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訴庭拒絕黎智英就警方檢取手機內新聞材料上訴至終審法院

  • 美國之音

香港著名媒體人士、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星期一(6月19日)拒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Jimmy Lai)就警方檢取手機內新聞材料提出的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此前,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法官做出的授權國安處檢取他兩部手機內資料的決定,但上訴被原訟庭和上訴庭駁回。黎智英遂再次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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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訴庭拒絕黎智英就警方檢取手機內新聞材料上訴至終審法院

警方國安處2021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時,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智英入稟司法複核,爭辯警方無權根據國安法的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

據香港明報報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朱芬齡週一在拒絕判辭中稱,不能在此階段批准就該案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審理時未曾涉及的法律議題,而上訴庭也接納答辯方、即警務處爭辯本案已淪為“學術討論”,因為黎智英敗訴後,警方早已檢取兩部手機內的新聞材料,該案最根本的爭議已不復存在,所以駁回黎智英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路透社報導說,黎智英的律師爭辯說,儘管警方已經檢取手機的內容,但涉及問題事關“重大公眾利益”。目前還不清楚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黎智英仍可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述上訴。

現年75歲、一向堅定支持香港民主的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下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年5月29日曾駁回黎智英早前提出的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目前,案件將於9月開審。一旦被定罪,他有可能遭到終身監禁。這一引發廣泛國際關注的案件被視為北京鎮壓香港民主運動的一部分。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據是基於該案由特首任命的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而不是由通常的陪審團審理所產生的對被告無法獲得公正審訊的擔憂。

黎智英律師說,國安法指定法官的任命過程缺乏透明度及保障,沒有公佈指定法官的挑選準則、指導及要求。指定法官任期一年,但從未公開委任、除任、續任及人數等信息,也沒有解釋部分法官可獲任命,其他法官卻未獲任命的原因,整個過程秘密又完全缺乏公眾問責制,將影響公眾對香港司法及司法程序的信心。

黎智英團隊還說,行政長官阻止英國御用律師歐文(Tim Owen)參與為黎智英辯護,可以被公平地認為是對黎智英的“迫害”。

報導表示,1997年英國將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時,香港的基本法承諾將維持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由陪審團審理案件的做法。但是,中共當局2020年6月底強加給香港的國家安全法改變了香港普通法的傳統,允許所謂的國安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港版國安法2020年年中生效後,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罪。另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獲存檔法庭。黎智英還因所謂的非法集結等罪嫌被判入獄。

黎智英2022年就被指控違犯國安法的案件聘請英國大律師歐文辯護,最初獲得高院批准,經港府律政司上訴後,終審法院維持高院的裁決。但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後提請中共的全國人大就國安法釋法。

2022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的釋法,稱海外律師能否處理香港國安法案件屬於國安法第47條的規定,也是行政長官認定的問題,應當得到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處理。如果香港法院沒有提出申請,香港國安委應根據第14條規定,履行職責,就相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在人大釋法後,香港的國安委認為黎智英聘用歐文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建議入境處拒絕他來港工作簽證的申請。

黎智英國安案的審理原定去年12月1日審理,但由於特首要求人大釋法,因此被推遲到今年9月。

英國政府今年5月在最新的“香港問題半年報告”中呼籲北京實施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去年7月一份獨立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其中包括廢除北京2020年年中在香港強行實施的“國家安全法”。

英國外交部在報告中還提到,香港法治逐步被破壞,包括將“曾經屬於司法機構的權力”轉移給親中的香港領導人,以及那些面臨國家安全指控的人無法在法庭上質疑政府的決定。

英國政府還特別提到了今年9月將面臨國家安全審判、被監禁的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並向訪問英國的中國國家副主席韓正表達對黎智英案件的關注。

在中共主導下,橡皮圖章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6月底在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剝奪了港人僅有的自由,令香港的所謂“一國兩制”崩潰,使香港成為中共專制下的“淪陷區”。

“港版國安法”設有四項罪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主義和勾結外部勢力,針對的是香港民眾行使公民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等基本法規定的個人權利。其中煽動、教唆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的可處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處五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對包括顛覆、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和分裂等行為及言論做出嚴厲懲處,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

“港版國安法”徹底摧毀了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保障的所謂“一國兩制”框架,令香港失去原有的“高度自治”。

自“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目前仍堅持活動的政黨和團體僅有民主黨、社民連、民協、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黨的公民黨也被迫遠離政治,轉型在共享空間分享社會議題。

另外,香港當局鎮壓了曾經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嚴厲限制了言論自由和抗議活動。240多位多人,包括主要的民主活動人士和反對派政治人物被以“危害國家安全”逮捕、監禁,還有許多人被迫逃離香港流亡。

此外,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親民主的媒體因被政府凍結資金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