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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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星期二(2021年8月17日)開始四天的會議,預計會將6月10日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便香港將這一法律作為本地法去實施。
此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已經表示,港府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加以實施,而且她已將這個意見遞交北京。
林鄭月娥還表示,相關的立法過程有助於澄清這一法律在港實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為確保法律有效全面準確實施,經本地立法會較為穩妥。
中共領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10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並公佈施行具體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驅逐出境、凍結境內資產和限制境內相關交易活動等,以回應美國和其他西方民主國家就貿易不公、偷盜技術及香港和新疆侵害人權等行為對中國實施制裁。
美國今年7月16日制裁7名中聯辦的副主任,凍結他們在美資產,禁止美國人士與他們往來等,稱他們對中國有系統地破壞香港民主制度、推遲選舉、取消當選議員資格負有責任。
一個星期後,中國首次引用所謂的反制裁法,制裁美國前商務部長羅斯及香港民主委員會等7名美方人員和實體,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驅逐出境。
在美國與中國就香港的狀況及未來不斷衝突之際,在香港引入《反外國制裁法》可能會令許多公司及其僱員陷入兩難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