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最近,賓夕凡尼亞州費城市的一對夫婦在自己家的房屋險些被沒收充公後,與有類似經歷的其他家庭聯合起來將市政府告上法庭,促使政府的態度從強勢到軟化。
*美國夫婦受兒子牽連房子被沒收*
瑪克拉蘇羅威利斯(Markela Sourovelis)太太說,2014年5月8日,費城市政府在沒有給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突然沒收了她家的房屋,理由是她的兒子從家中販毒,價值四十美元。
蘇羅威利斯夫婦有四個孩子,一個女兒正在懷孕,還有一個女兒14歲,全家只好搬到另外一個成年兒子家中暫時居住。
她說:“我非常震驚,渾身顫抖,哭了好幾個小時。”
據蘇羅威利斯太太介紹,之後幾個月,他們便在法庭和市政府之間來回週旋,但是始終沒有結果。出於無奈,他們在位於維吉尼亞州的“正義研究所”(Institute of Justice)的律師的幫助下,起訴了費城市政府。
她說:“如果沒有做錯甚麼事,也沒有被判罪,任何人辛苦一輩子而買的房屋毫無理由地被奪去,這是一件多麼可怕和不公正的事!”
“正義研究所”的律師將包括蘇羅威利斯夫婦在內的幾個家庭的案件集合在一起,於2014年8月到聯邦法庭提出集體訴訟,指控費城市政府沒有事先通知業主並給予他們到法庭申訴的機會就沒收了其房產,侵犯了業主的憲法權利。這件案件目前仍在進行之中。
*民事沒收須遵循正當法律程序*
根據美國的民事沒收規則,如果政府可以證明某人使用其房屋、汽車或金錢,為包括販毒在內的非法活動提供便利,那麼它不僅可以提出刑事訴訟,還可以視犯罪情節輕重將此人的財產沒收充公。
但是,賓夕凡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戴維魯道夫斯基(David Rudovsky)指出,此案的業主並沒有從事任何違法活動,而且有可能對兒子販毒一事並不知情,因此政府懲罰業主是錯誤的。
他說﹕“首先,政府搞錯了懲罰的對象,其次,它沒有經過任何聽證或審訊程序就施以懲罰。再者,它強迫無辜者自證無辜,這和我們國家一直以來所奉行的根本原則是背道而馳的。根據這個原則,如果政府要懲罰某人或沒收其財產,它要承擔證明此人有罪的舉證責任。”
蘇羅威利斯夫婦的律師達帕納謝斯(Darpana Sheth)補充說,任何美國公民都不應該在沒有被判罪的情況下被剝奪房屋或房產。
他說﹕“他們應該得到很多程序上的保護,例如政府應該事先通知他們要沒收其房產並且給予他們到法庭申訴的權利,而且不應該給執法人員提供不正當的利潤刺激,從而顛倒他們執法的優先次序。”
賓州法律允許執法機構將民事沒收的所有收益扣留。據悉,費城市檢察官辦公室20%的總預算來自這筆資金。過去12年,大約有2500萬美元用於支付檢察官辦公室的薪酬。
根據“正義研究所”獲得的訊息,從2002年到2012年,費城市執法人員一共沒收了一千多棟房屋,3200輛汽車以及4400萬美元的現金。
*市政府軟化立場撤回沒收要求*
集體訴訟提出後,費城市檢察官辦公室在12月18日決定撤回針對蘇羅威利斯夫婦等人的民事沒收程序,這個結果使業主歡欣鼓舞,因為他們可以安心地在自己的家中渡過今年的聖誕節了。
謝斯律師說:“費城市政府在民事沒收程序上所表現出的強勢引起極大公憤,並造成很多負面的傳媒影響。由於我們將這件事曝光,費城市政府開始重新考慮這個問題,並且對他們的民事沒收政策,以及在沒收公民房屋、金錢和汽車時所採取的先斬後奏的強勢做法進行重新評估,這雖然有些姍姍來遲,但還是值得慶幸的。”
但是,費城市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卻提出了不同的說法。該辦公室發言人塔莎詹姆森(Tasha Jamerson)在給予美國之音法律窗口節目的一封電子郵件中指出,市政府沒收房產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共安全,減少各個社區內猖獗的毒品活動。因此,長期以來,大多數房產沒收行動都是以協議的方式解決的。如果業主能提供合理的保證,避免進一步毒品活動,政府就可以通過協議撤回沒收要求。
電郵還說,這宗集體訴訟的律師將政府撤回沒收程序描繪成他們的勝利。實際情況是,業主的兒子因為從這個房屋販賣海洛英而被捕並受到起訴,目前正在接受戒毒治療。業主本人簽署了一份協議書保證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不再使本社區受到先前所從事的犯罪活動的影響。他很清楚,一旦違約,法律程序就將重新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