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投資中概股公司血本無歸的美國老股民告訴美國之音,希望即將對美國進行國事訪問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了解他們被一家中概股公司欺詐的案子,以促進美中證券交易監管合作。他表示,如果他無法贏得這個案子,他將“帶著不可原諒之罪離開這個世界,因為他相信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相信了美中兩國領導人為投資人提供誠實、公正、開放的股票交易市場的承諾。”
喬治·弗萊赫斯住在位於麻州波士頓市以北30英里的小鎮百菲爾德,8月底剛過84歲生日。他從2010年開始投資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中國清潔能源”(SCEI)。
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使他損失慘重,當中概股公司進入美國交易後,他“希望找到可以彌補的機會。”
“我對最新科技很感興趣,讀了這家公司的材料,我覺得非常興奮,它的產品可以減少使用40%的煤,同時又減少40%的碳排量。我當然願意投資這麼好的產品啊!”
當時,號稱中國最大的從煤中提煉煤水漿的中國清潔能源公司,剛從納斯達克櫃檯交易進入主板市場交易,股價曾從5美元升到10美元。
但2011年4月,該公司遭華爾街做空者質疑有欺詐行為,儘管如弗萊赫斯所說,原董事長任寶文總有理由出來否認所有指責,股價卻毫不留情地暴跌至垃圾股。
不交財務報告被摘牌
2012年9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因該公司一直不提交財務報告而對其摘牌,隨後該股進入納斯達克場外櫃檯交易。2015年9月1日,該股價僅為5美分。
弗萊赫斯說,他擁有十幾萬股該股股票,損失了數十萬美元。
在接受采訪時,弗萊赫斯表達了對“做空”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他說,“我的主要錯誤是相信了公司而不是做空者”;另一方面他又說,“應該像中國那樣禁止做空,因為做空者散佈流言、壓低股價,然後抄底買進,高價賣出。”
投資人在面對持有的股票價格暴跌後,要求公司董事會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召開股東大會,提交讓美國投資人和監管機構滿意的報告。但該公司董事長任寶文虛以應對,一再食言,躲在中國不與投資人接觸。
“我將帶著不可原諒之罪離開這個世界”
弗萊赫斯曾擔任百菲爾德一個社區的學區總監,是位退休教育工作者。晚年的這次投資失敗對他打擊沉重。他在給記者的電子郵件中寫道:“如果我們無法贏這一案子,比我小8歲的妻子,將不得不面臨尋求政府給低收入窮人的救濟,我將帶著不可原諒之罪離開這個世界,因為我相信了任寶文,相信了美中兩國領導人會提供誠實、開放和公正的股市——我們的證交會稱此為他們的使命。”
這位希臘裔美國老人在過去5年裡做著兩件事,第一,他加入了該股投資人團體,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該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第二,給美中兩國政府的監管部門和領導人寫信求助。
通過法律途徑自我維權
他加入的投資人團體通過該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內華達州法院,成功地說服法官下令任命了一位該公司的接收員。目前他們通過接收員撤銷了任寶文董事長職務,重組了該公司香港子公司的董事會,將其以“藐視法庭罪”告上州法庭,在香港商業犯罪機構立案對其進行調查,並於最近擊敗了任寶文在內華達州破產法院的破產申請。
但問題的難點是,像任寶文擁有的這類中概股公司,幾乎都是通過所謂“借殼上市”,或叫反向收購,以所謂“可變更利益實體”(VIE)的結構在美國上市的。當這些公司出現財務欺詐或不透明等問題時,美國投資人即便有司法支持,卻常常難以對在中國的中概股責任者執法。
弗萊赫斯說,他和其他投資人相信任寶文在中國的實體公司仍在運作,並已經將資金從他們投資的公司轉移到了另一家新註冊的公司。
弗萊赫斯說,問題的關鍵是“是否允許美國投資人獲得他們投資公司的真實財務報告和財務記錄。”這些報告通常都在中國的實體公司內。
“主要障礙是,無論我們誰到中國,中國公司的代表會告訴我們,你們不能看中國公司的財務報告。原因很簡單,這是政府規定,因為其中可能涉及國家秘密。”
法院指定的該公司接收人羅伯特·塞登告訴美國之音,從法律上講,在美國上市的“中國清潔能源”是母公司,在中國運作的是子公司。但由於前面提到的中概股公司在美上市的法律結構問題,使得母公司所在國的法律並不能在子公司所在國真正執行。
向兩國領導人投訴
弗萊赫斯做的第二件事,就是不斷地向美中兩國領導人和證監機構寫信投訴,希望對他們的困境予以關注,對事件進行調查。
他先後給美國證交會寫了500多封電子郵件。令他失望的是,他得到的是律師事務所的一堆表格,要求他負責提供該公司違法的信息和調查結果,而不是證交會去調查。
他給中國方面的信卻連回音都沒有。“我給中國的證監委主席寫信,沒有結果,我就給國家主席習近平寫,把前面的信附上,但每次都被擋回來。最後我通過美國郵局寄給他;我也給在華盛頓的中國大使館寫,也沒有任何回音,得不到任何幫助。”
在給習近平的信中,弗萊德寫道:“我請求你對美中兩國證監機構正在進行的為保護投資人免遭欺詐的雙邊合作討論進行干預。”
他希望藉由習近平即將對美國進行國事訪問的機會,通過美國之音傳遞他的信息:“我謙卑地懇請您,採取果斷行動和有效措 施,展開聯合監管的法律努力,從而給我們一點希望,即,並沒有因為我們對一家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寄予信任,被它拿走了我們的錢,卻拒絕與我們聯繫,而讓我 們徹底失望。”