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香港特區政府1月9日星期三公佈1月23日將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的“國歌條例草案”,其中一項引起重大爭議的是將觸犯國歌法的罪行的檢控時限由一般的半年延長至兩年,而觸犯侮辱國歌將可處第5級罰款和監禁三年。
據港媒報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侮辱國歌罪行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賽噓國歌或涉及互聯網和社交媒體,警方就某些個案的調查未必能在6個月時限內完成,因此草案延長檢控時限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或觸犯有關罪行日期之後的2年內。
根據草案,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違反條文即屬違法,最高可處以第5級罰款及監禁年3。
草案還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當中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
近年來,香港的一些體育賽事和大學畢業典禮等曾發生多起“噓國歌” 事件,引發北京不滿。
有香港民主派議員批評延長檢控時限是要加強管制和檢控力度,將羅網放到最大,讓民眾感到是嚴刑峻法,是想“有殺錯無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