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雙學三子終極上訴押後判決 望法庭伸張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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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雙學三子終極上訴押後判決 望法庭伸張公義

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二開庭審理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重奪公民廣場案刑期上訴。3人去年8月因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他們去年11月獲終審法院批准上訴許可,保釋等候上訴。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3人獲准繼續保釋。羅冠聰表示,希望法庭能夠伸張公義,將公民抗命的理念及動機,考慮在判決當中。

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2014年9月底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開啟佔領行動序幕。

重奪公民廣場案終極上訴開庭

他們2016年7月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各一項罪名成立,黃之鋒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星期及緩刑一年。

律政司不服刑期太輕,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將3人即時收監。他們去年8月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3人先後向終審法院申請刑期上訴,黃之鋒及羅冠聰服刑69日後,去年10月底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至去年11月7日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服刑超過80日的周永康當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二(1月16)開庭審理「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終極上訴,他們早上到庭應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支持者到場聲援,並高叫口號。

支持者高叫口號:公民抗命、無畏無懼;雨傘運動、不屈不撓;政治檢控可恥,我要真普選。

羅冠聰希望法庭伸張公義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開庭前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希望法庭能夠伸張公義,將公民抗命的理念及動機,考慮在判決當中。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羅冠聰說:我個人當然是希望今次的法庭能夠伸張公義,能夠將我們在公民抗命當中的理念,並且這一個動機,考慮在法庭的判案當中,並且發放社會正面的信息,就是其實我們所有為著民主爭取,我們為著公義去做,無論是非暴力抗爭還是公民抗命的人,我們的想法及動機,都應該在判刑當中獲得考慮。

羅冠聰表示,這次終審法院的判決非常重要,因為上訴庭劃下的判決準則,他們對於行動者,或者參與公民抗命人士的動機,完全不予考慮。羅冠聰認為,目前香港的政治形勢,抗爭者有需要用公民抗命的方式向政府反映意見,法庭有必要考慮這些動機。

羅冠聰說:我認為在現在香港面對一個不民主的體制的時候,市民不能夠用選票去懲罰政府,我們就應該要有更加大的權利,能夠用我們的積極行動,公民抗命的方式,同政府講它有很多事情是做錯了,而法庭假如是一個伸張公義、伸張正義的地方,我認為公民抗命或者是其他爭取民主等等的動機,其實是在判決當中應該要考慮在內。

黃之鋒冀終院就公民抗命作指引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開庭前對傳媒表示,他的情況比較特別,星期二及星期三連續兩日都要面對有關雨傘運動案件的法庭判刑。星期三的案件是2014年11月底旺角佔領區清場時,被控刑事藐視法庭,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多名被告已經認罪,法官將於明日判刑。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黃之鋒表示,連續兩日判刑都有機會入獄,他形容心情複雜,但會坦然面對,他亦希望終審法院的法官,可以就公民抗命這個動機作清晰的指示及指引。

黃之鋒說:在過去3年裡,香港經歷這麼多的街頭行動,一些公民抗命以後,到底終審法院是會用一個怎樣的態度去對待這些青年人﹖對待這些示威者呢﹖這個都是相當關鍵的。

周永康指林鄭應解釋僭建風波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開庭前對傳媒表示,他認為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比他們更緊張,他又表示去年在監獄服刑時,看到新聞報道特首林鄭月娥回答問題時表示,年輕人犯法一定要受到懲罰,周永康質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面對僭建風波這個嚴峻考驗,他想知道林鄭月娥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周永康並表示,無論終審法院的判決如何,他們3人都已經準備就緒。

周永康說:今日這件案件我相信我們3個都非常之準備就緒,反而是政府及律政司,它如何解釋去釋除公眾的疑慮,反而我們是更加關心。所以相比之下,我真的祝律政司(鄭若驊)及林鄭月娥好運。

香港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辯方指公民抗命是有力求情因素

「雙學三子」提出終極上訴的4項理據,包括上訴法庭覆核刑罰時在甚麼程度上可以推翻、修改、取代或補充原判所依據的事實;以及上訴法庭在甚麼程度上可以考慮上訴人的犯案動機,尤其是上訴人聲稱犯罪是基於公民抗命,或行使憲法權利的行為。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在法庭陳辭表示,周永康當時爬過圍欄進入公民廣場的行為並不明智,但重申無涉及暴力,認為公民抗命可以作為非常有力的求情因素。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回應表示,在座的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曾就公民抗命的案例頒下判辭,列明不同抗爭的行為應予不同懲罰,而涉及公民抗命的行為,除非是越過界線,否則法庭會有所容忍。馬道立表示,如果行為涉及種族歧視、納粹意識形態等,就是越過應有的界線,法庭不會容忍。

蔡維邦表示同意,又認為法庭必須考慮公民抗命背後的動機,是否需要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

辯方質疑上訴庭覆核引寒蟬效應

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法庭陳辭表示,上訴庭去年8月在覆核刑期時,不應就同類案件制定判刑指引,而是就不同案情獨立考慮,否則會引致寒蟬效應,嚇怕往後年輕人參與和平、非暴力示威集會。

不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表示,如果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上訴庭絕對有權制定判刑指引,他強調這是上訴庭的功能之一,做法完全無問題,而且可警惕他人示威時不要使用暴力,防止未來有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

辯方指上訴庭增添原審案情裁斷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在法庭陳辭表示,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只可基於原審判刑有原則犯錯、明顯過重或過輕,才可推翻判刑。戴啟思強調,律政司就原審裁判官和上訴庭提出的刑期覆核,只局限於刑期而非案情裁決,他認為上訴庭不可修改律政司無爭議的案情。

戴啟思表示,上訴庭的判辭指黃之鋒當日的行為有鼓勵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但原審裁判官已裁定黃之鋒的煽惑罪罪名不成立,他認為上訴庭的說法某程度上是在增添原審裁判官的案情裁斷。

馬道立表示,煽惑罪的指控局限於黃之鋒當時在講台上的呼籲,但不包括他其後衝入公民廣場,因此原審裁判官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不過,馬道立認為,在考慮判刑時,法庭需審視整個案發過程。

律政司建議可即時釋放3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在法庭陳辭表示,上訴庭有責任、亦應該審視案中所有案情才就判刑作出裁決,而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過分著重上訴人的犯案動機,而忽略案件的嚴重性。

梁卓然表示,明白法官留意到上訴庭將3人的刑期,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坐監禁是跨了一大步,如果終審法院法官認為,上訴庭刑期覆核有錯,而刑期有下調空間的話,由於3名上訴人已服刑超過或者近乎一半的刑期,律政司建議終審法院可以決定3人的刑期,讓3人可即時釋放。

馬道立回應表示,應盡量不判處青少年犯人監禁,他又表示同類案件多判處社會服務令,馬道立又表示「原審裁判官或過於寬鬆,但沒違反判刑原則。」

馬道立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宣佈案件將押後宣判,有判決日期會通知雙方,3人獲准繼續保釋至頒下判辭當日。

雙學三子預期終審判決正面

羅冠聰在審訊結束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預期會有正面的判決。

羅冠聰說:在法庭當中法官對於我們提出的一些論點,包括上訴庭提出的量刑指引,會否即時應用到我們的個案,包括一些譬如審訊時當中的過程,上訴庭它是可以重新考慮一些甚麼證據,諸如此類有很多提問。

周永康亦表示,對終審法院的判決感到正面,他關心今次終審法院的判決,將會影響一連串的息息相關的抗爭案件,包括佔旺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旺角衝突、反新界東北規劃以及佔中9名人士的案件,他希望重奪公民廣場案有正面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