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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參與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民主運動的香港青年,今年8月疑搭快艇前往台灣途中遭中共海警截獲拘捕的事件,至今已 77 天。當局以已有“官派律師”為由,一直拒絕家屬聘請的律師會見。而當家屬要求獲取“官派律師”信息後,當局又找藉口拒絕。
據港媒11月7日報道,12港人一直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他們的家人至今仍難見一面,而所聘僱的律師也遭當局刁難和打壓。其中6位港人的家屬早前向鹽田當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各人“官派律師”的資料。結果近日被當局拒絕。
報道表示,家屬收到的11月2日的回覆信稱,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獲取,以一定形式記錄及保存的信息,家屬申請公開刑事案件信息,並非政府信息,因此申請並不適用。
鹽田分局還稱,如果家屬對答覆不服,可以60天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6個月內向鹽田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據報,十二港人家屬自行委託的內地律師,早前多次前往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但當局一直以 12 人已各自聘請了 2 名律師為由,拒絕會見申請。家屬批評當局以“官派律師”剝奪被捕者聘請律師的權利。
據香港電台星期三(10月28日)報道,至少5家內地律師事務所收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律師代理“深圳12港人案”,已經代理的律師必須退出。
這12名參與“反送中”運動的青年,8月23日搭乘快艇前往台灣,途中被中共海警攔截並被逮捕。他們年紀在16至30多歲之間,其中包括參與去年反修例運動的團體“香港故事”的成員李宇軒。他們被指涉嫌偷越邊境罪。李宇軒此前被控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捕,之後獲准保釋。
這12名港人被中國海警截獲事件8月27日因香港媒體報道而曝光。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當時說,他是透過媒體報道才得知此事的。
但近期有港媒揭露,香港警方可能早在這12名港人被中國海警截獲前,就已經知道他們的離港計劃。香港民意研究所10月16日發表的最新民調顯示,超過半數的香港受訪者相信,警察在事前已經知道12港人離境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