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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黃春秋對法院不立案上訴再遭拒絕


中國改革派雜誌炎黃春秋(網絡圖片)
中國改革派雜誌炎黃春秋(網絡圖片)
炎黃春秋對法院不立案上訴再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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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派雜誌炎黃春秋的編委會狀告中國藝術研究院單方面毀約和強行接管雜誌,近期遭北京朝陽區法院拒絕立案後,編委會就此提出的上訴,星期五又遭中級法院拒絕。

代理炎黃春秋雜誌社的莫少平律所的丁錫奎律師星期天證實,週五上午前往法院遞交上訴狀,遭法院以雜誌法定代表已更換為由,不接受上訴。丁錫奎表示,對法院提出的理由感到不解,缺乏理據。

他說:“我去了趟法院,他不收,他說換了法定代表人,得有新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他們才收。這個理由不成立呀,我說這不行呀,我們爭議的來源、爭議的源頭就是這個法定代表人呀,你們不收不行呀。我說你們不收,我們就給你郵寄吧。”

炎黃春秋編委會隨後發表聲明,指法院的決定表明,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道路將更艱難,不過,社長杜導正和雜誌社成員會有堅定決心繼續抗爭。此外,編委會還表示,網上出現炎黃春秋8月號的刊物,是由藝研院盜用原炎黃春秋雜誌的名義非法出版,與編委會無關,將會以法律行動追究。

同時,炎黃春秋雜誌原顧問和編委8月4日發表聲明,支持炎黃春秋停刊不停社的聲明,要求藝研院在盜用炎黃春秋名義出版的任何出版物上,不得盜用這些顧問和編委的名義,否則保留依法追責的權利。

炎黃春秋雜誌今年7月中突然被掛靠單位藝研院強行接管。雜誌社隨後提出起訴,要求法院裁定藝研院撤換雜誌社的領導層無效。朝陽區法院7月28日宣佈不受理,理由是藝研院是主管單位,屬內部管理糾紛,不屬平等民事主體糾紛。但炎黃春秋代表律師指出,藝研院和雜誌社都是獨立註冊的實體,屬平等的民事關係,不能認同法院裁決,故提出上訴,豈料又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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