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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宣佈,將引用緊急法訂定禁止蒙面法,並從本月5日開始生效。她說,這項新法將有助於警方執法。
香港泛民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星期四在其臉書發表6點聲明, 反對港府行使緊急法以及訂定蒙面法,並且指出,第一個應該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隊。
聲明說,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動中多次濫用致命武力,多次以各式子彈打向示威者、記者的頭部及眼部以致永久性不能恢復的傷害。
甚至用實彈行刑式意圖殺害一名手持塑膠水管的中學生,卻因為警隊遮蔽警員編號、蒙面而令公眾無法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
民陣“敬請警隊做好榜樣,不需借緊急法權力立法,政府上上下下以身作則,不蒙面的榜樣應由前線警員做起”。
香港近四個月的反政府抗爭運動中,許多示威者佩戴口罩和防毒面具上街,參加和平示威以及比較激烈地與警方直接對抗。示威者的蒙面作法被認為造成警方執法困難,近期香港社會不斷有立法禁止蒙面的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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