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日前對刑事訴訟法作出詳盡解釋,明確規定在境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此舉被觀察人士認為是在恐嚇和威懾境外的異議人士。
政府要震懾和懲治的雙重效果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缺席審判”,或稱“缺席判決”,指當事人未出席法庭審判。在英美法系中,缺席審判暗示被告在犯罪審判中出庭權利被侵犯。
“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等。
在2月4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在對“細化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解釋說,“決不讓腐敗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逃避懲罰” ,“為新時代反腐敗鬥爭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香港文匯報引述北京律師張志勇的話說,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釋,意味著中國缺席審判程序已經完備,將為保障國家安全、海外追贓等提供法律依據和製度保障,具有震懾和懲治的雙重效果。
中國最高法院《新刑訴法解釋》多達27章、共計655條,為有史以來條文數量最多的司法解釋,將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海外進行長臂管轄的又一例證
美國紐約城市大學亨特學院兼職講座教授、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滕彪說,中共對“缺席審判程序”和“沒收程序”的解釋,是在將其黑手伸向海外,伸向非中國公民的又一個例證。
中共將其法律管轄權伸向海外此前已有先例。例如,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滕彪說,第三十八條規定意味著,不管你有哪個國家國籍,住在哪個國家,如果你被中國政府認為是在倡導香港獨立,或者批評中國政府,就會被視為是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被依照香港國安法來懲罰。
不過,流亡美國的前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沒必要把中共的法律當回事兒。中共在沒有這些法律條文之前一貫無視法律,凌駕於法律之上,任意妄為踐踏法律。
陳建剛指出,政治犯的家人被株連,財產被大肆搶奪等各種迫害的做法,都沒有法律授權,沒有法律規定。因此,他認為,中共對刑法中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嫌疑人的缺席審判和沒收財產的解釋,是要以法律條文規定來進行威懾。
他說:“這是一種威懾,對於中共敵對的這些政治異議人士是一種威脅。但是,有這個條文和沒有這個條文,遭受迫害的,想逃離中國的,仍然是存在的。”
異議人士被剝奪經濟收入來源
儘管這是中國最高法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嫌疑人的缺席審判和沒收財產首次作出如此細化的解釋,但是正如陳建剛所指出的那樣,中共對於尚未被控犯罪的人已經在扼殺他們經濟收入來源,中共稱之為“涉案財產”。
去年8月17日,前中共黨校教授蔡霞因為此前發表反對習近平、反對中共的言論,被中央黨校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相關退休待遇。
蔡霞去年9月7日在推特上說,家人替她去銀行取錢,被告知“該賬戶執行封戶了”。蔡霞說,8月17日被開除出黨並被取消養老待遇,8月20日就直接封掉她銀行帳號,“不僅是我還有沒有養老金,而且是我之前的存款都取不出來了。原來以為他們要置我於貧餓病痛之困境,現在才明白,他們要直接置我於絕境!”
蔡霞2012年退休,2019年來到美國居住。
前中國人權律師陳建剛說,中共當局知道,如果不能通過政治手段扼殺異見人士的聲音,用經濟手段剝奪他們的生活來源,則能起到釜底抽薪,殺一儆百的效果。
他說:“用經濟手段,對於政治異議人士施壓,這是中共一貫的手段,中共歷來,這幾十年來採取的手段,就是一種‘不服從,則不得食’的方式。”
陳建剛說,中共不僅對異議人士本人,還株連九族,斷絕其家人的經濟收入來源,並且搶奪他們的財產。他說,中共這種手段的結果是極其慘烈的。這也就是絕大部分知識分子不敢言,不敢說真話的一個主要原因。
分析:加大對海外異議人士的威逼
美國紐約城市大學亨特學院兼職講座教授、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滕彪對美國之音說,中國最高法院對刑法解釋的用意非常明顯,就是要通過刑法和沒收財產的手段對境外的維權人士,異議人士進行進一步地威懾,其產生的影響非常現實。
他說:“因為幾乎所有的在境外的這些異議人士,他們都在國內多多少少有一些聯繫,尤其是新近出來的一些人,他們在國內有財產或者有直系家屬,都會對他們造成直接的損害,有可能通過缺席審判給他們定罪,然後就把他們的財產沒收、罰款。”
滕彪教授說,像被取消退休待遇的前中央黨校教授蔡霞這樣的例子還很多,其中一些人在國內的銀行賬戶被凍結。
滕彪預計,中國最高法院此次對刑法作出解釋後,當局會更加變本加厲,加快懲罰中共認為危害其國家安全嫌疑人的步驟。他說,在中共的淫威下,一些在海外的人,因擔心國內財產和親屬的安全,不得不在言行方面,自我審查。
他說:“中共在對付其政治敵人方面,無所不用其極,不僅動用法律手段,而且使用大量的非法律手段,包括失踪、酷刑等等,對付他們眼中的政治敵人。中共沒收被其視為政治敵人的財產和金錢,並不是最重要的目的,只是個手段,最重要的目的是在政治上把他們對異議人士的恐嚇、恐怖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