與其他國家同期發展開放數據,為什麼香港的進展相對緩慢?

因政治原因隱瞞數據 港府發展監控城市

多年來一直在香港推動開放數據的香港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互聯網協會的報告所列類別的數據開始表現不理想,其中一個原因是政府部門行事官僚化,不願意改變固有的做法;而另一個數據不夠開放的關鍵原因,則是有些部門因政治目的而封閉資訊。

莫乃光說:“最明顯的例子是執法部門。安全方面在報告得分較低,是基於政治因素。這些部門什麼資訊也不想讓市民知道。”

莫乃光舉例以往曾經查詢有關不誠實使用電腦的個案,但執法部門只會說他們沒有儲存數據。

他說:“這些部門很明顯是不願意公開數據,而不是做不到。”

警方封閉資訊,不單是公眾知情權的問題,更引申至官方對市民的監控。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近年以打擊非法棄置垃圾為由,在全港安裝大量閉路電視,並承認於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間,37次將錄像交給警方。然而,鏡頭總數、交給警方的資料,港府從未向市民公佈。

莫乃光說:“作為議員到立法會詢問,官方一句不知道就可以打發你,因為政府並沒有法律責任要公佈資料。”

莫乃光以美國國家安全局舉例:2013年,美國國家安全局前合同工諾登披露美國政府對國內進行監控的稜鏡計劃,揭露國安局監聽公民通信。

莫乃光說:“美國政府當時的做法的確違反外國情報監控法,但問題是,相同情況在香港,政府並沒有犯法,因為香港根本沒有法例規管政府的監控行動。”

《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缺失

莫乃光形容,香港推行開放數據是沒學爬就學走。他說:“現在主要的問題是,政府持有資料,卻不肯開放,這正是因為香港沒有《公開資料法》。”

他認為,現時香港沒有《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是數據開放不足的深層原因,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2013年5月成立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到目前仍未立立法。

莫乃光說:“訂立法例可以讓政府有清晰的法例去跟從,訂明標準,哪種資料必須公開,要公開多久。現時香港市民遇上公眾知情權問題,並沒有申訴渠道。”

《國安法》進一步打壓市民知情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當年“競選”特首時,曾承諾立《公開資料法》。然而,《國安法》的來到,卻令推動《公開資料法》難上加難。

莫乃光表示,《國安法》落實後,只有中央才可以對國家機密作出定義,香港一方並沒有權力。那麼,只要中央將一項資料視為國家機密,市民要求官方公開該項資料的話,則已經犯法。莫乃光點出值得關注的一點,那就是國家機密的界線和定義。

他說,看中國大陸的做法,有很多民生相關而沒有人認為是機密的數據,中央也會以洩露國家機密為由拘捕公佈數據的人。如此,要談開放數據則更加遙遙無期。

民間團體教育公眾 監察政府

“到了這個地步,我取得數據後到底應否公開?當我將事實呈現,卻因此成為罪犯。

《國安法》的條款和執行方式如果被政府任意詮釋,黃浩華坦言,政治風險越大,專業民間團體則越應該有尋根究柢的精神去收集數據,也要更用力推動公民知情權。

他說:“作為民間推動者,一方面我們要讓普羅大眾明白開放數據是貼身的議題,令更多人關注這個議題;第二方面,則也要好好運用數據改善公共服務,發揮最大社會效益,才可以說服政府開放更多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