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傳媒星期四(10月3日)報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引用《緊急法》於近日頒布“禁蒙面法”。
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多數以蒙面上街,被認為造成警方執法困難,近期香港社會不斷有立法禁止蒙面的倡議。
香港無線新聞星期四引用消息來源報導,港府行政會議星期五召開特別會議,擬依據緊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
南華早報引用消息人士稱,陷入困境的香港政府將於星期五宣布禁止人們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一位消息人士說,如果這項法令獲得通過,新法將在短時間內生效,並補充說:“沒有必要等到下星期。”
港媒“香港01”引港府消息人士表示,“禁蒙面法”的相關籌備工作已經進入收尾階段。
香港親政府建制派星期四成立推動政府制定相關法令的推動組。香港商業電台報導,由建制派成立的禁蒙面法推動組將發起網上聯署,併計劃會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政府盡快訂定禁蒙面法。
另外,香港警方還敦促政府實行宵禁,以幫助遏製香港不斷升級的騷亂。不少香港警察在“制暴”過程中不佩戴警號等標識,使得港人無法指控他們在執法中出現的濫權和過度使用武力等行為,香港目前警民對立激烈。
香港泛民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星期四發表聲明,反對港府行使緊急法以及訂定蒙面法。民陣強調,民眾在遊行中戴口罩面罩是為了保障生命安全,第一個應該禁止蒙面的是濫用致命武力的香港警隊。
民陣星期四下午5點在其臉書發表6點聲明,指出緊急法是殖民惡法,賦予港督無上權力用以壓制被殖民者。民陣認為,必須廢除殖民時代遺留的緊急惡法,阻止行政機關權力膨脹,迫害香港市民。
民陣在聲明中指出,第一個應該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隊。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動中多次濫用致命武力,多次以各式子彈打向示威者、記者的頭部及眼部以致永久性不能恢復的傷害;甚至用實彈行刑式意圖殺害一名僅手持塑膠水管的中學生,卻因為警隊遮蔽警員編號、蒙面而令公眾無法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民陣“敬請警隊做好榜樣,不需借緊急法權力立法,政府上上下下以身作則,不蒙面的榜樣由前線警員做起”。
香港示威者繼續抗議警察10月1日開槍將一名十幾歲的年輕抗議者打成重傷,他們與警方的衝突一直持續到星期四凌晨。
民陣在聲明中重申,民間的訴求已經很清晰,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聲明說,林鄭目前只是勉強算有回應其中一項訴求,而最基本、最獲廣泛支持的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仍然無影無踪。聲明表示,如果林鄭只會用嚴刑峻法來對付前線抗爭者,並以“對話”的公關表演來糊弄港人,想必是徒勞無功,只會招致更大反彈,更難收拾的局面。
資料顯示,《緊急法》制定於1922年。這條法令允許在緊急狀況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會同行政會議,在不須立法會通過下,訂立針對通訊、出入境、逮捕等事項的緊急法律。1967年,香港發生“六七暴動”時,當時的港督戴麟趾(David Trench)引用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