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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審理限制社群媒體平台的州法是否違憲


資料照片: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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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審理限制社群媒體平台的州法是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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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五(9月29日)同意就尋求監管臉書(Facebook)、抖音海外版TitTok、X和其他社群媒體平台的州法是否違反美國憲法做出裁決。

大法官將審議佛羅里達州和德克薩斯州由共和黨人主導的議會通過並由共和黨州長簽署生效的法律。 雖然細節不同,但兩州的法律旨在阻止社群媒體公司基於用戶的觀點而對其實施內容審查。

最高法院在新的聽審期開始三天前宣布了這項決定。 現階段,大法官仍在應對這樣的難題,那就是:在數位時代剛剛到來之際甚至之前所撰寫的法律如何應用於當今的網路世界。

大法官已經同意將就公共官員是否能夠在其社交媒體帳戶上封禁批評者發表評論而做出裁決,這個問題之前曾在一個涉及時任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的案例中出現 過。 在他的總統任期2021年1月結束後,法庭撤銷了特朗普案。

另外,最高法院還有可能考慮下級法院頒布的一道命令,那項命令限制行政當局官員與社群媒體公司就有爭議的網路貼文進行溝通。

在最高法院聽取這起新案之前,兩家上訴法院作出了彼此衝突的裁決。 其中一家維持了德州的法律,而另一家則駁回了佛羅里達州的法律。 去年5月底,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五比四的票數決定,在相關訴訟持續之際,暫不執行德州的法律。

但是大法官的立場組合卻不同尋常。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以及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艾米·康 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投票同意批准兩家科技行業團體提出的緊急要求。 這兩家組織在聯邦法庭對這項法律提出了挑戰。

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塞謬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和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的立場是同意維持該 法的效力。 阿利託在不同意見書中寫道:“社交媒體平台已經轉變了人們彼此交流和獲取新聞的方式。”

法律的支持者,包括幾個採取了類似措施的州的共和黨民選官員試圖描述說,社交媒體公司在總體上持自由派立場,對其他觀點、特別是政治右翼觀點持敵對態度。

科技業界警告說,這種法律將讓平台無法刪除極端主義和仇恨言論。

大法官去年也聽取了其他涉及社群媒體的問題。 根據法律,科技公司受到保護,不必為其用戶發布的帖文內容負責,有人主張削弱這種法律保護,但是最高法院做出了對科技公司有利的裁決。

(本文依據了美聯社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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