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傳媒報導,中國《國歌法》在香港的立法草案1月8日經特區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將於月內提交給立法會審議。
蘋果日報表示,根據香港“一國兩制”實際情況作出修訂的草案,建議特首可規定應當播放國歌的重要場合,而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將以附件的形式羅列在草案中,除國慶、回歸等重要節日外,特首、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也在規範之列,藉以涵蓋公職人員宣誓時的禮儀。
草案除要求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法外,還規定中小學需要教授國歌。
部份民主派議員考慮在法案委員會對草案提出修正,要求刪除有關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要播國歌的要求。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大律師表示,憂慮“國歌法”中仍未就“貶損國歌”有清晰的定義,擔心成為政府取消異見議員資格的一個新增藉口。楊岳橋強調,國歌法侵害言論和表達自由,公民黨反對國歌法立法。
國歌法2017年10月在中國大陸實施,人大常委會隨後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要求特區政府通過本地立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