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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民陣發起8-18遊行被警方禁止,只批准在維園集會。民陣改為”流水式集會”,有份參與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去年被警方拘捕,控告他們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案件星期五判刑。法官表示,判處監禁是唯一選擇,9名被告被判監8至18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3名法律界人士緩刑兩年;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梁耀緩刑一年。前民主黨主席楊森對判刑感到匪夷所思,質疑法院配合國安處限制港人遊行集會的權利。
眾所矚目的香港反送中運動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9名被告包括82歲、有”香港民主之父”稱號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72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4歲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69歲的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多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包括73歲的吳靄儀、65歲的梁國雄、66歲的何秀蘭、67歲的梁耀忠、及33歲的區諾軒。
9名民主派判監8至18個月
其中8名被告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梁耀忠被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與區諾軒在案件開審時認罪。
經過一個半月的審訊,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4月1日判決李柱銘等7名不認罪的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押後到星期五(4月16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同日下午判刑。法官聽取各被告求情後,下午判刑時表示,判處各被告監禁是唯一選擇。黎智英、李卓人判監禁12個月、梁國雄18個月、何秀蘭8個月、區諾軒10個月,5名被告即時監禁。
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獲緩刑
3名法律界人士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大律師吳靄儀及執業律師何俊仁同樣被判監12個月,他們獲緩刑兩年;梁耀忠判監8個月緩刑一年。
大批市民市民在法庭外排隊輪候旁聽席聲援各被告,中午休庭李柱銘離開法庭時,有市民上前跟他握手,高呼支持他的口號。
首次被定罪的李柱銘早上到達法庭時被大批記者包圍採訪,他表示心情非常平靜,呼籲香港人繼續懷有希望。
李柱銘說:最重要繼續有希望,因為只要我們有希望,所有事情都會成功的。
8-31祈禱遊行案3被告判監6至8個月
法官胡雅文星期五下午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反送中運動另一宗案件:8-31港島”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作出判刑,3名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在上星期三(4月7日)案件開審時,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的罪名。
胡雅文認為本案判處監禁亦是唯一選擇,以入獄一年為量刑起點,因各被告在開審前才認罪,只能獲四分一的刑期扣減,而因應黎智英的健康狀況,再減刑一個月,判監8個月。
楊森緩刑黎智英李卓人加刑兩個月
73歲的楊森因為年邁獲減刑一個月,同樣判監禁8個月,法官考慮到他對教育界及社工界貢獻良多,獲緩刑12個月,而李卓人亦因為對社會貢獻良多,判監半年但不獲緩刑。
黎智英及李卓人因8-18流水式集會案,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兩罪判監一年。法官表示,由於兩案發生日期相距兩星期,同意將本案刑期的其中兩個月與8-18案分期執行,即是在8-18案的12個月監禁之上加刑兩個月,黎智英及李卓人兩人就兩案合共被判監禁14個月。
何俊仁對量刑起點及判刑觀點感驚訝失望
獲緩刑的何俊仁及楊森離開法庭時會見傳媒。何俊仁對法官今次的量刑起點及判刑觀點感到驚訝及失望,他表示,沒辦法相信一個和平遊行的量刑起點居然是18個月監禁,而過往法庭對於和平遊行,多數都不會起訴,或者以罰款等作為懲罰;但是今次法官對和平遊行的看法非常負面,只看到對秩序受影響的一面。
何俊仁說:今日我們對法官在量刑的時候,所採取的原則以及觀點,是感到非常之驚訝、非常之失望,本來一個和平的、有秩序的、理性的集會,在國際法或者人權法的框架之下,應該是受到尊重的,亦都根據很多案例,以往這類和平集會是一般不會起訴的,但是今日法官在判了有罪之後,她在量刑的時候,她竟然完全從一個非常之負面的角度,去看這類和平的集會遊行。
何俊仁表示,對於其他被告要服一個這長的刑期感到痛心,他相信其他被告會提出上訴。
何俊仁說:縱使今日我們兩個是得到緩刑,但我們的刑罰都是很重的,我都是12個月(監禁),楊森只是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都(判監)8個月,無組織,縱使我們現在今次是緩刑,但是我們對被判這樣的刑罰,以及其他人是要即時入獄,去服一個這麼長的刑期,我們感到非常之痛心的,我們相信被告是會進行上訴的,我們會同律師再商量。
楊森指判刑匪夷所思
楊森表示,他今日雖然得到緩刑,對判決亦感到驚訝,他形容是匪夷所思,他又表示,一個和平集會是受到國際人權法及《基本法》第17條所保障,對於法官將2019年的社會不安歸咎於遊行集會,是漠視政府的施政惹起民憤。
楊森說:她(法官)說2019很多的不安都是同遊行示威有關的,但她完全不講政府的施政、警察的濫權,激起這個民憤,全部將社會不安同示威遊行有關、扯上關係,平時一些這樣的和平集會最多是罰款或者社區服務令的,但現在量刑起點,8-18就(監禁)18個月,我都可以8個月的、即是監禁,這樣的判決是匪夷所思的,我亦都是非常之詫異的,因為我留意這些政治事件這麼久。
質疑法院配合國安處以嚴刑打壓和平集會
楊森質疑,法院是要配合國安處以嚴刑打壓香港人和平集會的權利以及基本人權。楊森表示,如果政府聽取民意,是可以解決問題,而法官卻未有理會這一點。他認為香港人會繼續堅持和平抗爭,不會放棄爭取民主自由。
楊森說:現在是不是法庭配合國安處,透過一個嚴刑的法例,去打壓一些和平示威,因為和平示威是一個基本人權來的,是我們表達民意一個最好的方法,其實如果政府是聽取民意,作出一些正面的回應就可以解決很多社會問題的了,但是法官完全不理,我相信那些被告是會上訴的,我亦都支持他們上訴。
楊森親自陳詞認罪不認錯
楊森上星期三在法庭親自陳詞表示,他對8-31被控的罪名,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會求情。楊森引用政治哲學學者羅斯(J. Rawls)提出的公平理論(Theory of justice),即每人享有平等的自由,和公平的平等機會,以及他指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為了爭取更公平的法例,不惜以身試法。
楊森表示,他是以公民抗命方式,來抗議《公安條例》惡法,因為警方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禁止和平集會和遊行,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7條及《基本法》第27條,即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
擔心現時香港政局堅持示威遊行權利
楊森表示,他以身試法,是因很擔心現時香港政局,故此要堅持示威、遊行的權利。他又表示《國安法》已生效,人大又修改香港政制,使民主出現大倒退。多年來大陸議會文化漸漸被注入香港政制,不止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落實民主的原則,更令香港主權移交後的民主進程被廢。
楊森表示,可以說一國兩制已走向一國一制,高度自治可謂毁於一旦。香港不止被北京全面管治,更是全面受控了。今天,由特首選舉到立法會選舉,已變成大陸式的選舉,即未選已預知結果了。
楊森表示,政府亂世用重典,以為嚴厲執法,大舉搜捕和起訴不同政見人士,便可以震懾港人。但卻引致移民之聲四起,民怨愈趨積聚,民心走向低點,而社會更形分裂。
吳靄儀親自陳情與民同行
本身是大律師的吳靄儀星期五亦在犯人欄內站立,親自陳情。吳靄儀表示,8-18案的爭議點之一是《公安條例》的合法性,她重提2000年她擔任立法會議員時,已經在立法會提及條例中長期困擾法律界的內容,她當時促請政府檢討,以免市民拒絕守法。
吳靄儀表示,當時會上有人談及公民抗命,時任保安局局長質疑是”威脅”;她當時已忠告政府不應排除異見,否則會創造出令公民抗命不可避免的條件。
吳靄儀表示,表達和集會自由是最寶貴的自由,尊重此權利是法治重要元素。她自言不只在立法會和法庭捍衞自由,如果只是在立法會內說出漂亮言詞並不足夠,還要投身社會當中。當人民集體表達憤怒,她選擇與人民同行,否則她的承諾就是只說不做。
吳靄儀指法律必須服務人民
吳靄儀表示,前年6月9日和12日,有100萬、200萬人上街,仍然維持完全和平,贏得世界讚嘆。而本案8-18集會遊行,據稱有170萬人參與,她認為無論有多少人,市民在大雨中堅忍地參與,克制地展示強烈心聲,完全和平進行。
吳靄儀表示,她不能夠離棄群眾,必須站在一起。她引述美國法官Anthony Kennedy所說,律師要向訴訟人談理據、向社會談公義、向權力談真理。她強調,法律應該服務人民,她亦以身為大律師而自豪。
吳靄儀總結陳表示,她是法律的忠僕,但更首要是人民的忠僕;因為法律必須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
民陣對判刑失望遺憾憂民怨積壓
民陣召集人、8-18維園”流水式集會”申請人陳晧桓表示,相比起雨傘運動佔中九子案,今次案件的量刑起點和判刑都非常過重,他對結果非常、非常失望和遺憾,認為不但造成寒蟬效應,更令社會慢慢失去理性、耐性以及和平聲音,只會令香港人日後不敢亦不會再發聲,令民怨積壓。
陳皓桓表示,前年8-18集會當日,就連政府也發聲明承認是和平進行,但可惜和平表態換來政府的回應,就是拘捕及檢控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民主派領袖,最終更判處監禁。陳皓桓反問政府,如何再叫市民理性和平溝通。
陳皓桓又表示,他相信今次判刑令香港市民非常憤怒,他會記住李柱銘說過的話,只要心存希望,是會有好成果。他認為只要香港市民堅持,五大訴求的目標是會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