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移民法中有關被裁定犯有暴力罪行的移民必須被遣返的規定過於模糊,無法執行。
星期二,最高法院在“塞申斯對迪馬亞案”(Session v. Dimaya)中以五比四的票數做出了這項裁決。川普總統任命的大法官戈薩奇站到了自由派大法官一邊,這是對川普總統的一個打擊。
這項裁決的案件涉及菲律賓出生的詹姆斯迪馬亞。1992年,13歲的迪馬亞合法來到美國。在他在加州對兩項入戶行竊罪做出不抗辯之後,政府開始了針對他的遣返程序。
政府提出的理由包括,他被判定的罪名可以被定性為暴力犯罪,按照移民法,美國可以將他驅逐。
大法官愛琳娜卡的多數意見說,這項規定在甚麼構成暴力犯罪的問題上非常“模糊”,使得任何移民,不管他在美國生活了多長時間,“幾乎肯定”會受到遣返。
她寫到,這違反了憲法有關“正當程序”的保護。
戈薩奇並沒有附和卡甘的所有觀點,但是他同意不能維持這項法律。他寫道:“沒有人應該感到吃驚的是,任何如此模糊、以至於理性的人無法理解其條款、法官不知從何執法的法律,是得不到憲法垂青的。”
這項裁決並不阻止政府把那些明顯被判犯有暴力罪行的人驅逐出境。這些罪行包括謀殺、強姦以及毒品走私和其它嚴重過犯。這次裁決只限於某一類的罪行,這類罪行的刑期超過一年,但並不完全適合有關可被遣返的“加重重罪”的一長串清單。
司法部在星期二發表的一份聲明中呼籲國會堵住“外國罪犯的漏洞”,不要讓淪為罪犯的移民逃脫遣返。
國土安全部發言人泰勒霍爾頓說:“防止聯邦政府驅逐已知的外國罪犯,這讓我們國家成為犯罪份子的安全港,因而使我們更容易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