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例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將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香港高等法院週四(5月20日)的這項裁決標誌著香港實行近200年的普通法司法制度發生了重大轉向。
此案的被告是24歲的唐英傑。香港警方稱,去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生效之日,當時23歲的唐英傑在香港灣仔駕駛電動車,打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標語參加了一次由大約300多人共同參與的抗議活動。警方說,唐英傑駕車沖向警察,在一條狹窄的街道上撞傷了幾名警員之後被警察逮捕。
當局對他提出的控罪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如果這些指控成立,唐英傑最高可能會被判處終生監禁。
今年2月,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通知唐英傑的律師團隊,出於陪審員個人及其家人安全考慮,這個案子將由三名法官,而不是陪審團進行審理。唐英傑對此表示反對,並提出申請要求設立陪審團。
週四,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一審法庭法官李運騰發布書面判詞,駁回唐英傑提出的“撤銷不設陪審團的決定”申請,並宣布該案將於6月2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由三名指定法官負責審理。
香港採用普通法處理嚴重刑事案件的審理已經有176年的歷史。香港司法界認為,陪審團審理案件是香港司法體系的一個重要特點。香港採用的是英美系統的普通法,它的陪審團制度和遵循案例進行判案的做法與中國大陸採用的大陸法相比,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向被告提供更多的保護。
在中國大陸,司法系統完全在中共的控制之下,那裡的法院判定有罪的比例幾乎達到百分之百。國安法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取消陪審團:保護國家機密,涉外案件,和保護陪審員的安全。
港版國安法則把大陸的司法習慣搬到了香港,指定三名法官而不是陪審團負責案子的審理。
李運騰法官表示,一審法庭過去的陪審團審理制度應該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中予以廢除。
唐英傑多次申請保釋都遭到拒絕。按照普通法,被告可以獲准保釋,除非檢察官能夠提供必須拘押的法律理由。而拒絕保釋的裁決要求被告負責證明他們在獲得保釋後不會犯法,這是背離普通法慣例的另一做法。
觀察人士指出,中共在香港強推國安法實質上就是為了壓制異議聲音。自從港府提出修改條例,與台灣、澳門和中國大陸建立遣返機制之後,香港爆發了大規模的反送中抗議活動。這個活動持續了半年多之久,向北京展示了香港民眾追求民主、抵制專制的堅定意志。
批評人士說,習近平也正是因此而下決心不惜冒著背叛國際承諾,破壞“一國兩制”的惡名也要在香港強推國安法。
(本文依據了路透和法新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