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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二表示,港府支持將中共制定的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加以實施,她已將這個意見遞交北京。這是港府為接受這一全國性法律而作出的至今最為強硬的公開表態。
林鄭月娥8月10日在召開例行的行政會議前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反外國制裁法》是全國性法律,不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的事宜,涉及的是外交,符合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可直接納入附件三適用於香港。
林鄭月娥稱,她支持以本地立法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的原因是,她十分肯定會有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藉機炒作,企圖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外界對香港的信心。
林鄭月娥還表示,相關的立法過程有助於澄清反外國制裁法在港實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為確保法律有效全面準確實施,經本地立法會較為穩妥。
林鄭月娥補充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港府的憲制責任。她表示,在反外國制裁法在港沒有形成法律實施前,如果北京在外交層面有所行動,港府會一如既往以現有法例作出配合。
此前,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8月8日在律政司官方博客上說,反外國製裁法是全國性法律,屬於外交事務,最恰當的方法是將反外國製裁法列入基本法為全國性法律而設立的附件三,但有關決定最終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後作出。
作為中共橡皮圖章的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10日通過《反外國製裁法》,並公佈施行具體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驅逐出境、凍結境內資產和限制境內相關交易活動等。此舉是為回應在美國和其他西方民主國家就貿易不公、偷盜技術及香港和新疆侵害人權對中國加緊制裁的行動。
隨後,美國7月16日再次對中國制裁,此次針對的是7名中聯辦的副主任,凍結他們在美資產,禁止美國人士與他們往來等。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表聲明表示,中國官員過去一年有系統地破壞香港民主制度、推遲選舉、取消當選議員資格,北京削弱香港問責、透明管治和尊重個人自由的聲譽,違背香港高度自治50年不變的承諾。
布林肯強調,過去一年香港商業環境惡化,過去長期在中國會面臨的法律、財務、營運與商譽風險,在香港也越來越普遍。布林肯表示,面對北京過去一年多來扼殺香港人民民主願景的決定,美國採取行動作為清楚傳達與港人堅定站在一起的訊息。
一周後的7月23號,中國也首次引用所謂的反制裁法,制裁美國前商務部長羅斯及香港民主委員會等7名美方人員和實體,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另外,中共黨媒新華社7月27日稱,在8月17日開始的為期4天的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在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中增加相關條文的議案。
在美國與中國就香港的狀況及未來不斷衝突之際,在香港引入《反外國制裁法》可能會令許多公司及其僱員陷入兩難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