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中國司法部禁止律師代理“12港人案

  • 美國之音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右四)聯同多名抗爭派社運人士及多名被中國逮捕港人家屬,10月8日到飛行服務隊總部外抗議,他們展示據稱是飛行服務隊內部文件,質疑12港人事件是中港當局”勾結送中”。(美國之音湯惠芸拍攝)

據香港電台星期三(10月28日)報導,至少5家律師事務所收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律師代理“深圳12港人案”,已經代理的律師必須退出。
這12名參與香港反送中運動的青年8月下旬搭乘快艇前往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攔截並被中國大陸檢察機構正式逮捕,目前被關押在深圳的鹽田看守所。
報導說,受家屬委託的5名律師上星期四再到鹽田區辦案單位,尋求會見當事人不果後,控告相關部門。律師至今沒有獲得受理控告單位的回复,但是卻收到地方司法局口頭轉達的上述禁令。律師引述司法局的說法,禁令來自國家司法部。
這12名被逮捕的港人年紀在16至30多歲之間,其中包括參與去年反修例運動的團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們被指涉嫌偷越邊境罪。李宇軒早前被控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捕,之後獲准保釋。
這12名港人被捕後,部分家屬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但是一再遭到拒絕。家屬則批評中國當局以官派律師剝奪被捕者聘請律師的權利。
這12名港人被中國海警截獲事件8月27日因香港媒體報導而曝光。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當時說,他是透過媒體報導才得知此事的,他強調該事件“不會跨境一齊合作行動”。
但是日前有香港媒體揭露,香港警方可能早在這12名港人被中國海警截獲前,就已經知道他們的離港計劃。香港民意研究所10月16日發表的最新民調顯示,超過半數的香港受訪者相信,警察在事前已經知道12港人離境計劃。
受12港人之一家屬委託的中國律師盧思位最近表示,12港人案件性質原本很普通,但在歷史大背景下,變成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涉及中港兩地最具有影響力和爭議的案件之一。他認為,從鹽田區檢察院9月30日批复12港人,反映檢察院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12港人犯罪,並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而且中國無罪率低,他相信,這12港人的案件不容樂觀。
最近幾天,在世界很多地方,其中包括台北、倫敦、舊金山、洛杉磯等城市,都發生了聲援12港人的集會和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