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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宣布對七名香港民主派領袖的判決


香港法庭宣布對七名香港民主派領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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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4月16日),七位香港主要的民主倡導者,包括82歲的香港“民主之父”李柱銘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被控參加未經授權的集會被判刑。那場抗議引發了長達數月對北京蠶食香港民主的抗議活動。

黎智英因參加2019年的一次未經授權的集會而被判入獄12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Amanda Woodcock)判處黎智英15個月徒刑,減刑3個月。

李柱銘是香港民主黨的創建人,並經常被稱為前英國殖民地的“民主之父”。在同一個案件中,他被判緩刑11個月。

週五被宣判的還有64歲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69歲的前主席何俊仁,以及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73歲的吳靄儀、65歲的梁國雄和66歲的何秀蘭。令兩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和區諾軒之前已經認罪。

9名民主派人士,去年4月被警方拘捕,罪名是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的一次未經批准的集結。

香港法院4月1日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82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組織或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在北京對這個半自治城市強加國安法後,對這些香港最具影響力的民主派人士的拘捕及裁決受到廣泛關注。

法官胡雅文當日在書面判決書中說:“經審理,我認為控方無疑可以證明所有被告共同組織了一場未經授權的集會。”

他們還被認定有意參與未經授權的集會罪成。

胡雅文說,儘管香港的“小憲法”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但也“施加了限制,包括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權利的限制。”

7位民主派人士均未認罪。在審判期間,辯護律師指出,集會自由是香港的一項憲法權利,並指出香港警方已經批准了維多利亞公園的和平示威,隨著人數激增至數十萬,示威活動成為未經授權的遊行。

黎智英是壹傳媒集團和旗下大報《蘋果日報》創辦人,曾是2020年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獎得主。他是北京通過港版《國家安全法》後首批因該法被起訴的香港居民之一。

北京緊縮對香港承諾的廣泛自由激發了2019年的民主抗議活動,並使這個半自治城市陷入自主權回歸中國後最大的危機。

此後,北京實施了國家安全法,懲處任何它認為是分裂國家、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的行為,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自該法實施以來,當局拘捕監禁活動人士和民主人士,禁止抗議活動,壓制政治表達,並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全面改革,以確保只有親北京的“愛國者”才能管治香港。

港府和北京當局則宣稱,需要安全法和選舉改革來恢復穩定並解決“深層次”問題,並說人權將會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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