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上星期四(7月14日)突然公佈新規定,要求今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額外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中,有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的條文,否則提名可能無效,引起政治審查的疑慮,泛民及多個新興政團拒絕簽署。十多名泛民立法會議員,星期二下午約見選管會主席馮驊,要求釐清「確認書」的法理依據及拒簽後果。美國之音特約記者湯惠芸電話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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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湯惠芸,你好﹗香港泛民立法會議員,星期二下午約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要求釐清選管會新增的「確認書」的法理依據,泛民會面後發表甚麼相關結果﹖
記者:十多名泛民現任立法會議員,包括部份有意連任,已報名或將會報名參選的候選人,星期二下午約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會面大約一個多小時。
爭取連任的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的郭榮鏗會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泛民在會上有問及馮驊,選管會是根據甚麼法理基礎要求候選人簽署新增的確認書,郭榮鏗引述馮驊的說法表示,有關安排只是為了行政方便,為方便選舉主任,決定是否信納候選人參選時作的聲明是否真誠,所以參選人簽或不簽「確認書」,選舉主任都可能跟進及追問候選人。
郭榮鏗並表示,新增的「確認書」選管會其實是沒有法律基礎,要求候選人必須簽署,而只是行政方便,協助選舉主任決定是否相信候選人參選時作的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是否真誠。
主持人:泛民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是不是會拒絕簽署新增的「確認書」﹖不簽有甚麼後果﹖
記者:郭榮鏗表示,聽過馮驊的解釋之後,泛民各黨派星期二晚或明日會討論,再諮詢法律意見之後,再決定應該怎樣處理。郭榮鏗表示,現在已經知道新增的「確認書」是沒有法律基礎,不能夠強迫候選人去簽署,他相信各黨派會有不同的選擇。
今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星期六(7月16日)開始後,主流泛民政黨,以及多個新興、主張前途自決及港獨的政團的候選人,在報名時都拒絕簽署新增的「確認書」,郭榮鏗表示,馮驊在會面的時候沒有勸泛民候選人簽署「確認書」,而不簽也不代表候選人會喪失參選資格。
郭榮鏗說:他(馮驊)沒有勸我們簽(確認書),因為其實他都講了,因為他是沒有一個法理基礎,是一定要迫每一個候選人去簽這一份東西,而不簽也不代表那個候選人的提名,是必然一定是無效的。所以他(馮驊)當然話希望那些(候選)人會簽,因為他自己寫這個確認書出來的,他當然希望人們簽,但是很清楚我們聽不到有任何的法理基礎是一定要迫使每一個候選人,是一定要簽這個確認書的。
主持人:會面有沒有討論,為何選管會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兩日,才突然宣佈「確認書」的新安排﹖
記者:今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前突然提出新安排的原因,郭榮鏗引述馮驊表示,6月20日最後一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開會時,選管會仍未有新增「確認書」的想法,不過,之後選管會內部認為,要幫助選舉主任行使職務,亦察覺近期的社會言論,部份有偏離《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因此選管會認為,有需要引入「確認書」。
會議期間有泛民議員向馮驊提問,可否簽另一形式的「確認書」,又表示目前「確認書」只提及3條《基本法》條文,不過,《基本法》有160條,或者有候選人認為,每條《基本法》都重要。郭榮鏗表示,當時馮驊回應表示,候選人可以自己設訂「確認書」。
郭榮鏗表示,有泛民議員建議馮驊撤回「確認書」,以免製造更多不清楚地帶,郭榮鏗也認為,新增的「確認書」製造混亂及灰色地帶。但是馮驊拒絕撤回「確認書」。
主持人: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泛民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會面前,對選管會新增的「確認書」有何看法﹖
記者:郭榮鏗星期一接受傳媒訪問表示,作為法律界議員,他認為與馮驊會面必須了解清楚新增的「確認書」的法理基礎,因為謬謬然去簽可能開一個很壞的先例。
郭榮鏗說:因為將來它(選管會)又可以確認甚麼,ABC之類。即是我覺得我們一定要了解那個法理基礎,我們才可以去考慮簽不簽署這樣東西(確認書)。以及我相信大家香港人,即是香港很多選民,也想我們去了解清楚整件事,我們才能夠決定是不是簽署這個「確認書」。
主持人: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在泛民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會面前,也對選管會新增的「確認書」發表看法,主要是甚麼﹖
記者:莫乃光星期一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新增的「確認書」除了是法律問題之外,也是一個很大的政治問題,始終選管會是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展開之前兩日,才提出這個要求,很明顯是為了政治上的分化。
莫乃光說:究竟你是簽還是不簽呢﹖還是怎樣,一來是這樣。二來其實這個情況也是我覺得對我們現屆的立法會議員,有坐在議會裡面的議員的工作,其實是一個很大的侮辱。因為事實上整個諮詢選舉的過程入面,其實是要上來我們立法會,跟我們諮詢、要我們通過的,完全沒有人做過任何一句說話,就是說其實我們在考慮遲些要你們簽一個甚麼、甚麼的「確認書」,突然之間就要這樣做,話我有權這樣做的,如果是這樣的,將來所有東西都不用拿上來立法會了,最後就話我有權這樣做的。
主持人:建制派的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對選管會新增的「確認書」有何看法﹖
記者:據了解,目前已經報名參選的建制派參選人都有簽署選管會新增的確認書。新民黨的田北辰星期二報名參選新界西立法會直選。田北辰回應有關確認書的問題表示,他會簽署,不過他認為確認書是「政治正確,法理未確」,因為簽署與否,可能成為選民判斷候選人是否支持港獨的依據,不過,他亦覺得要求已聲明擁護《基本法》的參選人再簽署「確認書」是多此一舉,他形容有如俗語所講「阿媽係女人」。
主持人:請你介紹選管會新增的「確認書」主要內容是甚麼﹖
記者:選舉管理委員會在今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兩日(7月14日),突然在互聯網上發稿宣佈新規定,參選人除了一如以往必須在提名表格上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之外,今屆選管會新增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在報名時額外簽署,表明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等3條《基本法》條文。
按選管會公佈的兩頁「確認書」,特別列出三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以及第159(四)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選管會強調,參選人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星期二表示,提供「確認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據,完全是基於法律和程序上的考慮,藉此確保提名程序可以順利依法完成。他呼籲,所有參選人填妥「確認書」交回選舉主任,以便選舉主任可以按法例順利完成有關提名程序。
選管會表示,如果參選人沒有遞交「確認書」,選舉主任有權根據上述規例,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就法定提名程序是否妥為完成的問題,選舉主任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行動以確定有關參選人的提名符合法例要求。如前所述,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就選舉主任所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定職權,亦一向沒有角色,只是協助選舉主任履行其法定職權。
馮驊表示,《立法會條例》第40條規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馮驊表示,這是現行法例的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