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審理涉及政治議題的兩宗案件最近一再延期,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由提出控告,接近三年仍未開審;涉及網媒《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一案,由開審至今,一再押後裁決至8月底,橫跨接近兩年。香港法律界人士分析,這種做法對被告造成不公,若香港法庭不跟從樞密院案例判決,後果相當嚴重,甚至可能影響國際投資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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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兩年半的香港支聯會以及3名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2021年9月被控《港版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星期三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法庭排期6月底處理鄒幸彤提出申請一名主審法官避席,本案今年內未能正式開審。另外,已停運超過兩年的網媒《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原定下星期一裁決,但司法機構公佈,案件第3度押後至8月底裁決,由開審至目前最新裁決日期橫跨接近兩年。
於 1989年成立、連續30年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的香港支聯會,在《港版國安法》實施超過一年後,2021年9月底自行宣佈解散,但仍然被當局控告《港版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66歲的前主席李卓人、71歲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和39歲的前副主席鄒幸彤,因為本案被還柙超過兩年及一年。
鄒幸彤申請其中一位法官避席6月底開庭
本案2022年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相隔接近一年半後2月19日在高等法院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以及黎婉姬審理,與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案一樣,不設陪審團。
案件星期三(4月24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法官李運騰表示,鄒幸彤申請法官黎婉姬避席一事,法庭認為有需要召開聆訊,定在6 月 24 日開庭審理,預料需時一日。
法官表明本案今年內不會開審
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大律師沈士文表示,各被告已經還柙多時,希望法庭盡快定出第3次案件管理聆訊的日期。
法官李運騰表示,法庭亦很著緊這宗案件,希望盡快處理,但目前要先處理鄒幸彤提出的法官黎婉姬避席申請。李運驣又表示,無論最終由那一位法官審理,本案今年內都不會正式開審。
鄒幸彤散庭前即時提出保釋申請,並要求法庭放寬傳媒報導保釋申請內容的限制,控方提出反對。法官聽取鄒幸彤陳詞後,即時拒絕兩項申請,3名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支聯會案被告不准保釋長期候審有所不公
香港執業大律師蕭志文表示,支聯會案3名被告因為是國安法的案件,要各被告自己證明保釋後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法庭不會批准保釋,加上案件長時間不能夠正式開審,有如”未審先囚”,對被告是有所不公。
蕭志文說:“拿走了他們(各被告)的自由,其實就是很不公道的,明白的這個情況,但是現在那個運作似乎就是這樣,你問我有甚麼影響、有沒有影響﹖當然有影響了,無原無故被人(控)告、未定罪之下、未審(訊)就已經罰了先,即是某程度上叫做”罰”了,所以其實那個影響是很明顯是對被告不是太公道吧,我只可以這樣說。這個情況其實可能一般例如一些很嚴重的罪行,例如被人指控強姦的時候,(被告)可能關(押)一兩年才(開)審的,都是有這個情況、公道一點講一句。即是這個不是唯一情況、國安法之下的(案件)不是唯一有這樣的情況出現,但是一般情況這樣也是比較少的,否則的話一般而言都會讓他(被告)保釋,尤其是那個(等候聆訊)時間愈長的話,對那個被告人就愈不公平,去到後一個階段可以批准保釋的機會就愈來愈高的,不過,國安法之下我就覺得取得保釋的機會微了。”
旁聽人士質疑長期還柙對被告不公
到法庭旁聽的香港市民陳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3名被告已經被還柙超過兩年及一年,法庭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後,相隔接近一年半才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但是法官還是表明案件今年內不會正式開審。陳先生認為,法庭一而再押後審訊日期,對長期被還柙的3名被告不公平。
陳先生說:“即是對他們(各被告)來說,在這幾年的時間裡面,就算法官剛剛講,即是說往後會處理(審訊),至於你們是不是真的構成這個指控裡面那個罪行,就會在往後的法庭去處理的話,即是現在來說就算對他們來說,已經是完全百辭莫辯,因為你完全不能夠、即是保釋都做不到,即是你保釋就可以我(各被告)在一個叫做人身自由的情況底下,去處理那個聆訊,但是他(們)現在不能夠在一個人身自由的情況底下處理那個聆訊,對他們來講即是一個無理的拘押,這個再加上不能夠決定在今年已經可以進入那個(審訊)程序來講,對他們是一個無限痛苦來的。”
立場新聞煽動案第3度押後裁決
另一方面,已停運超過兩年的網媒《立法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下星期一(4月29日)裁決,據司法機構網頁星期三顯示,案件第3度押後至8月30日裁決,由開審至最新裁決日期橫跨接近兩年。
大律師指法官若不跟從樞密院案例需時考慮
香港執業大律師蕭志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法官一再押後裁決早有先例,尤其《立場新聞》煽動案涉及是否跟從樞密院案例,如果法官要做一個不跟從樞密院案例的裁決,他認為需要更長時間考慮是可以理解。
蕭志文說:“你(法官)要做一個同樞密院裁決那個解釋、或者那個分析上完全不同的結果的話,你那個裁決或者那個理據寫的時候真的要很小心寫,否則那個結果就是說,一則你是不是想說樞密院錯﹖如果是的你的理據在哪裡﹖你為甚麼不跟從﹖另外一個再遠一點的理由就是說,你等同告訴其他地方,尤其是包括其他外面、外國的地方看,現在我(香港法官)不再跟從樞密院的情況,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如果解釋得不足夠的話,這個是擔心的,即是作為那個法官都有一些壓力,他要考慮所有這些事情、一個合理的裁決,都要有一些,即是要有一些我不要說是”譜”吧,有些真的是convince(說服)到他(法官)自己的理據,或者convince(說服)到法律界的人(士)的理據。”
蕭志文表示,如果香港的法庭不跟從樞密院案例判決,後果可能相當嚴重,甚至可能影響國際投資者信心。
蕭志文說:“如果不是(跟從樞密院案例)的話,其實後果都不可以說是不嚴重的,即是我(投資者)會擔心你(香港法庭)究竟我將來再在香港投資等等的時候,會不會有一些我正常可以理解到的法規的保護,如果一些這麼高層次的法規(樞密院案例),你都可以很輕易地、我也不信服地就可以說不需要跟從了,這樣那個後果都很嚴重,所以我覺得法官小心謹慎地寫(裁決),是應該、必須的。”
押後裁決若被定罪或依新例量刑
記者問及《基本法》23條實施之後,煽動罪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罰,由監禁兩年大幅提高到監禁7年,兩名被告《立法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及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如果被定罪的話是否有可能以新法例量刑﹖
蕭志文表示,法官處理量刑的時候可以依據新法例的量刑判處更高刑期,但是他認為法庭沒有必要因為這樣而押後裁決。
蕭志文說:“我未必會看成這個是一個原因去押後(裁決),但是的確是有這個事實的影響的,不過,老實說如果政府是為了想將那個刑罰加重而改(裁決日期)的話,其實它可以在法例上做一些方法,使之後才通過的條例,有一個刑罰上的追溯能力,其實在法例上要寫的話它(政府)不會做不到。”
網媒統計煽動案各被告100%定罪率
據香港網媒《法庭線》星期四(4月25日)刊出的專題報道,分析2020年6月30日深夜《港版國安法》正式實施後,政府並再次引用港英殖民時期《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作出起訴,是 1997 年主權移交後首次引用該罪。至 2024 年 3 月《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安條例》通過後,改變煽動罪的定罪元素並加重罰則,舊條文自此被取代成為歷史。
據報導統計,舊煽動罪由重新引用至被廢除,歷時大約 3 年半,這段時間共有 55 人及 4 間公司被控告,分成 37 宗案件,當中 33 宗已審結,而《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 4 宗案件仍處審訊及上訴階段,當中29 宗已經審結的案件,各被告 100% 定罪。
多名旁聽人士在散庭後高呼”撐住呀”、”保重”等口號,看來精神奕奕的李卓人、何俊人揮手回應,身形消瘦的鄒幸彤即時被兩名女懲教人員拖著雙手帶離犯人欄,未能揮手回應旁聽人士。
社運人士王婆婆散庭後撐著黃色雨傘在高等法院囚車出入口外,高呼口號聲援3名被還柙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