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香港法院將一名只因高喊“港獨”口號的示威者判處5年9個月有期徒刑,並在判詞中公開警告跟隨他人號召的後果。這一判決顯示,這個曾經被視為言論自由天堂的香港正在迅速向中國大陸看齊並大步邁向專制。
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現年31歲的馬俊文,被指去年8月15日到11月22日期間,多次在香港商場及警署外高喊香港獨立口號,上個月被區域法院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
星期四(2021年11月11日),法院將馬俊文重判5年9個月徒刑。法官在判詞中說,此案屬國安法第21條中所指情節嚴重類別,指當事人曾作為被煽動者去參與政治活動,但變本加厲自己成為煽動者。法官還在判詞中公然警告說,如果緊貼政治任務的號召和吹噓,其他被煽動者可能成為下一個馬俊文。
辯護律師當天在法庭陳情時說,當事人只是喊喊口號,而且大多只是獨自一人行動,並無組織他人參與,不屬於國安法中所描述的情節較嚴重的情況,因此他的刑期不應屬於“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類別。但是法官未採納辯方意見。
中共政權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其中煽動、教唆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的可處5至10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馬俊文是香港首位純粹因為高喊或展示口號而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而遭定罪和判刑的人士。
他高喊的口號包括香港幾十萬人曾喊出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觀察人士們說,對馬俊文的起訴和判刑標誌著一個法律風向標和轉折點,因為他的罪行並不涉及暴力行為,而是純粹涉及他喊的口號。
同樣在星期四,香港法庭針對去年六四集會的案件聽取了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警方去年以新冠疫情嚴峻為由,31年來首次不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多名民主派人士當晚仍按照傳統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死難者,事後一些人被警方控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被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連會副主席幸彤及初選47案被還柙的何桂藍拒絕認罪,
黎智英的辯護律師說,當時仍是疫情初期,連麻將館都准許營業,但當晚在公園參加六四集會的人帶上口罩分開而坐,法庭應該酌情辦案。
控方表示,多名被告有預謀聚集,並煽動公眾參與,法官需依法判罪。
法庭預計會在星期五繼續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