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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判“侮辱國旗罪”等兩項罪名成立。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星期五(12月11日)裁定鍾翰林侮辱國旗和非法集結罪成立,還押至12月29日宣判。
鍾翰林被控去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與親中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毀壞對方的中國國旗。控罪指,被告鍾翰林當時主動伸手搶五星旗並折斷旗桿,再把旗幟拋到半空,屬故意侮辱行為。
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由於在搶奪五星旗過程中,被告與他人有著共同目的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裁定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
但是,鍾翰林否認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他自辯稱,當時認為旗桿有即時危險性,怕有人用以傷人所以拋走。裁判官指出,被告拋走五星旗後,他卻沒有再理會旗幟,反映被告根本不在乎誰會取走弄在地上的五星旗,因此不接納其辯解。
香港首宗“侮辱國旗罪”定罪案件去年10月底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當時法官鑑於被告的21歲羅姓男子屬初犯,且犯後坦白認罪,判處他200小時社會服務,無須入獄也沒有罰款。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鍾翰林因涉及另一案件,被控違反國安法、洗黑錢等罪,目前遭還押已逾一個月。 10月底,他被指想進入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其後被警方以《國安法》及洗黑錢罪拘捕和起訴,法院不准他保釋,案件明年1月7日再提訊。
“學生動源”是2014年佔中運動後由鍾翰林創辦的學生組織,主張香港獨立。鍾翰林在去年的反送中運動中多次帶領組織成員上街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