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江封:白紙革命仍在繼續:中國爆發反修例運動

一名男子在上海街頭的攝影機下看手機。(2023年9月27日)

編按:這是江楓為美國之音撰寫的評論文章。這篇特約評論不代表美國之音的觀點。轉載者請註明來自美國之音或VOA。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黃浦江封:白紙革命仍在繼續:中國爆發反修例運動

過去一個月,中國境內發生著一場靜悄悄的全國性抗議。在「中國人大網」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的網頁上,針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從9月1日至今,已經有99,165人提出了125,593條意見。這在1949年後或1982年的中國都是空前的,其規模和內容已經大大超越了官方所謂「協商民主」、及其框架下內部和公開徵求意見的所謂立法協商形式,成為一場無聲的大規模抗議,如同去年11月底白紙革命的延續。

名為修法,實為擴權

儘管幾天後「徵求意見」就將結束,進入封閉的審議,公眾無從得知人大常委會的討論情況,過去一個月僅存的公共媒體也對這一修法和抗議報道甚少,未來最大的可能是像徵性地去除若干爭議最大的條款後,暗渡陳倉,這個遭到大規模抗議的法案修改將大部分保留通過,成為一部確認中國警察大幅擴權、支持其任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惡法。

畢竟,過去十年,從新疆到香港,再到“動態清零”,人民見證了警權的無限擴張、和擴張對公民權利的極大傷害,對經濟發展和人民信心造成的巨大創傷;而且,這項擴權並不因為人民的抗議而稍緩。例如,香港人民曾經為「反修例」舉行過百萬規模的街頭遊行和持續抗議,世界各地為新疆維吾爾人民遭受的迫害發動長期聲援,但是這些和平表達都無法感動中國的最高統治者,反倒變本加厲地擴張警權。前有香港的《國安法》頒布,現有人稱「小刑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都以人民抗議之後進行警權擴張的製度化、政治化、安全化的模式,來回應人民的聲音。

在北京看來,胡錦濤任內之初(2005-06)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是舊《治安管理條例》的升級,但已經過時。在2003年孫志剛案件後維權運動高漲、胡溫政府轉向所謂「和諧社會」的背景下,這部法案強調了人權保障和嚴格執法程序,客觀上對於規範警察執法、限制公安部門權力起到了相當作用。但是,在2012年後尤其是2015年鎮壓人權律師的「709」行動之後,這些程序規定已經事實上難以阻止警權的擴張。

從此次由中國公安部門主導起草、而非立法機關起草的修改草案來看,他們就是想當然地將過去三年「清零」期間瘋狂的警權擴張固定下來,將「清零」永久化、制度化,徹底拋棄胡溫政府時期所有妨礙手腳的程序限制和溫情脈脈的保護人權的面紗。

中國中產階級的最後集結?

這當然又嚇壞了整個中國中產階級,也引發了中國殘存的公民社會、包括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們可能算是最後的集結,繼續著去年底11月底短暫的白紙革命。只不過,這次,他們使用的不是空白的A4紙,也不是站立在亮馬橋街頭,像香港人民那樣走上街頭反對“送中”,而是以建制內表達“修法”意見的方式進行抗議。對於今天已經猶如驚弓之鳥的中國中產階級們,這是何等的克制?!猶如反對聲音中最引人注目的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勞東燕女士,在發表了嚴謹的法律意見和強烈不滿的抗議之後,也不得不避走加拿大。

因為,人民記憶猶新。過去三年「動態清零」期間,警方大規模的任意檢查公民證件和行踪、任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任意侵入公民住所、任意毀壞公民財產,這種對中產階級無論每個個體還是整個階級的冒犯持續了三年,不僅得不到一聲道歉,而且,因為修法,所有這些任意、侵犯和惡行即將成為常態,這是何等的一種恐怖?

這次修法,舊法幾乎每一條都做了修改,等於舊瓶裝新酒。其中,最刺激公眾的莫屬所謂「民族感情」條款,警察可以根據自我理解、定義的所謂傷害民族感情,就可以認定公民的言論、行為是違法的而予懲罰。這裡的傷害民族感情,其模糊、主觀臆斷、任意自然招致幾乎所有發聲法學家的批評,認為不僅包含民眾所說的「漢姦」條款或民族主義條款,也將幾乎所有警方甚至任何人覺得可能不舒服的「冒犯」國家、領導人、英烈、歷史、民族等等幾乎所有人類對社會自身的批評和言論本身都囊括其中,達到禁止批評和禁止言論的效果。在中國已經主導所謂整個政法也就是暴力體制的公安-警察,因而可能膨脹為無所不能的道德警察、風化警察、和言論審查官,也就是一個極權主義的警察國家的誕生。

重提“楓橋經驗”,為極權體制張目

另一方面,整個修法,除去“民族感情”條款,其餘幾乎都在逐條去除對警方執法的限制,即有關基本人權、程序正義、和互相監督的所有規定,然後賦予警方任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權力。整體上,這確實算得上三年「動態清零」期間沒有宣布的緊急狀態也是警方和「大白」們所有惡劣行為的條文化,但也是過去十年來、特別是2015年「709」案後所有警方實際作為的集大成。2016年的雷洋事件即為一例,而此次修法中的許多新增條款,均與雷洋案涉及的警察隨意臨檢、隨意提取公民生物痕蹟等等有關。在這個意義上,此次修法可以稱的算是「雷洋法案」。不過,不是雷洋案中的人大校友一側,而是站在支持維護警察濫權、侵犯公民權利的時任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一側。

當然,事實上,中國公安系統過去十年的變化,遠不止雷洋一案,也不止諸多個案,而是從新疆、香港、清零以來一系列地區性、準戒嚴狀態的總體化、警察國家化;也不只針對公民社會、人權律師、網路、異議者、少數民族和香港人民,而是針對所有人、整個人民。從中國領導人最新對浙江楓橋的視察講話中,人們可以看出,1960年代初被毛澤東推崇的「楓橋經驗」在今天、在過去十年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正是在為今日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張目,為建立一個「絕對安全」的極權主義體製而無限擴張暴力、消滅人權和自由。

對於經歷了十年來被彷彿鎮壓、折騰的中國自由主義者來說,可以想像,這是何等的絕望?說些什麼,提什麼意見,已經和一張A4紙沒有差別了。他們彷彿看到了在1923年關東大地震後的1925年日本通過《治安維持法》的時刻,一個不可逆的軍國主義和極權主義時代正在到來,經歷一個世紀之久的自由主義正在最後的集體抗爭中迎來歷史的終結。

這是最黑暗的後疫情-後中世紀時代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