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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起訴加州政府干涉聯邦移民執法一案剛剛啟動,加州政府就試圖把案件的審理地點從聖克萊門托移至三藩市。一些保守派人士懷疑,加州政府實施拖延戰術,目的是要把此案交由一名具有自由派傾向的法官審理。
加州為何欲改換地點?
美國司法部日前在加州首府聖克萊門托的加州東區聯邦法院針對該州通過實施的三項“庇護州法”提出起訴後,美國司法部3月12日向法庭提出一項動議,以阻止加州政府把此案的審理從聖克萊門托移至三藩市的聯邦法庭。
這起訴訟涉及加州三項“庇護州法”。第一項法律“SB54法案”對加州以及地方執
法人員與聯邦移民當局的合作實施了嚴格的限制,例如禁止加州警察詢問人們的移民身份以及禁止參加聯邦移民執法行動。第二項法律“AB103法案”授權加州政府檢查羈押移民的聯邦設施。第三項法律“AB450法案”禁止加州僱主允許聯邦當局突襲其工作場所,除非得到法官頒發的搜查令。
美國司法部的律師表示,加州政府設法推遲此事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在加州首府打這場官司,這令人不可思議且毫無意義。但是,加州司法部長辦公室的律師則提出,將此案移至三藩市審理是有必要的,因為那裡的一名法官已經在審理一起涉及禁止地方和州執法人員與聯邦移民當局合作之法律的案子。
據保守派新聞網站“布賴巴特”報導,三藩市的法庭以左翼立場聞名,曾作出反對川普政府的移民判決,且負責審理三藩市一案的法官威廉姆奧裡克由前總統奧巴馬任命,他反對川普簽署的取消庇護城市聯邦撥款的行政命令,而聖克萊門托的聯邦法官約翰門得斯由共和黨籍總統小布希任命。
加州的庇護法受到挑戰
美國司法部提出的法律依據是,根據美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又稱“至高權力條款”的規定,當聯邦法律和州法律發生衝突時,聯邦法律優先於州法律,亦即聯邦法律擁有最後的發言權,而移民問題屬於聯邦政府管轄的事務,加州的這三項法律與聯邦法規背道而馳,因此它必須服從聯邦法律。
法律專家認為,對於“SB54法案”和 “AB103法案”,加州政府具有充足的辯護理由,因為美國憲法賦予各州對其人員的控制權,聯邦當局無權對加州警察執法指手劃腳,並強迫其配合聯邦執法。其次,羈押無證人員的設施由加州政府外包給聯邦政府,加州政府有權對這些設施的條件進行檢查。
但是,對於“AB450法案”,加州聖克拉拉大學法學院教授普拉斯潘古拉塞卡拉姆(Pratheepan Gulasekaram)認為,加州政府將遇到憲法挑戰。
他說:“根據美國憲法和物權法,私營僱主,甚至在私人住房中的個人,始終有權拒絕任何政府官員和執法人員在沒有法庭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其場所進行搜查。這個案子與眾不同的一點是,加州政府指示僱主應該如何使用他們的斟酌權並命令說:除非有搜查令,你們無權讓他們進來。如果沒有加州的這個法律,僱主可以要求出示搜查令,也可以自願讓聯邦當局進來。”
專家認為,由於此案涉及加州三項法律,雙方最後都有可能獲得局部勝訴。
聯邦和州能否取得共識?
加州三藩市大學法學院教授鄧新源(Bill O. Hing)指出,聯邦當局和加州政府,特別是三藩市和洛杉磯等大城市對待無證移民存在認識上的分歧。
他說:“這些大城市為了讓他們的移民感到安全,實施了相應的庇護法。但是,聯邦政府認為,這些城市的所作所為是在窩藏犯罪分子和無證移民。川普總統優先考慮解決的重頭問題之一就是遣返非法移民。但是,加州和市政府覺得,很多人雖然是無證移民,但他們人善良,有家眷,肯工作,因此主張進行移民改革,使他們獲得永久居留的綠卡,而不是把他們遣返回國。”
最近在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的搜捕行動中,加州奧克蘭市長被指向無證移民通風報信致使犯罪分子逃脫一事,就凸顯了聯邦與州在這個問題上的衝突,而在美國司法部起訴加州一案中,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把加州州長布朗和其他加州政府官員說成執意要制定開放邊界政策的“極端分子”,布朗州長反過來稱這起聯邦訴訟為“政治炒作”,並指責塞申斯是在向加州宣戰。
加州佩珀代因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研究部主任道格拉斯米克(Douglas W. Kmiec)指出,這些案子反映出美國人在移民政策上有待達成一個共識。
米克說:“理想的結果是,聯邦和州政府能夠就什麼是有序的移民法和程式達成共識,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在這個問題上相互誤解,各說各話。我認為,每一位在聯邦和州一級的官員都希望有一個最佳的程式,以確保在美國移民社區中的那些加害于我們,行為暴力或從事暴力活動的人被拘捕、服滿其刑期並且被儘快遣返回原籍國。我認為,雙方在這方面是可以取得共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