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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星期三通過納入區議員宣誓的公職人員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星期五刊憲生效,4名去年被取消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的民主派區議員,在條例生效之後,即時喪失資格(DQ),其餘400多名區議員當局將會盡快公布宣誓詳情,如果不符合宣誓相關因素亦會被即時DQ,如果議員在職期間涉嫌違反誓言,律政司可以提出法律程序即時暫停議員職務。修訂條例通過之前,引發民主派區議員辭職潮。有學者分析,修例之後議員發言將會畏首畏尾,與人大橡皮圖章化如出一轍。
因應今年2月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愛國者治港”,提出五類“反中亂港”非愛國人士,強調有逼切性要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阻止反中亂港者入局。港府2月底隨即公佈《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包括納入區議員需要宣誓,如違反誓言將會被取消資格(DQ),以及5年內不得參選,亦會列出多項“正/負面清單”作為DQ準則。
港府修改公職人員宣誓條例納入區議員
條例列出的“正面清單”包括:擁護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擁護中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及中國國家安全;認同香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等。
“負面清單”包括:作出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例如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香港管治權及行使主權;宣傳或支持港獨主張,即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投票”、“全民制憲”;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事務;不可以反對北京中央政權按《港區國安法》履行職能等。
如果立法會議員或者區議員在職期間涉嫌違反誓言,以及條例列明的正負面清單,律政司可以提出法律程序即時暫停議員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決定。
香港立法會星期三(5月12日)下午,恢復二讀辯論涉及納入區議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在建制派議員主導下的立法會,議員發言辯論不到5小時,就以40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修訂條例草案。
鄭松泰批修例違反“無罪假定”原則
唯一投下反對票的政黨“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發言表示,今次修例令被律政司提出訴訟的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需要即時停職,他認為做法完全違反普通法下的“無罪假定”原則。
鄭松泰說:“這次的修訂,當律政司提出訴訟的時間,就即刻判了議員有罪,雖然在法例上是容許有一個上訴的機制,但是當我們被凍結議席的時間,我們基本上是沒有任何的辦法。你要是自己用你的訴訟費,去同法庭、去到終審庭申請一個撤銷相關這個規定的理據,這個是沒可能的。”
鄭松泰表示,今次修訂是行政與立法機關不相稱,他認為條例賦予行政機關及律政司,針對立法會及區議員有非常嚴厲、殺一儆百的權力,任何空間都不會遺漏,但是公職人員宣誓的責任和後果就極不相稱,他舉例民政事務局前政治助理黎穎瑜,去年10月底在香港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後一個月後,隨即宣佈舉家移民新加坡。
質疑修例針對立法機關極不公平
鄭松泰表示,更離譜的是黎穎瑜近日返回香港,獲批准擔任公營廣播機構香港電台的節目主持人,他認為港府的做法極不合理,質疑一個政治問責官員為何可以“彈出彈入”來宣誓,但是議員只需要律政司就宣誓問題提出訴訟,就要被即時停職,他認為條例非常不公平。
鄭松泰說:“一個政治問責官員可以‘跳出跳入’的主席,‘彈出彈入’來宣誓,議員只需要律政司說你的言行。譬如可能我去按摩,OK,說我的言行是不符合宣誓,不真誠、不效忠,就按鍵了、停下來了,政府內部這一個例子你怎樣說都說不通,為甚麼這麼不相稱呢﹖如果你對於立法機關、如果你認為你是用一個‘寧枉勿縱’的立法的態度,去對待立法機關的話,為甚麼行政機關有一個這樣的例子會出現﹖”
當局指條例下周五正式實施4區議員被DQ
條例獲建制派議員一致支持通過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星期三(5月12日)在立法會發言表示,將於下星期五(5月21日)刊憲生效,4名去年被取消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的民主派區議員,包括袁嘉蔚、岑敖暉、鄭達鴻、梁晃維,在條例生效之後即時喪失資格(DQ),至於其餘400多名區議員當局將會盡快公布宣誓詳情,初步計劃由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取得特首授權之後作為監誓人。
曾國衞強調,監誓人絕對有權有責,考慮各宣誓相關因素後,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如果監誓人裁定宣誓無效,有關人士將會即時喪失區議員資格。
民主派區議員爆辭職潮
民主派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取得史無前例的大勝,贏得超過八成的389 個議席,取得18個區議會當中17區的主導權,政府修例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政府,被指控不真誠宣誓的區議員將會即時被DQ。即使願意宣誓並且獲得確認,律政司亦可以隨時提出訴訟,指控區議員違反誓言,將有關區議員立即停職,經法庭裁決後可能被DQ。
在條例通過之前,引發民主派區議員辭職潮,據香港多家傳媒報道,約有30名民主派區議員已經辭職,或者表明不會宣誓。
民主黨建議黨內區議員宣誓
身兼南區區議會主席的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星期三晚發聲明,回應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表示,他自己早在區議會選舉時,已經簽署參選聲明並獲政府確認參選資格,在區議員任期中間加入新條款演繹該段聲明內容並即時生效,他認為令人費解。
羅健熙表示,該條例亦有很多地方無法釐清,對立法會通過語焉不詳的法例他感到失望。他又表示,該黨早前已建議黨內區議員宣誓,但會容許區議員個別考慮,相信大部份區議員會跟隨,亦會尊重不同人的決定。
民主黨區議員指宣誓為履行對選民承諾
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會宣誓,主要考慮並非認同今次條例,而是希望履行對選民的承諾,完成4年的任期。
袁海文說:“我會宣誓,主要考慮就不是我認同今次的法例修改。因為坦白說,參選的時候是已經《基本法》擁護那邊、其實那邊已經是做過一次的了。我覺得這次是很不必要,以及有很多不合理的限制,即是我想那個宣誓,包括是有些停職那些安排,我是很不同意的,但是我主要考慮就是我想做足(完成)那個(區議員)任期。因為這個是我當時參選的承諾,我都會想盡可能我完成整個任期,是履行我的承諾,服務投票給我的選民。”
袁海文坦言,擔心宣誓留任之後在區議會發言的言論自由會受到大限制,形容有如一把刀架在頭上,去留都很艱難。
袁海文說:“絕對擔心、絕對會(受到言論自由限制),好像有把刀架在頭(上)。但是我想現在無論去同留都很艱難,我主要考慮就是盡量想發聲,亦都我知當日選我的市民是有期望的,我盡可能可以做到,可以承受到的風險或者後果我都盡量做的。”
學者批修例令議會人大橡皮圖章化
香港伍倫貢學院社會科學院講師黃志偉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修例之後立法會議員的發言將會變得畏首畏尾,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變成“名存實亡”,他認為香港的議會與中國內地人大橡皮圖章化如出一轍,管治質素亦會趨向劣質化。
黃志偉說:“變成整個議會根本明明可以合法做的事,都變得畏首畏尾,這一種同(中國)國內那種人大橡皮圖章化是如出一轍,以及最終是會失去了整個制度進行自我糾正的、特別是透過內部自己的一些不同職能的部門的監察,即是特別是立法可以監督行政那個部份都失靈,最終那個制度的自我糾正能力都喪失,就會很容易淪為一個極差的統治。”
對長治久安及恢復社會穩定沒幫助
黃志偉表示,2019年區議會選舉民意“海嘯式”地投票支持民主派候選人當選區議員,他認為這個清晰的民意表達,被當局以國安法及修例扭曲,以後民主派區議員履行職務時受到諸多限制,不能夠反映真正的民意,行政機關只是考慮北京的政治安全,不考慮香港人真正的民意,對長治久安沒有幫助,對往後恢復社會穩定及民心團結,他認為留有很大的缺憾。
黃志偉說:“你見到整個行政機關都是要以架空這些民選的(區)議員,來到作為眼前的政治安排及操作,在這裡其實就擺明就是完全不會考慮民意,完全就要考慮所謂北京的政治安全,但是實際上如果你要真的長治久安的時候,你不可能是完全將這些民意代表‘掃地出門’,所以你唯有施加種種限制,但這些限制其實最終的結果,是令到代表著人民的代表,是沒辦法履行職務的時候,公眾看在眼裡,就算不上街(示威),都會默默地知道,那個所謂行政上的打壓。”
民主派區議員拒自我設限拒絕宣誓
獨立民主派葵青區議員黃潤達星期三在社交網站帖文表示,他將拒絕有關宣誓,並於當日早上已經向葵青區議會主席提出請辭,最後任期為5月31日。
黃潤達向支持者表達衷心的道歉,他表示近來香港政治環境急速惡化,去年人大決定強加國安法於香港,其後又修改香港政治制度,削減立法會民選議席、增加資格審查門檻等,完全無視港人言論自由、參與政治的權利和對民主的訴求。現時政府更是全方位打壓異己,不斷收窄議會議政空間,作為議政者,根本不知政府所謂的“紅線”。由過往港獨到反修例、參與初選都會為煽動顛覆政權,不斷收緊,不知何時不夠“愛國、愛黨”也變成“罪行”。
黃潤達表示,對於議政空間不斷收窄,他亦不想自己在宣誓後自我限制、審查,所以決定不會宣誓。黃潤達又表示,這次決定還包括他個人及家庭承擔政治風險的考慮,他對於決定留下的民主派區議員們,心底也是滿滿的敬意,認為他們的堅持與勇氣是值得欣賞和支持。
建制派議員批律政司權力過大仍支持修例
建制派議員謝偉俊星期三在立法會發言表示,他雖然不贊成部份修例內容,但他形容“政治是妥協”,因此原則上支持修例。
謝偉俊表示,港府今次修例後,立法會議員過去的特權和保護無疑減少了,他認為日後議員即使只是在會議廳內“動口”(發言),亦可能被律政司“以言入罪”。他質疑,港府聲稱律政司獲擴權後不會亂來,但他懷疑律政司是否做得到。
謝偉俊表示,立法會議員現時即使面對貪污、殺人、放火等嚴重指控,只要未被定罪,都不會即時被停職,但經過今次修例後,議員只要被律政司提出訴訟,就會即時被停職,他認為港府現時為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其實係做多咗好多嘢,對立法會加咗好多枷鎖”(需要多做額外的事情,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