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高等法院以5對4票的投票結果裁定在9個州對投票權的規定進行重新審查不再是必要的,因為對黑人投票者“明目張膽”或“無孔不入”的種族歧視已經不再存在。
法院說國會在2006年批准對1965年的法律重新進行聯邦政府審查,但是它沒有考慮到在全國範圍內種族運動所取得的進展。法院說,國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決定是基於已經與現實不符的40年前的情況。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寫下了這個決定,並且經由以保守派居多的法院投票通過。羅伯茨表示,國會可以起草一份新的議案來決定那些洲的投票政策仍然需要由聯邦政府進行審查。但在政治中心華盛頓,共和黨和民主黨往往在很多問題上有爭議,是否能通過這樣的立法是值得懷疑的。
在異議中,法官魯思金斯伯格表示這個決定“中止了被認為是最適合的解決投票歧視的良策”
根據法院的裁決,多個州的新投票者身份認證法律將無需獲得聯邦政府對其公平性的審議或者他們是否影響到少數族裔投票者的投票率就可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