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刺傷親中議員案男子遭重判9年為同類案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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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外飄揚的中國國旗(2021年2月9日)

香港一名在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期間刺傷親中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傷人罪,9月27日被高等法院法官重判監禁9年。

據港媒報導,法官杜麗冰在判刑時表示,不論被告犯案背後動機是否涉及政治原因,其行為是社會不能容忍,是“不理智、最可怕”的襲擊,且被告有精密部署,例如事前曾兩度視察環境等。

香港親中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香港抗議者辯論。

2019年11月,在“反送中”社會抗爭運動仍繼續展開之際,香港區議會舉行選舉。11月6日,何君堯在屯門擺街站,為區議會選舉拉票。1989年10月出生的被告董柏輝當天到街站自稱是支持者向何君堯獻花,但隨後從斜背袋取出一把利刀,刺向何君堯左胸。何君堯閃避,但胸口有2厘米的皮外傷,被告其後遭制服。警方在他的斜背袋中找出何君堯的選舉傳單、28厘米長的刀及刀的包裝盒。

2019年6月,香港爆發反對政府修例允許將港人引渡到毫無司法獨立的中國大陸的全民“反送中”運動,並持續到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爆發。這期間不斷有大規模的和平示威抗議,及後來發生的警民對抗暴力。作為香港最具爭議性人物的堅定親中派的何君堯,經常公開高調批評這場運動,辱罵示威者為“蟑螂”。

2019年7月21日,元朗發生有黑社會背景的數百“白衣人”公然襲擊和追打參加完港島抗議的返家者和普通市民,用木棍和金屬棍打傷至少45名平民。警方被批在事件過程中行動遲緩拖延,甚至縱容白衣人對示威者暴力。

事件發生後,何君堯也被視頻曝光與毆打市民的黑幫“白衣人”握手,並讚揚他們是英雄。何君堯被批是這起襲擊事件的幕後支持者,不過他本人否認,並為“白衣人”辯解稱是他們“保護自己的家園而已”。

7月底,遭非建制派廣泛痛恨的何君堯的祖墳遭到破壞。

9月,何君堯又發起清理張貼反送中文宣的“連儂牆”活動,號召親中人士撕毀多處連儂牆張貼的標語和口號等文宣。有市民則將數以千張的何君堯頭像鋪滿地,讓市民上去踐踏,表達不滿。

10月底,何君堯被英國安格里亞魯斯金大學剝奪名譽博士學位。校方當時表示,何君堯的言行越來越令人關注,經調查後作出有關決定。不過,何君堯12月6日獲中國政法大學名譽博士學位。

香港立場新聞9月27日報導說,刺傷何君堯的被告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過程中以利器傷人的同類案件中,至今為止被判監最重的。

立場新聞的報導還整理過去2年在反修例運動中涉及利器傷人的案件判刑。案件按嚴重程度,分別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審理,刑罰由最輕判監3個月零6天到最高判囚9年。其中在今年5月,中國大陸一名男子在大埔“連儂牆”以利刀割頸劏肚罪成,被判囚6年4個月。

報導表示,何君堯傷人案中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在求情時,曾引用此案例,指兩案的情況相似,都屬有預謀行事,希望法官判刑時參考。不過,法官杜麗冰不同意,稱“連儂牆案”的被告是隨機襲擊,何君堯案的被告則有精密部署,最終刑罰較“連儂牆案”判得更重。

報導還表示,在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刺警案,包括18歲學生涉嫌在觀塘地鐵站以利器襲擊一名防暴警察頸部被控企圖謀殺罪和2020年7月1日,24歲男子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兩案仍未進入審訊程序。

以下是立場新聞整理的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利器傷人案:

大埔內地男子向青年劏肚判囚6年4個月

2019年10月,19歲青年在大埔“連儂隧道”派支持反送中運動的傳單時,遭一名內地男子以利刀割頸劏肚,致腸臟溢出,內地男原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他及後改為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涉案控罪並無量刑指引,根據上訴庭相關案例,同類案件一般判囚3至12年不等,考慮到被告有預謀犯案,判囚6年4個月。

陳慶偉形容,案件是2019年“眾多毫無意義暴力事件”其中之一,無論政見如何,暴力必須受譴責。法官還透露事主患上嚴重的創傷後遺症及抑鬱,數次企圖自殺,須每天吃止痛藥。

將軍澳男導遊斬傷3人法官贊情操高尚判囚3年9個月

2019年8月20日,將軍澳景林村反送中文宣“連儂隧道”發生斬人案,男導遊洪震涉斬傷兩女一男。被告當時帶有一把長約31厘米的牛肉刀及一把長約29厘米的菜刀,與各事主交談時砍傷對方。被告其後回住所更衣、前往深圳。女事主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多處割傷。3名事主都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

被告承認3項有意圖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他入獄3年9個月,並在判詞指同情被告的行為,“被告經已被這場社會運動弄至為滿身鮮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又指他接受刑罰時仍然關心受害人,是情操高尚。

郭偉健的判詞一度引起社會關注,之後被暫停處理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案件。直至今年7月被“解禁”。

民建聯前成員揮刀傷人判囚1年

2020年612衝突一周年當晚,民建聯前社區幹事鄺星宇,在觀塘疑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並揮刀傷及兩人。他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傷人。在警署搜身時再被發現背包有2粒半壯陽藥“昔多芬”,加控“管有第I部毒藥”罪。被告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持有的生果刀殺傷力高,屬致命武器,認為他有計劃地把生果刀放在褲袋,以便隨手取刀指嚇他人或自衛,由於案情嚴重,最終合共判囚1年及罰款1000 元。

老翁刺傷梁國雄入獄3個月6日

2020年4月,81歲老翁在中聯辦大樓附近,以金屬鑿刺傷泛民主派社民連的成員(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腰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讚揚被告“熱愛社會”,指被告用鑿襲擊受害人,令他腰窩受傷,故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期至3個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