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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星期二(8月24日)宣布,為了更有效地履行港版國安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將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不僅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加重罰則,將最高處罰提高至監禁3年及/或罰款100萬港元(約合13萬美元),而且授權政務司長對某些所謂不利國家安全的影片撤銷核准或豁免證明。
這是香港當局在推行國安法把言論審查從媒體擴大至影視界而採取的一個新的步驟。路透社稱,此舉是香港自由權利進一步萎縮的的一個新的標記。
2019年香港民眾為反對北京蠶食香港自由而展開了持續數月的大規模抗議示威。北京當局為控制局勢而於去年6月在香港強推國安法,對香港的民主勢力展開了全面的打壓。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星期二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修例的目的是在不同的領域落實國安法,並向電影業界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免業界人士誤觸法規。
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星期二通過、並決定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共有4點立法建議:1)明文規定檢察員必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提供明確法定依據讓其作出決定;2)賦權政務司司長對其認為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影片,可撤銷有關影片已經發出的核准或豁免證明書;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一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讓其有足夠的時間處理涉及國家安全考慮的個案;4)目前的電影審查上訴機制並不適用於涉及國安事務的個案,換句話說,被認定為不利於國家安全的影片不能上訴。
條例草案還賦權電影審查機構可要求獲批准證明的影商提供電影資料,包括上映時間、日期及地點;賦權獲監督授權的警察在獲法庭手令的情況下進入並蒐查任何地方,以加強執法能力;同時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影片者加重處罰,最高處罰提高到監禁3年及/或100萬港元。
條例草案將於本週五刊憲,立法會則將於9月1日進行首讀和二讀。
香港政府在正式推出修例草案前,已於今年6月發布新指引,要求屬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簡稱“電檢處”)在審查電影時增加“國家安全”的考量。新指引要求電檢處留意影片如何描繪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活動,而如果整部影片對觀眾產生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就應該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英國廣播公司(BBC)曾報導,港府新的電影審查指引出爐後,一部以2019年香港示威浪潮為背景的短片“執屋”製作團隊立即宣布,因為無法及時取得放映許可,取消在當地一個短片節公開放映的計劃。
電影審查在香港並不新鮮。但是很長時間裡,電影審查的焦點都是放在暴力行為、搶劫謀殺、色情等內容上,而且經常是為了劃分適合不同年齡層觀眾的等級,政治內容的審查很少。
港英當局幾十年前在香港曾經因為政治原因禁止一些電影的上映。但是電影審查的尺度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後開始變得寬鬆,一些批評或諷刺中共的香港影片雖然不能進入大陸市場,卻可以獲准在香港上映。
幾年前,一部講述2014年“佔領中環”運動的影片《亂世備忘》甚至可以獲得香港政府的電影發展基金資助,並在一些主流戲院上映。
情況在2019年香港爆發的“反送中”示威浪潮後急劇惡化。2020年講述香港理工大學警民衝突的紀錄片《理大圍城》和示威者佔領立法會的紀錄片《佔領立法會》雖然都曾獲得電檢處發出的上映許可,但都被要求在片前加上警告字句,而且完全無法在主流電影院放映,只能透過不同民間組織舉行放映會。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電影審查越來越政治化,也越來越嚴格。新版的修例草案不僅進一步壓縮香港電影業界人士的運作空間,而且也讓業界擔心投資人對香港電影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